来 8:6-13
一、旧约与新约的一致性
二、旧约与新约的差异性
一、旧约与新约的一致性
1、摩西之约是一个恩典之约
我想先请大家留意这段经文之中的几个字,前两个字是7节之中的“前与后”,后两个字是13节之中的“新与旧,”我认为把握住这几个字是我们两节这段经文含义的关键所在,因为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段经文之中就是在对比“前约与后约”,也就是我们习惯称之为的“旧约与新约。”
在对两约进行对比之时,保罗引用了耶31:31-34节的预言作为他的依据,这一段旧约先知书经文的内容,对于我们理解整卷希伯来书的教导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因为保罗似乎是根据这段圣经建立起了他对新旧约圣约神学的框架的。在整卷希伯来书之中,保罗在将基督与不同的旧约圣经之中的人物和礼仪相比,他将基督与摩西、亚伦、会幕、旧约的祭物等等相对比,一再的借此表明基督的卓越。而保罗之所以会反复的作出这种对比,正是因为在他心里拥有一种新约与旧约的圣约神学的框架,无论是保罗在将基督与旧约的人物进行对比时,还是将基督与旧约的礼仪律相比较时,这一切的对比都在呈现同一种关系和区别,就是“前约与后约、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过去这一年,在我尝试根据圣经来理解圣约神学的时候,我总是有一种圣经对圣约的教导在我的神学框架之中有一些不兼容的感觉,所以我在圣约神学方面作出了一些反思。我个人在学习改革宗神学的过程中比较偏向于系统神学,所以我起初一切的神学框架都是以系统神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我觉得这种单一的系统神学的思维进路让我很难对圣经教导圣约神学的方式产生共鸣。在系统神学的思维模式之下,我们比较习惯关注“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之间的本质性区别,但同时也容易使我们忽略“恩典之约在旧约时期的施行与它在新约时期的施行存在什么不同。”我们不难发现,希伯来书的主要内容并非是在对比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不同,而是在对于恩典之约与恩典之约的不同,就是旧约作为恩典之约与新约作为恩典之约之间的不同。所以圣经对圣约神学的教导比较关注它的历史维度,圣约在整本圣经之中是通过旧新约的圣经历史呈现出来的,让我说的再具体一点,圣约是通过“从亚当到亚伯拉罕、从亚伯拉罕到摩西、从摩西到大卫、从大卫到基督的这些不同阶段的救赎历史呈现出来的。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圣经对圣约神学的教导是通过圣经神学的方式,而非系统神学的方式。我说这番话并非要否定系统神学对圣约的总结和教导,系统神学对于我们理解圣约也是必不可少的,我想表达的是我们的认识圣约神学的思维进路不应该被系统神学固化,否则我们就很难留意到圣经本身教导圣约神学的方式。
在来8:6-13节的经文里,保罗主要通过旧约与新约这两个词,来对比摩西之约与基督成就的新约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旧约”这个词是针对摩西之约说的,而不是指旧约之中的其它诸约。这一点可以从第9节的经文里看得出来,这里说: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很明显,这个约是以出埃及的历史为背景的,所以它指的就是摩西之约。
虽然这段经文主要是要突出新约与旧约的区别,但是耶利米书的这段预言也表达了旧约与新约之间存在一种基本的一致性。希8:9节引用的就是耶31:32节,但是来8:9比 耶31:32节少引用了一句话,耶31:32节完整的话是这么说的: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2)。耶31:32的原本经文更能够体现出神在摩西之约中彰显出的恩典,这个约是建立在神拯救以色列出埃及的前提的基础之上的,而且神在这个约中作以色列的丈夫,这两点都表明了摩西之约是恩典之约。如果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神就不应该直接拯救以色列出埃及,而是应该先要求他们做的足够好,等他们的行为让上帝感到满意之后神在拯救他们出埃及。因为行为之约中的一切赏赐都是以顺服为条件的,所以如果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神也不应该直接借着立约作以色列的丈夫,而应该先要求以色列必须足够圣洁,等以色列人足够圣洁之后神再作他们的丈夫。
摩西之约作为旧约与新约一样,都是以“神的拯救”作为立约的根基的;耶和华神在摩西之约中与以色列的关系,与基督在新约之中与教会的关系也保持了基本的一致性,耶和华在摩西之约中作旧约以色列的丈夫,所以当耶和华在新约来临以后,祂也作新约教会的新郎;因此,摩西之约建立在出埃及的背景之上,以及耶和华在这个约中作以色列的丈夫的身份,都在表明摩西之约是神向旧约的以色列人施行的恩典之约。
2、摩西之约是一个行为之约吗?
