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4:7-12
1、爱是一项证据 7-8
2、爱是一种感恩 9-11
3、爱是一种实践 12
1、爱是一项证据
在上一讲,我们已经考察了一个得救的记号,就是信心,每一个重生之人都必然会拥有这个记号。在这一讲我们要来分享另一个得救的记号——爱心,同样,每一个重生之人也必然具备这个标记。
在7-8节之中,我们首先能够看见使徒约翰作出了一种区分,他根据爱心将人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爱心的人,另一种是没有爱心的人。有爱心的人是从神生的,他们认识神;而没有爱心的人则不认识神。很明显,凡是真正拥有爱心的人,他们都是经历了重生的人;而凡是没有爱心的人,他们都是没有经历重生的人,所以“爱”是一个得救的记号。
在不同的民族、国家或地区都有不同的习俗,当我们去到一个新的城市或地区之后,我们会发现当地人的习性之中会有一些统一的特征。比如:当我们想到美国人时,我们总是会想到自由。一想到巴黎,我们总是会和浪漫联系在一起。当外界一想到东北人时,大概会想到幽默。同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的人,他们身上总是会有一些相同之处。神的儿女作为天国的子民,他们身上也具有一个统一的习性,这个习性就是爱。当一个陌生人接触到他们的时候,一定会在他们身上感受到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这些东西是其他人所没有的,这个东西就是爱。因为使徒约翰在这里说:“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 神就是爱。”
让我们留意这句话,“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约一5:1节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这句话表明了信心与重生的关系,信心来自于重生,信心是重生的结果。而“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这句话则表明了爱心与重生的关系,爱心也来自于重生,爱心同样是重生的结果。就像一个重生之人必定会拥有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一样,一个经历了重生之人也必定会拥有对神和对人的爱心。一个人认为重生与信心是可以分开的,这是自欺欺人的。因为重生与信心的关系,就如同生命与心跳的关系,一个活人是不可能没有心跳的。照样,一个人认为重生与爱心可以分开,同样是自欺欺人的。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已经经历了重生,但是他对神对人却没有任何真实的爱,就等于在说:一个活人却可以没有体温一样。爱心与信心一样,都是重生的必然结果。重生如同一颗种子,这颗种子首先会发芽成长为信心,然后又通过信心结出爱心的果子。信心如同橄榄枝被成功嫁接之处,爱心是橄榄枝被嫁接以后结出的累累硕果。一个重生之人不可能没有信心,一个重生之人也不可能没有爱心。就像最软弱的神儿女也会拥有一颗芥菜种大小的信心一样,在最软弱的神儿女的里面也必然拥有一颗最小的爱心,哪怕这颗爱心的果子看上去是如此的干瘪和青涩,这爱心仍然是圣灵重生的果子。神的儿女在爱心上会显出软弱、缺乏智慧,但一个神的儿女,不可能对神对人没有任何的爱心。一个对神、对人没有任何爱的人,就仍然是一个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
在约翰一书之中,爱心作为一个得救的标记,它有两个对象。第一、凡从神生的,必定会爱生他们的神。第二、凡从神生的,也必定爱其他被神所生之人。神儿女必定所爱的第一个对象就是神,他们必定所爱的第二个对象是弟兄。而且神的儿女对神和对弟兄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人若说,“我爱 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 神(约壹4:20)。”所以,一个人若是真的爱神,也必定会爱他的弟兄;当一个人在爱弟兄时,他里面也一定拥有对神的爱。
