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5:17-20
律法必得成全
- 律法在基督身上的成全 17-18
- 律法在信徒身上的成全 19-20
- 律法在基督身上的成全
基督在太5-7章的登山宝训之中,从5:17节-7:12节都是在谈论一个主题——律法,这三章一共有111节的经文,其中有79节都是在谈论律法。由此可见,律法这个主题在基督的教训之中是多么的重要,倘若律法真的毫不重要,基督决不会用这么多的话去教导这个主题。
“如今我们是新约的基督徒了,我们不需要再去刻板的遵守律法的规条了,我们只要去爱就足够了,”我想大家多多少少都听过这种说法。但基督在这里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可以说在基督的救赎工作之中,祂要作的事情就是要使律法得到成全,不仅使律法在祂身上得到成全,也要使律法在信徒身上得到成全。基督要使律法为大为尊,基督的工作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所以,一个信徒若是将上帝在十条诫命中的命令当作过时的条例,或者一个信徒过着随意践踏律法的生活,这决不是基督在他身上工作的表现。当一个信徒真的开始经历到基督在他里面的工作时,律法就会在他的心里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基督不仅使律法在自己身上为大为尊,也要使律法在信徒身上为大为尊。若是这里有人正在轻视上帝的律法,这人就是在与基督为敌,正在反对基督的工作。
在17-18节的经文之中,出现了两个律法,也就是说基督使用这两个律法指向不同的事物。第一个律法出现在第17节中,“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这里的律法不是指十诫,而是指“从创世纪到申命记”的摩西五经,所以律法和先知组合在一起就是指旧约圣经,基督在这里要表达的是,他来不是要废掉旧约圣经的教训,而是要成全旧约的律法书和先知书的教导,基督在新约的教训不会废掉祂在旧约借着摩西和众先知所赐下的教训,而是要成全这些教训。有些人认为,“旧约圣经是讲律法,新约圣经是讲福音;旧约是教导人靠着行律法得救,新约是教导人靠着信基督得救;旧约是写给犹太人的,所以我们新约的基督徒不需要传讲和阅读旧约,新约才是写给当今基督徒的圣言,今天我们只需要传讲和阅读新约。”在今天,将旧约和新约割裂和对立的做法已经在教会里习以为常了,但请看基督在这里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都是在见证同一位基督,旧约圣经是预表、预言和应许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新约圣经是应验和实现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旧约圣经是宣讲基督将会成全律法,新约圣经是宣告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旧新约圣经的教导是遥相呼应、彼此一致的,当使徒们写作新约圣经时,有意的将他们的教训建立在旧约圣经之上,所以在新约的每一卷书中都大量引用了旧约的经文。旧约是对新约的预言和预表,新约是对旧约的应验和成全。要知道,你手中的这本圣经是由一位神默示下来的,祂不可能在这本书里面放入两个彼此矛盾的见证。
第一个律法出现在17节中,这里的律法一词指的是摩西五经。第二个律法出现在第18节中,“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这节经文中的律法一词是指什么呢?从基督接下来所说的看来看,应该是指十诫,因为他从21节开始逐一解释十诫的内容,论发怒是在解释不可杀人的诫命,奸淫和离婚是在解释不可奸淫的诫命,论起誓是在解释不可妄称耶和华的诫命。基督在5:21-7:12节中的每一条教导,全都是关乎道德律的命令,所以从上下文可以确定,5:18节中的“律法”一词指向的就是十条诫命。