在改革宗的神学传统之中,在圣约神学方面争议最多的就是摩西之约,我们至少可以将改革宗神学传统对摩西之约的观点区分为三个主要流派,第一个是改革宗神学的主流观点,认为摩西之约就是恩典之约,是身在旧约时期施行的恩典之约,这是威斯敏斯特会议的最终结论。第二个观点认为摩西之约是一个行为之约,清教徒约翰·欧文以及《现代神学精髓》的作者爱德华·费雪持有这种观点。第三种观点认为摩西之约即不是行为之约,也不是恩典之约,而是一个为恩典之约服务的丛属之约,这是改革宗少数派的观点,我们知道的清教徒中 托马斯·古德温持守这种观点。这几种观点曾经一度让带给我一种云山雾绕的感觉,在几年的时间内,我怀疑过改革宗神学在摩西之约上的主流观点,因为新约好像新约圣经在更多的表达摩西之约与新约之间的差异性,似乎是在说它是一个行为之约,在经过去年这一年来的挣扎和对圣经的考查之后,现在我们的良心可以由衷的持守改革宗神学的主流观点——摩西之约是恩典之约,摩西之约作为旧约与新约有着本质上的一致性。
在新约圣经之中,有一些经文看起来好像在暗示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其中曾让我感到最困扰的经文是 加4:22-24节: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在这段经文里,保罗通过对比亚伯拉罕家庭里的两个妇人来对比两个约,夏甲象征的是神在西奈山上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摩西之约,而撒拉象征的是基督所立的新约,信徒在撒拉所象征的新约之中是承受产业的儿女,而以色列人在夏甲所象征的西奈之约中却是为奴的,他们在神面前是奴仆的身份,而没有得着儿女的身份。这种奴仆与儿女、血气与应许的对比,很容易让我们将这段经文的结论联想成“撒拉所象征的新约是恩典之约,而夏甲所象征的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
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以色列人在摩西之约下的确没有得着上帝儿女的名分,而是奴仆的身份。每一个只活在摩西之约下的人,只能是奴仆的身份,这是“生子为奴”这几个字的最清晰的含义。摩西之约生子为奴有两种可能,第一就是路德宗的弟兄们所认为的那样,因为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以色列人若是想靠着这个约得着上帝儿女的名分,他们必须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但是因为以色列人无法满足这个要求,所以最终他们在这个约中没有得着儿女的名分,而是沦落为奴仆的身份。但是摩西之约生子为奴还有可能是因为另一个原因,“就算摩西之约是一个恩典之约,但是它仍然只能生子为奴,而没有能力为人提供上帝儿女名分的能力,因为摩西之约只是一个上帝与以色列人在肉身层面所立的恩典之约。”
改革宗神学家们是将圣约区分为两个层面来进行理解的,一个是肉身层面,另一个是信心层面。肉身层面代表了圣约的外部关系,而信心层面则代表圣约的内部关系。也正是因为圣约包含了这两个层面,所以在新约时代出现了两种亚伯拉罕的后裔,一种是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就是那些受割礼的以色列人。另一种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就是所有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包括外邦人。上帝会同时在这两个层面与圣约子民建立约的关系,在旧约时代,当以色列中的一个男孩出生后,在第八天受割礼时,就是在肉身层面成为了上帝的圣约子民,他在受割礼的那一刻起,就成为了恩典之约中的外部成员。但是只在肉身层面成为恩典之约的子民并不能使人被称义、成为上帝的儿女,只有当他们借着信心仰望神应许的弥赛亚时,他们才借着得着称义和儿女的名分,成为恩典之约的内部成员。
当我们阅读保罗书信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受到的一个试探,就是将成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与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这两种福分对立起来,我们容易告诉信徒说:你们要追求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而不要追求成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当我们持有这样的观点时,我们就是在将恩约的外部关系与恩约的内部关系进行对立,但这是圣经未曾教导我们的。或许是受到浸信会的影响,中国教会严重轻看了恩约在人肉身层面得到的延续,但是保罗在 林前7:14节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很显明,保罗在这处经文里所说的圣洁,并非是指称义或成圣,不信的丈夫不可能会因着信的妻子经历成圣或称义,基督徒的儿女也不可能因着父母的信心被称义。但保罗的确在这里明明白白的说:不信的丈夫因着信的妻子拥有了一种圣洁,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信的丈夫拥有了一种圣洁,儿女也因着信主的父母拥有了一种圣洁,这种圣洁是只他们在神的有了分别,恩约的关系通过婚姻和肉身也延续到了不信的丈夫或儿女的身上。所以在上帝的眼中,因着信主的妻子和丈夫,不信的配偶也在神的眼中拥有了分别。也就是说:夫妻之中只要有一个人信主,他的整个家庭在上帝的眼中都产生了分别,在上帝的眼中,他的家庭与那些完全不信的家庭不再相同,他的儿女与那些完全不信的家庭的儿女也不再一样,因为恩约关系通过肉身延续到了他的家庭成员身上。夫妻之中有一方信主,圣约关系就延续到他的整个家庭成员,这表明了什么呢?这表明神的心意并非是让他的每个圣约子民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祂的心意是圣约家庭,并且让祂的恩约在家庭的代代相传中得到延续。