其实我们可以在爱神和爱弟兄之外,找出第三个爱心的对象,就是爱仇敌。虽然爱仇敌也是神儿女的果子和责任,但是在约翰一书之中,使徒约翰没有将爱仇敌列为得救的记号,因为神的儿女对仇敌的爱、和他们对神和对弟兄的爱,是存在极大的不同的。存在什么不同呢?在神的儿女对神和对弟兄的爱中,包含着一种吸引之爱,神的儿女会爱慕神的圣洁、公义和恩典,他们会被神吸引,他们爱神是因为神在他们心里是美好的、神是被他们所向往的。在神的儿女对弟兄的爱中,也包含着一种吸引之爱,他们会被弟兄身上的属神的一切所吸引,他们会爱慕彼此身上一切属天的品质。所以,在神的儿女对神和对弟兄的爱心之中,实实在在的包含着一种喜爱,他们爱神是因为他们被神的一切美好所吸引,他们爱弟兄时也会被对方身上的基督的形象所吸引。但是神的儿女对仇敌的爱却不是这样的,神的儿女不是因为被仇敌吸引而爱他们的,神的儿女不是因为喜爱他们的仇敌而爱他们,神的儿女对仇敌的爱不是一种吸引之爱,而是一种忍耐之爱。所以我们需要重检两种爱,就是神的儿女对神和对弟兄的爱来查验自己是否是一个重生之人。
大卫在诗篇中对神说: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诗18:1)!很显然,当大卫对神说“我爱你”时,在他的内心之中对神怀着一种真诚的情感。当他对神说“我爱你”时,这不仅代表着他愿意顺服神,也代表着他的内心对神怀着一种真实的喜爱与向往。他不仅愿意遵守神的命令,他的内心也真的感受到神是美好的、可喜爱的。真信仰不是要在我们与神之间建立一个被逼无奈的婚姻,而是建立一个真正充满爱的情感的婚姻。若是一个女人因生活所迫嫁给一个她厌烦的男人,尽管她婚后也尽她作为一个妻子的义务,但因为她里面对自己的丈夫没有爱,她尽这些义务时也不会是甘心乐意的,而是迫不得已的。在这种情形下,就算是当她顺服自己的丈夫时,这也不是爱。但如果一个女人是出于爱慕一个男人而嫁给她,那么她作为一个妻子,会因着爱她的丈夫而顺服她。因为她的丈夫吸引她,所以她会甘心乐意的为自己的丈夫做一切的事情。一个未重生的人面对神时,他里面拥有的是一颗仇敌的心,他对神没有一丝的爱慕,他的心厌烦关于神的一切,他感受不到神有什么地方能够吸引自己,他从心里排斥这一位神。一个未重生之人顺服神,就如同一个妻子不爱自己的丈夫,但又必须迫于无奈的去顺服她的丈夫。若是没有地狱,若是不需要面对神的审判,他们会永远的离开神,他们不愿意在神面前停留哪怕一分钟的时间。但是一个重生之人的心里是拥有对神的爱的,虽然重生之人也无法做到完全顺服神,但他们会出于对神的渴慕和喜爱去顺服祂,他们是甘心乐意的顺服神,而不是被迫的去顺服神。虽然他们做不到完全的顺服神,但完全地顺服神却是他们内心的渴望,不顺服神才是他们内心的愁苦。
神的儿女不仅会被神吸引而爱神,他们也会被同为肢体的弟兄姐妹所吸引,因为他们身上都背负这基督的形象,当他们在一起谈论神的恩典时、当他们努力地实践敬虔时、当他们看到对方身上流露出属天的品质时,他们都会被对方身上的言谈举止所吸引。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神的儿女是喜欢与神的儿女在一起相处的。当我们去到动物园时,我们会看见笼子里关着各种各样的动物,我们不会看见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关在一起,无论人类将一只食肉动物驯服成什么样子,人类都无法将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放在一起圈养,因为人无法改变动物的习性。当神在第一次创造之时,就将万有创造的各从其类;同样,在神的新创造之中,神也将祂的新造 创造的各从其类。一只鸽子不会喜欢呆在一群乌鸦中间,一只乌鸦也不会喜欢呆在鸽子中间。神的儿女喜欢与神的儿女团契,神的儿女在世人中间找不到同类。他们的内心会清楚地感受到,尽管他们需要在这个世界中工作,尽管他们需要与不信主的人相处,但他们不属于世界,因为信仰和属天的习性使他们在这个世界显得格格不入。但是当他们回到神的家中时,他们会在这里找到同类,他们会感受到“我的归属在这群人中间。”
弟兄姐妹之间的彼此相爱,首先不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忍受之爱,而是一种吸引之爱。但神的儿女之间的彼此相爱,不仅只有一种吸引之爱,当他们在一起按着基督的命令实践彼此相爱时,他们也需要操练忍耐之爱。为什么呢?因为在今生的时候,神的儿女身上仍然有罪。随着我们在教会之中彼此了解的越来越深,我们会发现就算是在我们中间最敬虔的人身上,也同样会存在明显的缺陷。我们将这里的任何一个人想像成一个完全圣洁、只有敬虔、没有瑕疵的人,这就都是在制造偶像。神的儿女在地上仍然有罪,这就代表着他们在一起相处和团契之时,彼此之间仍然会产生冲突和伤害,所以他们也需要借着忍耐对方来实践彼此相爱。