据说日本这个国家对于垃圾分类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对于那些不遵守这些规定的人最高可以判处5年的监禁,或者罚款1000万日元(相当于63万人名币)。在中国,电鱼也属于违法行为,但后果不会太严重,一般就是会受到5-15天的拘留和处罚。但是在新西兰,对于捕捞龙虾和鲍鱼是有着严格规定的,每人每天最多只能捕捉6只龙虾,5只鲍鱼,而且尺寸必须达标,否则最高也会面临5年的监禁或25万纽币的罚款(相当于大概100万人民币)。在民国之前,中国各个朝代的法律实行的是多妻制,直到1950年中国才正式通过立法废除了多妻制。我举这些例子是想表明人类社会中的法律具有极大的多变性和局限性,通常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完全适用于另一个国家,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律也会发生许多改变。但是有一部法律确是永恒的、普世的,就是上帝的法律——十诫。基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一点”在希伯来文中是最小的一个字母,而“一画”是用来区分希伯来字母的标记,一点一画在希伯来语中是最小的,但主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这意味着上帝的十诫拥有永恒的权威性,就算是律法之中最小的一个命令,当天地都被废去的时候,这个最小的命令都不能被废去,而是要得到成全。
基督一定会让律法得到成全,成全就是基督一定会让律法的要求得到满足。首先,基督一定会让律法在灭亡的人身上得到成全,基督一定会让每一个触犯了祂诫命的不信之人满足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命令是“凡不持续不断地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将会有许多人因为触犯了上帝的律法被永远地扔在地狱里,他们要在那里永远哀哭切齿。而且,每一个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被审判下地狱的人,他们在那一天会听见,基督不仅会因为他们那些十恶不赦的罪判定他们应当下到地狱之中,基督也会因他们那些触犯了律法的一点一画的行为判定他们应当下到地狱之中。在地狱之中不会再有天地被废去的那一天,因为十诫是永恒的道德律,所以神在地狱中点燃的用来刑罚罪人的火是永远不灭的火。各位,要查验你的一切行为,要留意你内心发出的每一个心思意念。你以为自己每一天过着不爱神的生活,每一天在这个世界的宴乐之中流连忘返,这不会让你在这位创造天地的主面前被审判吗?诫命之中第一重要的就是“尽心、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律法中的一点一画尚且永远不会废去,你以为律法之中这个最重要的命令会在你身上废去吗?你真以为基督会对你的这些大罪网开一面吗?有许多人在生前都安心地活在自己的罪中,他们安心地贪恋罪恶,享受罪恶,并且不觉得这些行为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直到进入永恒,他们才像财主一样为着自己生前的行为感到痛悔。如果你现在不在教会中,不在神圣洁的律法之下学习到罪的严重性,将来地狱的火就会教导你 罪有多么可怕。
我说这些话并不是要让你借着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改变你将会下入地狱的结局,因为没有人可以凭借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被神称义。我要指出的是,罪没有成为你的愁苦,你还可以安心的活在罪中,你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罪、接纳罪,这才是你最为致命的问题。罪兴许会带来一时的快乐,但每一个罪的背后都隐藏着永火,每一个罪在永恒中都是一条永远撕咬人良心的蛆虫。你现在就需要认识罪的可怕,若是你只能感受到罪带来的短暂快乐,但罪却没有成为你良心之中的重担和愁苦,那么你永远都不会在意耶稣基督的救赎,绝大多数在教会中灭亡的人都是因着这个原因。
我想让大家注意的是,在17-18节中,基督并没有吩咐人要去成全律法,而是祂要成全律法。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天地都要废去,祂也不会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是祂要成全律法。我们已经提到了,基督施行审判是为了成全律法,就是刑罚一切不信祂的罪人,以此满足律法的命令,使律法所要求的公义在罪人身上得到成全。我相信17-18节中的成全一词,也包括了基督在赎罪工作之中,替罪人满足律法公义的要求,好使律法所要求的公义在祂百姓身上得到成全。