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到圣约的两重性特征,圣约即包括了肉身层面的关系,也包括了信心层面的关系。我们承认只在肉身层面作恩典之约的子民是不够的,这并不能使人在恩典之约中被称义。但我们也需要注意,我们也不应该将这两者对立起来,在身体层面作圣约之民与在信心之中作恩约的子民,并非是一种只能在这两者之间取其一的竞争关系。它们是可以两者兼得的,而且神的心意也是让人在这两个层面都成为祂的恩约子民。我们如何认识圣约的这两个层面,直接关乎到我们教会观的形成。浸信会认为,神只让旧约的以色列人在肉身层面作祂的子民,而到了新约时代,上帝只允许基督徒在信心层面作祂的圣约百姓,所以浸信会不承认圣约在新约时代还能够通过肉身的生养延续到孩子身上,所以浸信会不将孩子视为教会成员。我认识的一些浸信会的基督徒,他们也重视基督教教育,他们也强调家庭敬拜,但是他们在圣约观上的确不将孩子包括在圣约之内,他们不认为圣约通过肉身关系也延续到孩子身上。但是在改革宗教会中,我们相信圣约在肉身层面的关系在新约时代仍然得到了延续,所以我们将孩子视为教会成员的一部分,但因为他们是恩约的外部成员,他们不是因着自身的认信被接纳为教会成员,而是借着父母的认信被接纳为教会成员。所以在教会之中存在两种成员,一种是受洗成员,这指的就是借着婴儿洗成为教会成员的孩童,按着教会法规,他们是没有领受圣餐的权力的,因为他们还没有自己作出认信。而另一种成员是认信成员,这指的是成年的教会成员,按着教会法规他们会被赋予领餐的权力,因为他们已经亲自作出了认信。这两种成员就来自于改革宗教会对圣约两重性的理解,认信成员对应的是教会中那些在信心中作恩约之民的人,而受洗成员对应的则是那些只在肉身作恩约之民的孩子。当然,并不是每个作出公开认信的教会成员都经历了重生,在我们教会中就有一些认信的成年基督徒清除的知道自己还没有重生,但是改革宗教会对认信成员和受洗成员的区分的确是从圣约的两重性特征而来的。
如果我们忽视了圣约在肉身层面的延续,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改革宗神学家们一再的强调洗礼也神为圣约下的孩子设立的蒙恩之道。洗礼作为圣约的记号,当教会为孩子施洗时就是为他们佩戴上了恩约的记号,这恩约的记号会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中持续的成为他们的蒙恩管道。我相信洒在孩子身上的水作为一个圣约的记号,与在逾越节那一天抹上每个以色列家庭的门楣和门框上的羊羔的血是相同的记号。当耶和华巡行击杀埃及人的时候,祂看见血在门楣上和左右的门框上,就越过那门,不容灭命的天使进以色列的房屋,击杀他们(12:24)。虽然受洗不能使孩子得救,但是当神在一个孩子身上看见这一圣约的记号时,祂也必定会记念祂的约。就像当耶和华看见彩虹从天空露出来的时候,祂就会记念祂与地上各种活物所立的约(创9:16)。圣约的记号不是给人看的,而是给神看的,当神在祂百姓身上看见这个记号时,祂就会记念自己的约,这是洗礼作为蒙恩之道的原因。所以,我们若是不承认恩约在肉身层面的延续,以至于拒绝让我们的孩子受洗,这必然会为他们造成极大的亏损。
现在我们需要回到对夏甲所象征的摩西之约的思考上来,我们需要从圣约的两重性来理解摩西之约作为恩典之约的性质,神设立摩西之约作为恩典之约,更偏重于将它设立为一个在肉身层面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恩典之约。所以在加4:22-25节的经文之中,保罗并不是通过夏甲和撒拉在对比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区别,而是通过这两个妇人在对比摩西之约作为肉身层面的恩典之约与新约在信心层面的恩典之约的区别。摩西之约作为肉身层面的恩典之约,并不足以使人得救,以色列人靠着这个约只能沦落为奴仆,而不能得着上帝儿女的身份。所以,并非只有行为之约才会生子为奴,人只活在肉身层面的恩典之约以下,同样不能逃脱被生子为奴的结局。我希望通过处理这节经文的难题,能够帮助大家更清除的看见摩西之约作为恩典之约在旧约阶段的施行,它与基督最终在新约所成就的恩典之约 在圣约的性质上 保持了基本的一致性。
3、摩西之约是一个律法之约
摩西之约另一个容易被人误解为行为之约的地方,在于它是一个律法之约。
旧约圣经有多处经文都直接将十条诫命称为一个约,申4:13说: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在出34:27-28节中,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这两处经文都直接称十诫就是摩西之约,包括一些神学家在内都因此将摩西之约视为一个神在亚当之外另立的行为之约。但是我要说,摩西之约作为一个律法之约,并不等于它是一个行为之约。
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先从救赎历史的角度来进行剖析,从历史的顺序来看,出现在圣经之中的第一个约和出现在圣经之中的最后一个约显得格外重要,第一个约是神在伊甸园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最后一个约是基督在新约借着流血成就的恩典之约。圣经这两个约的教导是,人类在第一个约中欠下了罪债,被置于死亡、定罪和神的忿怒之下。而基督在新约要作的事,就是替人类偿还罪债,并且为人赚取永生、赦罪和与神之间的和平。简单来说:第一个约的内容是显明我们在上帝面前欠下了一笔债,而最后一个约的内容是基督已经替人成就了一笔偿还罪债的赎价。
我们已经说了,圣经启示出的第一个约和最后一个约是最为重要的,而在这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约之间,上帝还启示出了其它的诸约,其中最为主要的四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和大卫之约。这些约都同时与圣经之中的第一个约和最后一个约有关,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的共同作用,就是为了告诉神的百姓,神将来会借着赐下一位救主来替人偿还人在第一个约中欠下的罪债。我再次让大家留意摩西之约在救赎历史上的位置,它位于第一个约和最后一个约之间,因此它存在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摩西之约一方面肩负着向人启示出人在第一个约之中的已经欠下的罪债的任务,另一方面也肩负着将人指向最后一个约的任务。摩西之约如何向人显明人在第一个约中欠下的罪债?正是通过十诫和律法,所以神将摩西之约设计成一个律法之约,的确与行为之约有关,因为律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告诉人已经在行为之约中欠下了罪债。所以在出埃及记的19-20章中我们可以看见,以色列人听见耶和华神在西奈山宣告十诫的前三天,他们还信心满满的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19:8)。”这表明了此时了以色列人还完全不认识自身的罪责和无能。但是当他们听见耶和华神在山上宣告了十条诫命以后,他们便恐惧战兢的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 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出20:19)。”此时的以色列人感受到了在他们自身与上帝之间需要有一位中保,否则的话他们必定会在耶和华圣洁威严的话语下死亡。后来使徒保罗很可能根据这段历史指着律法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神在摩西之约中赐下律法的目的并非是让人靠着行律法称义,而是为了让人知罪。
耶和华神在西奈山上以恐怖的方式向以色列人宣布十条诫命的目的,也正是为了让他们感受到他们需要一位中保,因为神以这种方式向他们宣告十诫的目的,就是为了向他们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当耶和华听见以色列人在恐惧中祈求摩西在他们和耶和华之间传话的时候,耶和华神就立刻借着摩西向百姓应许赐下一位中保,这一点被记载在 申18:15-18节,耶和华你的 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会的日子求耶和华你 神一切的话,说:‘求你不再叫我听见耶和华我 神的声音,也不再叫我看见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华就对我说:‘他们所说的是。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彼得在新约第一个五旬节对犹太人讲道的时候,就证明神在这段经文之中应许赐下的先知正是基督。这段经文虽然被记载在申命记中,但是这段经文之中的应许却是在出埃及记20章之中的事件中赐下的,以色列人哀求摩西在他们与耶和华之间传话以后,耶和华就立刻借着摩西赐下了这关乎中保基督的应许。所以,神在烈火中向以色列人宣告十诫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知罪,而让他们知罪的目的是为了将他们带到中保基督面前。
在摩西之约中,神虽然命令以色列人必须遵守律法,但是神并不期待以色列人能够遵守律法,因为在五经的结尾,就是申命记的31-32章,神已经预言了以色列在应许之地的背约。神严格的命令以色列人遵守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认识自己的败坏和罪恶,让他们感受到自己遵守不了律法,借此将他们引向借着应许、预表和预言所启示出来的基督。摩西之约的这一系列特征,都使我们不得不将它视为恩典之约。
我们可以将神与亚当在伊甸园中所立的行为之约比喻为一张欠条,后来神在设立摩西之约的时候将这张欠条放在了其中,并且指着这张欠条对祂的百姓说:“你看,你们已经欠下了这么大的一笔债务,你们无力偿还,但是你们放心,将来我会赐下一位救主,让祂替你们偿还。”摩西之约作为一个律法之约,它一方面将亚当的行为之约的债务向我们启示出来,一方面又通过预表、预言和应许将我们指向基督在新约的工作。所以摩西之约尽管是一个律法之约,但是它不是一个行为之约,而是一个上帝向祂的百姓承诺,祂将会替祂的百姓满足和偿还律法要求的约,所以摩西之约是一个应许阶段的恩典之约,是一个有待被成全的恩典之约。
4、新约取代旧约也表明摩西之约是一个恩典之约
来8:13说:“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这处经文最明显的意思就是新约如今已经取代了旧约,这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在整卷书中要论证的一个重点。我想说的是,除非摩西之约作为旧约在性质上与新约是同一个约,否则新约就无法取代旧约。但是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当基督成就的新约来到之后,摩西之约作为旧约就被废止了,这也表明了摩西之约作为旧约在本质上与新约都属于恩典之约,它们只是恩典之约在救赎历史之中被施行出来的不同阶段,