我们若想理解什么是基督成全律法,我们就必须先明白什么是公义。按着圣经的教导,公义不仅在于人必须像律法所要求的那样正直,而且也必须使犯罪作恶之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就好像在一个讲求公义的社会之中,不仅会要求所有的公民顺服法律,而且也会要求那些犯罪危害他人的人受到应有的刑罚。假如一个杀人的人不受到应有的审判,这对于那个被杀的人就是巨大的不公,在这种情况下流人血的罪不仅会归于杀人的人,也会归于整个社会。照样,在上帝的律法之中,对罪人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律法要求人必须完美的遵行律法,不能有丝毫的瑕疵和不顺服,既:“律法要求人拥有完美的义。”第二、律法要求刑罚所有不顺服的人,使所有犯罪的人都得到应有的处罚,这处罚就是永死。在这两个方面,我们都无法满足律法所要求的公义,我们不仅在上帝的律法下欠下了罪债,也欠下了义债;我们犯下了律法所禁止的罪,这是欠下了罪债。我们完全没有行出律法所吩咐我们必须行的善,这是欠下了义债。基督替罪人成全律法,就体现在祂在这两个方面替罪人满足律法。基督借着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替祂罪恶的百姓偿还律法所要求的刑罚,基督按着律法赎他们的罪,这赎罪的代价就是死。基督也借着一生完美的顺服,替祂罪恶的百姓赚来了律法所有求的义,基督在祂一生当中的每一天都是“尽心、尽力、尽意”爱祂的父的,祂在一切事上都爱人如己,这份毫无瑕疵的爱从来没有离开过祂的心。因此,基督对上帝律法的顺服是完美和属灵的,不仅祂的行为从没有偏离过神的律法,祂的心也从未偏离过,基督这完美的顺服足以使罪人当中最邪恶的那个人永远称义。
我们中国人对理解圣经所教导的赦罪和称义存在极大的文化障碍,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不太像一个法制化的社会,而更倾向于一种关系性的社会。我们所习惯的那种处理问题的方式,不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去处理问题,而是托关系办事。如果你想有一份好工作,你需要托关系。如果你造事逃逸了,你托关系也能摆平。如果你想开一个门店,你也需要打理好关系。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看重关系胜过看重公义,这种文化倾向就会影响我们理解圣经所教导的称义和赦罪。直到今天为止,我发现有一些基督徒只关注“我与神的关系好不好,”但他们从来没有思考过“我该如何满足神的公义?”所以,在教会之中也有很多人,只想和神搞好关系,但是从来不在个人与上帝之间考虑公义的问题。但是神决不会因着我们比较会搞关系而赦免我们,无论你如何追求与神之间拥有美好的关系,如果你从不考虑该如何满足神的公义,神就决不会称你为义。为什么基督要借着死和顺服来成全律法?因为基督赐下赦免和称义的恩典,决不是以牺牲神的公义为代价,而是以满足神的公义为代价。
神圣洁的律法需要在我们的信仰之中成为一把尺子,我们需要经历到自己在这把尺子下被衡量出自己对神的巨大亏欠,我们需要在其中看见自己在神的公义下欠下了怎样的债,神将会以何等可怕的忿怒报应我们的罪。有一些人在谈起神公义的属性是总是显得那么悠然自得,他们轻飘飘的谈论神的公义,因为他们从没有在神的公义下感受到罪的担子有多么的沉重,他们并不真的相信这位他们所谈论的神,终有一日会为着他们所犯的一切罪向他们报仇。你如今还能悠然自得的活在亏负神公义的光景之中吗?你要知道,神终有一日会因着你随意的冒犯祂而向你报仇。因为你既然执意作神的仇敌,神将来也必定会完全与你为敌。
我真的盼望你今天在圣灵的指教下,不仅能够因着神的公义看见一个严肃的现实,就是你感受到你需要去满足神的公义。我更盼望在我们中间多几个人能够经历到,你无法凭自己的顺服去满足神的公义,因为在你心里没有爱,而神要求的顺服是从心里爱祂。盼望我们今天都能从心里得到指教,看见自己完全无法靠自己的努力去满足神的公义。
在这里有谁已经被圣灵教导,已经稍微感受到了罪的沉重,开始认识到这位公义之神的可畏呢?有谁已经被圣灵带领到一个地步,已经对自己的努力和顺服生发出绝望了呢?我邀请你们来看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你要到基督的伤口中去寻找神的赦免,因为基督已经借着流血舍命替罪人偿还了神在律法中所要求的刑罚,今天只要你凭着信心接受基督的一滴宝血,就足以永远在你身上浇灭地狱的永火了。你要到基督的顺服中去寻找称义,基督已经借着顺服替罪人作成了一份完美的义,哪怕你用最小的信心去抓住这义,神就永远不会再定你的罪了。要到基督这里来,不要再到你的行为中去寻找称义和赦罪,要到基督的伤口和顺服中。不要再看向你努力,不要再看向你的任何行为,甚至不要看向你的信心,要定睛基督,不要让你的眼睛离开祂。因为除祂以外,别无拯救。
二、律法在信徒身上的成全
基督在17-18节说:“我要成全律法。”现在祂在19-20节又对门徒说:“你们要使律法在你们身上得到成全。”17-18节表明,基督是一位替祂罪恶的百姓成全律法、满足律法公义的救主。而19-20节表明,每一个在基督里的百姓都有责任在自己身上去促进律法的成全,使律法得到完整的遵行。耶稣基督的拯救并非只讲说律法如何在基督身上得到了成全,祂的拯救还包括后一个部分,就是律法会如何在那些属基督的人身上得到成全。律法将全然败坏的罪人指向基督,迫使他们寻求耶稣基督的义。再他们相信之时,基督又将那些被称义的信徒带回到律法面前,使他们借着遵行律法寻求成圣。救恩一方面宣讲耶稣基督替人成全了律法,所以人只要信祂,就可以在神面前称义;但救恩在另一方面也宣告,那些已经信基督的人,也要在自己身上成全律法。他们要靠着内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使律法在自己身上得到全面的遵行。
假如你现在还没有被带入到称义的现实之中,那么我劝你不要追求成圣,因为你不可能经历到成圣的大能,现在你只能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你现在需要经历到在律法下失去自己的义,而不是通过遵行律法试图让自己变得圣洁,你现在需要明白什么是不凭着自己的行为,单单从基督那里接受一份义,就是唯独借着相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义。不要试图将你能否被称义的指望建立在成圣的追求之上,你需要从称义的恩典开始经历成圣的大能。
但若是你现在已经借着信被带入到了称义的现实之中,你已经经历到在公义的神面前借着信心穿戴上了耶稣基督的义,那么我要劝你另一件事,不要只满足于经历到称义的现实,你也要渴望常常经历到那使人成圣的大能。在真信仰之中,基督亲自成全律法并不是恩典的终结,而是恩典的开始。救恩唯独来自于耶稣基督对律法的成全,但耶稣基督的救恩不会只停留在这里,救恩也要使律法在信徒身上得到成全。救恩不仅会彰显出基督使律法为大为尊,救恩也会使信徒以律法为大为尊。所以,如果你只关注基督如何成全了律法,却完全不关心该如何让律法在自己身上得到成全,那么你对救恩的认识就不够完整。那位赦免人罪恶的人,同时也是洗净人一切不义的神,如果你真渴望能够享有被称义的确据,就不要忽视在内心之中享有救恩带来的清洁。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导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导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基督要强调的是:“你们要完整的遵行律法,”我相信诫命这个词特别强调了永恒的道德律,而不包括摩西律法中的礼仪条例和民事法规。我相信诫命这个词也包括了新约圣经关于“公共敬拜和个人行为准则”的一切命令。我相信在神的命令之中,有一些命令是更加优先和重要的,与这些命令相比,另一些命令则显得相对次要一些。正如基督在你这里所说的,诫命之中有最小的,这句话的另一面自然是指诫命之中有更大的命令。以十诫为例,十诫的前四诫就比后六诫更加重要,诫命中的第一是前四诫所强调的“尽心、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才是后六诫所强调的“爱人如己。”但是圣经对这种“第一和其次”的区分,并不是告诉我们只需要去遵守那些被称为“第一”的诫命,不需要遵守那些“其次”的命令。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中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神的命令之中最小的那条命令也是永恒的道德律,藐视律法之中最小的这些命令,同样是藐视那位颁布律法的神。就像杀人的行为与骂人的行为相比是更严重的罪,当我们告诉我们的儿女不可以杀人时,不代表我们允许他们辱骂别人。