我们都知道,在本质上只有两个约,一个是行为之约,另一个就是恩典之约。我们没有人会说:“基督成就的新约已经取代了神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行为之约因着基督成就的新约已经被废止了!”基督成就的新约不能取代神在伊甸园中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神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也没有因着新约的成就被废止。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两个约在本质上不同,他们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约,一个是行为之约,一个是恩典之约。所以在救赎历史上,这两个约如今还同时存在。如果摩西之约是行为之约,它就不应该因着新约的来到而被废止,除非它在本质上与新约是同一个约,因此新约取代旧约的关系也说明了摩西之约是施行在旧约阶段的恩典之约。
在前几年,我每一年去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会先给我开一张收据,在一个星期以后,物业才会将发票交给我。当我去取发票的这一天,我需要带着收据前去,当物业将发票交给我的时候,这种收据会被收回。如果我带着一张白纸到物业去,他们不会将发票给我,因为白纸和发票不是同一样东西,收据和发票才是同一样东西。摩西之约作为旧约,与新约在本质上就是这种关系,所以当基督来临的时候,摩西之约作为一个暂时过度的作用就废止了,因为实体基督已经来临。
二、旧约与新约的差异性
让我们再一起诵读一遍 来8:6-13节。
在上一讲,我们已经查考了在希伯来书引用的 耶31:31-34节的经文里,呈现出了旧约与新约的基本一致性,摩西之约也是建立在上帝的拯救之上,并且耶和华在这个约中作以色列的丈夫,因为摩西之约作为旧约同属于恩典之约。
但是另一方面,这段经文要呈现的重点并非是新旧两约的一致性,而是通过对比的方式向我们呈现出新旧两约的差异性。对于浸信会的圣约神学与改革宗圣约神学,我认为浸信会神学很明显的割裂了新旧两约作为恩典之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就体现在他们将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与信心的后裔对立起来,认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只停留在旧约,而新约只是一个关乎信心和属灵恩典的约。但是反观我们改革宗教会在圣约神学方面的认识,我认为今天我们容易过度放大新旧两约的相同的程度,而忽略了旧约作为应许阶段的恩典之约与新约作为实现阶段的恩典之约,它们二者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异。诚实的说,当我听一些牧者传讲旧约的诸约之时,好像与新约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如果旧约的诸约与新约完全一样,基督就不需要来成全新约了,而新旧约的差异性这正是来8:6-13节所强调的。
我们可以从第6-13节看到希伯来书作者的论证思路,在第6-7节,经文表达了新约是一个更美之约,而旧约是一个有缺陷、有瑕疵的约。为了证明这一点,希伯来书的作者在8-12节引用了耶31:31-34节,这段旧约圣经的预言就是通过对比的方式,在呈现摩西之约作为旧约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将会来临的新约的完美和卓越。证明完新约的卓越和旧约的不足以后,第13节得出了一个结论,新约已经来临,旧约马上就会被废止,这一事实在罗马军队焚烧第二圣殿的时候得到了应验。这也同时表明了摩西之约作为旧约是一个暂时的约,而新约作为完美的约则是一个永远的约。
接下来我想将解经的焦点放在希伯来书引用的耶31:31-34节的这段经文之上,这段经文新旧两约在两个方面的不同,第一、这两个约中的律法不同,我指的主要不是律法的内容,而是律法所在的位置,通过对比第9节和第10的经文可以体现出来这一点。第二、这两个约中的赦罪不同,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比第9节和12节体现出。
我们先来看第一点,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当耶和华神在这段话中论到摩西之约中的律法时,祂说: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摩西之约最大的特征就是律法,但是以色列人在这个约下并没有甘心情愿地顺服神的律法,神说:以色列人出埃及不是甘心情愿的出来的,而是被神拉着他们的手领出来的,他们不恒心守神的约。这表明十诫在摩西之约下并没有被写在以色列人心里,而只是写在了两块石板上。这是摩西之约的第一个缺欠,摩西之约虽然是恩典之约,但它并不足以为人提供重生的恩典,使律法被写在人心里。这一个恩典直到新约来临时才被基督成全,所以神指着新约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只有耶稣基督最终成就的新约,才能为人提供重生的恩典。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摩西之约下的以色列人都没有重生,或者想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认为旧约时代的人都没有经历重生!不,这不是我的意思,稍后我会解释。