因为姐妹在公共敬拜中戴帽子这件事,这间教会经历了外界很多的论断,有各种各样不好的声音传进我的耳朵里。有些人因为姐妹在敬拜中戴帽子,因此怀疑我们是不是与蒙头教有什么关联。有一些人并不考察这间教会持守的教义真理,他们一听说姐妹在敬拜中戴帽子,他们就说:这间教会走偏了。直到前一段时间,还有人在微信上问我说:听说你们教会在敬拜的时候姐妹蒙头,这是真的吗?后来我和她解释了一下哥林多前书第11章。这几年我们因为这件事经历了很多攻击,但为了持守神的命令去承受这些是值得的,哪怕这个命令属于“其次”的那一类,我们为了持守它而付代价都是应该的,就算它属于诫命中最小的一条,我们也应该遵守它。现今的教会对于姐妹在敬拜中戴帽子,存着一种非理性的敌视和反感,这种反感和敌视不是从圣经的教训而来的,而是因为教会受到女权运动的影响,因此女性将在教会戴帽子视为一种被羞辱的表现。但是要借着使女性蒙头在公共敬拜中体现出男人和女人在受造次序上的不同,是林前11:2-16节的教导,这不是教会强加在姐妹身上的要求,这是神在圣经中的命令。如果有谁说:“这是保罗针对时代背景的教导,因为当时只有妓女不蒙头,所以保罗教导当时的女性基督徒要在敬拜中蒙头,”那么他需要提供足够的解经依据,并且证明保罗真的是针对这一背景而要求姐妹蒙头的,但这不是保罗教导姐妹蒙头的理由,保罗在林前11:3节教导女人应当在公共敬拜中蒙头的理由是“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保罗是基于创造的次序来教导了女性在敬拜中蒙头是一项公共敬拜的礼仪,以此区分出男人和女人在受造次序上的不同。这根本不是一个基于时代背景的教导,而是保罗根据上帝创造男人和女人的次序在公共敬拜方面作出的指导。各位姐妹们,你们来到这里从没有人勉强过你们戴帽子,因为我们不希望你们将在公共敬拜中戴帽子当成一项教会的命令,我们希望你们的良心在这件事上回应神,你们要去考察女性在公共敬拜之中戴上服权柄的记号,这究竟是不是林前11章的教导,你们的良心需要回应神的这一命令。不要顺从自己的感受,也不要在乎别人会怎么论断你,要顺从神的命令行事。不要为了自己的感受去废掉神的命令。
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导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导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在天国里的信徒有最小的,也有被称为大的。那些被称为“最小”的信徒,是因为他们废弃了神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然后又教导人遵守。而那些在天国中被称为“大”的信徒,是因为他们不仅遵行那些最为重要的诫命,而且也遵守那些看起来相对次要的诫命,并且也教导人遵守。这些被称为最小的信徒与那些被称为大的信徒,他们遵守律法的区别不在那些最大的诫命上,这些最为重要的诫命是他们都共同遵守的。他们的区别是在那些最小的命令上,他们被区分为小的和大的,是因为他们有些人废掉了神命令当中那些看似较为次要的命令。这两种信徒都是有份与天国的真信徒,被称为最小的那些信徒是软弱的真信徒,他们的软弱体现在他们废掉了神诫命中一些较为次要的命令,或许是出于他们的错误的认知,或许是因为他们对反对之人的妥协。而那些被称为大的信徒是更为成熟的真信徒,他们不仅忠心地持守神命令之中最为重要的那部分,他们也在诫命中较为次要的命令上显出忠心。与被称为最小的那部分信徒相比,他们对律法的遵行表现为一种完整的顺服。
另外,基督在这里说:“天国中被称为大的那种信徒,会完整的遵行神的命令,”这不是指这些信徒不会在顺服神的事上经历失败,他们也会有被过犯所胜的时候。他们与那些被称为最小的信徒的区别,是软弱的真信徒从心里废掉了某一条神的命令,而他们则从心里完整的持守神的命令。尽管他们也像软弱的真信徒一样会在顺服上失败,但他们没有因此否定神的命令,他们仍然在心里完整的持守神的命令,并且认同神的这些命令。