神在这段话里提到了新旧两约的另一个不同在于赦罪方面,神指着摩西之约说: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表明神不会只基于摩西之约的关系而饶恕以色列人所犯的罪,我们仔细品味以下这几个字“我也不理他们”,这句话表达是一种不悦纳,这是神因着以色列人的背约而记念他们的罪。所以摩西之约本身也并不能提供赦罪的恩典,摩西之约尽管是恩典之约,但这个约并不足够牢固,因为这个约可以被罪破坏。因着以色列人的背约,神在 何1:9节对他们说:“因为你们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们的 神。”通过摩西之约建立起来的恩约的神与恩约子民的关系,最终因着以色列人的背约而被打破,这就是最终以色列人被掳亚述和巴比伦的原因。
当然,我们都知道神并没有彻底抛弃以色列人,后来使他们又回到了耶路撒冷。耶利米书31:31-34节的经文,就是在神应许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回归应许地的背景下被启示出来的。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神并不是基于摩西之约的关于使以色列人回归应许地,而是基于祂将会设立的新约赐下了这个应许。而在这个新约之中,“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这个约将会提供摩西之约所无法提供的赦免,神基于这个约会赦免祂百姓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这个约将会永远实现,“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现在我们可以初步的得出这个结论,摩西之约作为旧约,它即无法向约中的人提供重生的恩典,也无法向其中的百姓提供赦罪的恩典。但这并非意味着摩西之约下的以色列人都灭亡了,我相信旧约的选民都享有重生和赦罪的恩典,因为他们都借着信心预先支取了耶稣基督在新约成就的恩典。但是,我们需要清除区分的是,这恩典不是摩西之约提供的,而是由基督在将来成就的新约提供的,他们只不过是预先支取了这新约的恩典。
通过对比信用卡和储蓄卡的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旧约的信徒支取赦罪的方式与新约的信徒支取赦罪的方式的区别。信用卡的特征是透支,当你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就是基于你的信用,在当下花掉你将来的钱。旧约的信徒能够支取到赦罪的恩典,就是神基于基督的信实承诺,将基督在新约时期才会成就的恩典和赎价,提前透支给旧约的信徒。而新约的信徒得享赦罪的恩典,则是储蓄卡的原理,是因着基督已经在成就了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赎价,所以新约的信徒是借着信心从这笔已经被储备好的暑假之中支取赦免。
为了不让大家产生疑惑,所以我先从救恩次序方面解释了新旧两约的差异,这种差异不是旧约的选民不享有重生和赦罪,而只有新约的信徒才享有重生和赦罪的恩典。不!新旧两约之下的得救的选民都享有这些恩典,但无论是旧约时期的选民,还是新约时期的选民,他们经历重生和赦罪都不是因着摩西之约,而是因着基督成就的新约。新旧两约的差异主要不体现在救恩次序方面(就是圣灵施行救恩的工作上),而是体现在救赎历史方面(基督在历史上成全救赎)。从救赎历史这个方面来说,摩西之约尽管是神在旧约阶段施行出来的恩典之约,但摩西之约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救赎的效力,它不能为人提供重生和赦罪的恩典,这是唯有基督成就的新约才具有的效力。摩西之约在救赎方式的作用,并不是让人靠着这个约得救,它的功用是通过其中的预言、预表和应许,将人指向耶稣基督在新约的工作,这是之所以会有一些以色列人在摩西之约下得救唯一的原因。
过一段时间我要带着我的两个孩子去海南,我们家的老二还没有见过飞机。如果我想让她提前知道她将会乘坐的飞机是什么样的,我会在网络上找一些飞机的图片,或者我哪一个飞机的玩具模型告诉她飞机的样子。我让她看图片或模型的目的,不是为了告诉她 这个图片或模型可以载着她去海南,而是为了帮助她认识那个真实的飞机的样子。摩西之约就类似于一个新约的模型,其中的预表、预言和应许都不是让人靠着摩西之约得救,而是为了将人指向基督在新约的工作,这是它在救赎方面能够发挥的唯一作用,若是人在摩西之约下忽略了它的这个功用,人在摩西之约下就不可能经历到任何一点赎罪和重生的恩典。
请大家留意第8节和第10节的经文,这两节经文都提到了“日子”这个词,“日子将到,”“那些日子以后,”这两句话“日子”一词就是在区分救赎历史的两个不同阶段,在神的心里,基督成就新约的时刻是救赎历史最重要的分界线。根据这条分界线,我们可以将神在旧新约施行的恩典之约区分为两个阶段,神在旧约时期施行的恩典之约,是在应许、预表和预言中施行的恩典之约;而神在新约时期施行的恩典之约,是神在应验、实体和实现中施行的恩典之约。摩西之约作为神在旧约阶段施行的恩典之约,所以它只是一个还没有被成全的恩典之约。而基督借着流血成就的新约,则是一个已经被成全的恩典之约。这就是为什么摩西之约作为神在旧约时期施行的恩典之约,本身并不具备救赎效力的原因。
在旧约圣经之中,上帝赐下的应许主要有两个,第一是基督,这个应许从创3:15节一直贯穿整本圣经,这也是旧约圣经之中最主要的应许。而上帝要赐下的第二个应许就是圣灵。当基督降生的时候,第一个应许得到了应验。在新约的第二个五旬节,第二个应许也得到了应验。我想说明的是,旧约的一系列诸约都是上帝在应许之中施行的,而不是在应验之中施行的,这就是旧约与新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也是旧约的每一个约本身不具备救赎效力的原因。
为什么在应许阶段的恩典之约不具备提供赦罪恩典的资质和能力?为什么只有得到应验和成就的恩典之约才具备提供救赎的能力?让我再使用一个比喻。假如我发现了一个不错的投资项目,经过评估以后,我认为可以得到20倍的回报,我对于这笔投资的回拨充满了信心,1年之后我肯定会赚的盆满钵满。这个时候我想起了我的一个朋友,他还欠别人10万块钱的债务,每天为此忧愁的不得了。我计划好了这件事以后就找到他,并对他说:“你不需要忧愁了,等我这笔投资1年后赚到了钱,我替你偿还这笔债务。”请问在我赚到钱之前,我的这个许诺本身有能力抵消他那10万元的债务吗?很明显,不能。有能力替他偿还这10万元债务的,是我在一年后成功的赚钱和替他还钱的行动。