我们需要通过对比这两种真信徒的共同点,来总结出真信徒的记号。我们也需要通过对比这两种真信徒的不同点,来总结出软弱的真信徒与成熟的真信徒的区别。这两种真信徒统一的特征,就是他们都遵行神的律法,他们心里都拥有一种真正的顺服。就算是一个软弱的真信徒,他对神的命令也拥有一种发自内心的顺服,他是渴望顺服神的命令的。软弱的真信徒不会是全然悖逆神的人,在他们心里也拥有一种对神律法的爱慕,他们是渴望完全顺服神的。所以,若是一个人对神的命令完全没有爱慕,他对神的律法充满了发自内心的反感和敌意,那么他不是一个软弱的真信徒,他还不是一个属基督的人,他现在还是是神的仇敌,他还没有经历圣灵的重生。
不过真信徒有时在面对神的某一条命令时,的确会存在一种软弱,他们有时可能会不认同神的某一条命令。但是我们不应该将这视为一种正常的光景,随着真信徒在恩典上的长进,他们会表现出一种完整的顺服,他们不仅会遵守那些最为重要的诫命,也会遵守神诫命之中较为次要的部分。其实一个信徒是否成熟,主要不是从他如何持守神诫命中最重要的那个部分表现出来的,因为这是软弱的真信徒和成熟的真信徒都会持守的。真信徒是否成熟的标记,是从他如何看待或持守神诫命之中较为次要的部分表现出来。那些遵守律法之中最小的命令的人,他在天国之中才是大的。
最后,基督在第20节的经文里进行了另一种区分,基督在19节区分的是软弱的真信徒和成熟的真信徒的区别,而祂在20节区分的是真信徒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区别。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我们这样解释这句话会比较清晰一些,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你们的义”不是指信徒从基督接受的那个使他们称义的义,而是指他们的义行。真信徒必定拥有一种超越法利赛人的义行,这是真信徒的记号,每一个将来有份与天国的信徒都必定会具备这个记号。
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律法是有热心的,他们常常禁食、祷告、周济穷人,他们严格地遵守礼仪律,保罗称自己在重生前是一个无可指摘的法利赛人。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律法的遵行有两个致命的缺点,第一、文士和法利赛人为了持守人的道理,而废掉了一些神的诫命。比如:他们这样教导人:“人若对父母说:你们从我所当得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礼物的意思),他就可以免了。以后你们就容他不再奉养父母((可7:11-12)。”从上下文来看,基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这句话是指真信徒在遵行律法的完整程度上一定会超过法利赛人对律法的持守,真信徒一定看重神的命令超过人的道理,他们不会像法利赛人那么轻易地废掉神的诫命,哪怕是最小的那条诫命。
而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第二个致命的缺陷是,“他们只用嘴唇亲近神,心却远离神。”他们的热心使他们洗净杯盘的外面,他们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纵。他们只注重敬虔的外表,却完全无视内心的敬虔。我相信这就是真假信徒在遵行律法时的根本区别,真信徒是从心里认同、喜爱和顺服神的律法,而假信徒对神的顺服最多只能表现在行为上,其实就算是在他们遵行神的命令时,他们内心也丝毫没有停止反对神。所以,让我问你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你的内心对神的一切命令拥有爱慕吗,你真的喜爱神的这些命令吗?如果你的内心拥有对神诫命的爱慕,那这种爱慕使你渴望顺服神吗?若是你的内心拥有这种爱慕,那么你不仅应当操练顺服神,而且应当从心里操练完整地顺服神的一切命令。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你不会失败,而是劝你要从心里持守神一切的命令,要完整的持守这些诫命,不要废掉其中任何一条。因为你越是这样操练,你就越能够确信自己将来必定会进入天国。但如果你的内心与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充满了对神的冷漠和厌烦,你丝毫不渴慕顺服神的命令,这就表明圣灵还没有借着重生的大能将律法成就在你心里。若是你的信仰只是停在了这里,你要看基督向你发出的这句警告:“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