旧约是神在应许、预言、预表中施行的恩典之约,而新约是神在应验、实现和实体中施行的恩典之约。摩西之约作为旧约的恩典之约,其中的应许、预言和预表都具有指向将来的含义,当基督在这个约中借着应许、预言和预表被启示出来时,神就等于是在对摩西之约下的百姓说:我现在还没有替你们成就赦罪的赎价,当我将来会为你们成就赦罪的赎价。摩西之约就如同神对旧约的选民在说:“你们已经欠下了一千万两银子的罪债吗!我答应你们,我将来赐给你们一位弥赛亚,祂会为你们赚取充足的赎价,你们信靠祂就必然得赦。”
我认为来8:6-13节通过对比新旧约,是在强调“唯独基督”的福音真理。究竟哪个约具备赦罪的效力,这完全取决于基督最终在哪个约中 成功的借着死亡和顺服的行动,为祂罪恶的百姓赚取了赦罪和称义的价值。重生和赦罪的价值是因基督实际上作了什么工作而产生,而不是因基督应许祂会做什么工作而产生。当基督在旧约应许祂会为圣约子民成就一笔赎价时,这应许本身其实不具备赦罪的价值,就是在你没有赚取到足够的钱以前,你承诺会替你的朋友偿还债务,这承诺是没有抵消一分钱债务的价值的。只有基督在新约以死亡和顺服成就赎价的行动,具备赦罪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才是基督为祂的百姓赚到了赎罪的价银。所以我说,摩西之约作为神在应许中施行的恩典之约,它是一个还未得到成全的恩典之约,它本身不具备提供赦罪的能力。而新约作为神在应验中施行的恩典之约,它是一个已经因着基督的死亡和顺服得到成全的恩典之约,只有它具备提供赦罪的效力。
我必须再强调一次,我们是在讨论救赎历史的问题,而不是在讨论救恩次序的问题。我们是在讨论,基督在哪一个约中成就了救恩,而不是在讨论圣灵在哪一个约中施行了救恩。我认为旧约之下得救的选民一定也经历了重生和赦罪,但他们经历的赦罪是提前支取了基督在新约成就的恩典,而不是从摩西之约本身而得的。他们之所以会经历重生,是因为圣灵将基督在新约时代必定会成就的恩典,提前应用到了他们身上,重生同样不是摩西之约本身所提供的。圣约神学在强调一个基本的福音原则——“唯独基督”,只有靠着基督在现实之中的赎罪工作,人才能得得到救赎。
在第9节中,当神论到摩西之约是说: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这表明了律法在摩西之约中只被写在了石板上,而没有被写在百姓的心版上,这意味着摩西之约无法为人提供重生的恩典。而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句话表明了神并没有基于摩西之约向人赐下赦罪,神在这个约中会审判人背约的行为,定人背约的罪。但是在从第10节开始,当神论到祂将会成就的新约时,祂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在新约之中,律法不是被写在了人外面的石版上,而是被写在了百姓的心版上,这表达的圣灵借着重生的作为将律法成就在了人的心里,所以新约能够为人提供重生的恩典。神在第12节也提到了新约为人提供赦罪恩典的特征,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律法在摩西之约中被写在了石板上,但是在新约之中,律法被写在了神子民的心里,这表明了摩西之约在根本上使人在外面的肉身层面成为恩约的子民,唯有新约可以使人同时在外面和里面成为恩约的子民。这也是摩西之约作为应许阶段的恩典之约,与最终被成全的恩典之约——新约之间的区别。
摩西之约既不能提供重生的恩典,也不能提供赦罪的恩典;但基督成就的新约即能够提供重生的恩典,也能够提供赦罪的恩典。我们已经通过对比恩典之约在应许阶段和应验阶段的不同解释了这一点,除了这个视角,其实我们还可以通过对比律法的要求在哪一个约中得到了满足,对这个问题进行剖析。
我们只要学习过律法与福音的课程,我们就都知道每一条诫命实际上都是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是“命令,奖赏和刑罚。”在十诫之中,将这三个部分表达的最清除的是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是这条诫命的命令,“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句话表达了神对触犯这诫命之人会处以的刑罚。而“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这表达的是神对完全遵守这诫命之人会赐下的奖赏。
当我们思想神的律法时,罪带来的属灵盲目常会让我们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来思想律法,我们很容易将自己设想成一个“即没有遵守律法,也没有触犯律法的人,”好像我们即不会从律法受赏,也不会从律法受罚一样。其实我们在律法下不是一个这样的人,我们都是完全触犯了律法的亚当。当我们面对律法之中的命令时,真相是“我们犯了律法所禁止我们行的一切罪,我们也没有行律法吩咐我们必须行的一切义。”当我们面对神在律法之中应许的奖赏时,我们什么都得不着——无论是今生的应许,还是关乎永恒的永生,因为这一切赏赐是以完全顺服为条件的,而我们没有顺服。我们面对神在律法之中的威胁和刑罚时,我们全都有份——无论是今生的咒诅,还是永远的定罪,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完全顺服律法的行为。
解释律法的这三个部分,是为了说明如何才算是满足律法。如果一个人想要在一个被违背的行为之约下满足律法,他就必须同时满足律法的这三个部分,第一、他的心思、言语和行为必须要完美的遵守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也必须丝毫不触犯律法所禁止的一切,连一个这样的欲望都不能产生,这是人满足律法的命令这个部分的标准。第二、面对律法的咒诅和定罪,这个人除了做到完全无罪,还必须通过流血死亡的方式偿还罪工价,以此止息律法的咒诅和定罪。因为触犯律法的人若不按着律法受到刑罚,律法的公义就得不到满足。第三、面对律法的应许和奖赏,这个人还必须能够赚的律法所应许的生命,也就是永生,这个人的顺服必须具备这样的价值。我们知道除了基督以外,没有人能够在这三个方面的任何一面满足律法,只有基督在新约之中的工作成就了这一点。基督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替祂的百姓满足了律法的命令,基督的死亡替祂的百姓满足了律法所要求的刑罚,基督的复活也表明基督的顺服已经替祂的百姓赚得了律法所应许的永生。基督的这些工作与我们能够经历重生和赦罪有什么关系呢?答案是:我们经历的重生和赦罪的恩典,都是从基督满足律法的工作而来。对于我们而言,留意到赦罪与基督流血舍命的代赎工作并不难,而基督的流血就是祂满足律法的刑罚和咒诅的表现。我们留意到重生与基督工作之间的关联可能不像认识赦罪那样容易,但 罗6:6-9谈到重生时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重生就是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所以重生也必然是从基督受死和复活的工作而来的,而基督的受死和复活都是祂满足律法的行动。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提出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了,“基督是在何时以实际行动在这三个方面满足了律法的的呢?”不是在旧约时代,而是在新约时代。基督是在哪一个约中满足了律法的呢?不是在摩西之约中,而是在祂所成就的新约之中。当耶利米书的这段经文,谈到“神拉着他们祖宗的手出埃及,以及神不理他们的时候,”这也同时在表达,当神与以色列人立摩西之约的时候,律法的这三方面的要求还没有得到满足。而当希伯来书的作者引用这段经文说:神要将祂的律法写在人里面,以及 神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时,这表达的是律法在这个被称为“新约”的约中已经得到了满足。这就是为什么摩西之约不能提供重生和赦罪,而新约能够提供重生和赦罪的原因。因为摩西之约是一个“律法将会被满足的恩典之约,”“而新约是一个“律法已经被满足的恩典之约。”也正因如此,我们可以在摩西之约中观察到一个关乎律法的特征,尽管摩西之约是一个恩典之约,但因为其中的律法还没有因着基督的死亡和顺服得到满足,所以摩西之约中的十诫的确是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被颁布出来的,身在这个恩典之约中也要求以色列人必须亲自满足律法的要求,因为在这个约中,基督还没有替祂的百姓满足律法。
神公义的律法在哪一个约中得到了满足,神才能够通过哪个约赐下赦罪和重生的恩典。基督是在新约之中满足了律法的这三方面要求,所以只有新约才是唯一一个真正能够为人提供赦罪和重生的恩典之约,旧约的一系列诸约之下,之所以会有人得救,是因为这些约都借着不同的应许、预言和预表,将这些约下的百姓指向了同一位基督在新约的工作。旧约的诸约只是基督新约的影儿和模型,它们本身并不具备任何救赎的效力,他们在得救方面能够起到的唯一作用,就是将人指向基督在新约的工作,让人靠着这个将来的中保得救。
现在我们再回到圣约的双重性特征上来对比新旧两约,因为只有基督成就的新约才能够为人提供重生和赦罪的恩典,所以在作为旧约的摩西之约与新约之间,也只有新约具备这种圣约的双重性特征,新约的百姓既是在身体层面作圣约子民的人,也是借着信心作圣约子民的人。而与新约相比,摩西之约字根本上只是一个神与以色列人在肉身层面所立的恩典之约,这个约本身并不能提供任何重生和赦罪的恩典,这个约也会被罪破坏,这就是为什么以色列人会被掳到亚述和巴比伦的原因。摩西之约中有关于救恩的一切都是通过“影儿、预言、预表和应许”的方式被启示出来的,而神设立在这个约中的一切都在表达,神最终要成就的救恩不在这个约中,而是在那个将来的新约中。
在神学上,圣约关系在身体方面的延续被称为“自然”,而圣约关系在属灵方面的延续被称为“恩典。”浸信会的神学家们倾向于将圣约的自然层面与恩典层面对立起来,他们认为圣约在旧约时代体现在自然和身体层面,而圣约在新约时代只体现在恩典和属灵层面。但我们相信,圣约在自然与恩典方面平行的,圣约在自然层面的关系也延续到了新约时代,这是我们坚持为孩子受洗的最根本原因。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从保罗时代的以色列人身上吸取一个教训,当时的以色列人因着自己在身体层面处于上帝的恩约之下,他们因此感到满足,并且拒绝进入已经来临的新约。今天在有形教会之中的我们也需要面临这个问题,教会之中一切受洗的人都是在身体上进入了恩约之中的人,但并非每个人都借着信心在恩典和属灵方面进入到了恩约之中。一切满足于在身体上作恩典子民,而拒绝借着信心在恩典层面进入恩约的人,他们的结局与以色列人满足于在摩西之约下是一样的,神要对他们说:“因为你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你们。”我相信,如果一间地方教会只满足于在外面作上帝的恩约子民,而且她不为此寻求悔改,她迟早会被遗弃,因为这种外在的圣约关系终有一天会被打破。只有那些不满足与在外面作恩典子民,并且更渴望在信心和恩典之中称为恩典子民的教会,罪人会在这样的教会之中不断的经历,“神将祂的律法写在他们里面,神会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他们会经历神对他们说:“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