我们知道十条诫命其实就是在要求一个字——“爱,”主耶稣将十诫总结为两种爱,前四诫要求我们尽心、尽力、尽意的爱神,后六诫吩咐我们爱人如己。当神向人赐下律法的时候,祂并不满足于只让人机械式的去遵守这些诫命,祂的心意是让人出于爱的去遵守这些命令。当神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神”时,神的心意并不只是让我们在冰冷的理智之中,只承认祂是独一的真神。不,神的心意是让我们只将祂当成独一的真神来爱。当神说“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时,祂的心意也并非只是让我们的口中避免说僭妄的话,祂的心意是让我们带着敬畏和爱来谈论关乎神的一切事情。当神说“不可作假见证”时,祂的心意也并非只是禁止我们说谎,祂更希望我们以诚实来对待和保护彼此。神的心意是让我们带着爱的去遵守十诫的每一诫,可以这样说:若是神在一个人遵守律法的行动之中没有查验到内在的爱,那么这个人在神眼中就不是在遵守律法。在教会之中,大部分人都在接受律法的约束,但是能开始遵守神的诫命的人却很少。一个人机械式的行律法,他出于对神审判的惧怕而接受律法的约束,虽然这也是好的,但同时我也要清楚的说:这不是真正的遵守律法,因为其中没有对神和对人的真实的爱,而十诫的每一诫都在要求我们去“爱”。若是一个丈夫对自己的妻子没有任何的爱,他在这种情况下去遵守“不可奸淫”的诫命也是好的,这可以避免让他的婚姻变得更加糟糕。但是当神赐下“不可奸淫”的诫命时,祂心意绝不是让人在婚姻之中冰冷的去遵守这条诫命,不可奸淫的另一面的意思是“要全心全意的去爱你的另一半,不要将婚姻的爱分给你配偶之外的任何一个人。”我们每一个在婚姻之中的人,都不会满足于自己的伴侣冰冷的、不得已的、机械式的去遵守“不可奸淫”的诫命,我们会渴望得到对方发自内心的爱。我们作为一个人尚且如此,何况神呢!难道神不更是要求我们出于爱的去顺服祂吗!所以,若是我们的内心没有对神和对人的爱,我们就从来没有遵守过律法。当我们没有爱的去顺服神的诫命时,这种顺服不叫“遵行律法”,这种顺服只是我们在接受“律法约束”的表现。
但是每一个神的儿女都是真实的开始遵行律法的人,而每一个未重生的人就算是尽上他们最大的努力去顺服神的命令,他们仍没有遵守律法。因为在每一个神的儿女的心中都有对神的爱,而在每一个未重生的人心里都没有一丝对神的爱。未重生的人虽然外在看似遵守律法,但他们的内心实则无比渴望脱离律法的约束。但尽管神的儿女对神的爱仍存在极大的缺欠,虽然他们在爱神和爱人的功课上也只是刚刚起步而已,虽然爱心在他们身上仍然不是特别丰满的果子,但爱在他们里面是真实的,他们里面真的爱神,他们对弟兄的爱也是真实的。借着经历圣灵大能的重生,圣灵已经将律法所要求的初步成全在他们的里面了,所以他们是从里到外的遵守律法,就是出于爱的遵守神的诫命。但律法并没有在未重生之人的里面得到成全,所以他们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的行为接受律法的约束。就算我们将乌鸦的羽毛染成白色,乌鸦也无法变成一只鸽子。坟墓被装饰的再怎么漂亮,躺在坟墓之中的死人都不会有生命。若是一个人的心里没有对神和对弟兄的爱,那么无论他在外面的行为上如何严谨地遵守律法的规条,他在主的眼中都只是粉饰的坟墓,外面虽然好看,但基督在他们里面看见的却是死人的骨肉和一切的污秽(太23:27)。让我在这里问你,你里面真的喜爱神吗?你渴慕这位满有恩典的神吗?如果你里面已经生发出了这种对神的爱,那么这就是圣灵已经重生你的证据。如果你里面拥有这种真实的爱,当你带着这种爱去遵守律法时,虽然你的行为仍然有极大的缺欠,虽然你在遵守律法时内心也会常常感到缺乏力量,但你真的是在遵守律法。神会喜悦你遵行律法的行为,这不仅是因为你一切的行为都在基督的遮盖之下,同样是因为圣灵已经开始将律法成全在你心里,因为你里面已经生发了真实的爱。但如果你里面没有这种真实的爱,你里面根本不渴慕这位圣洁的神,你仍然只藐视祂的恩典,你完全感受不到神的美好和宝贵,那么我要说:“你从没有遵守过神的律法,”因为神在律法中的基本要求就是让人爱祂。若是你里面没有任何对神的爱,这表明的是你还没有被圣灵重生,因为经历重生必定会使你开始喜爱和渴慕这位神(虽然这种喜爱会因着罪的缘故而变得微弱)。你要知道,若是你里面没有任何对神的爱,那么你任何遵守律法的行为都无法使神满意,你的任何顺服都无法换来神最小的认可,因为你的行为没有流露出任何对神的爱。你要知道,你的这种顺服并不是在遵守神的诫命,因为神的诫命不仅要求我们在行为上学习爱祂,也要求我们的内心爱祂。若是你的里面没有任何对神的爱,那么就算是在你的行为顺服律法时,你也仍然是在违背律法,因为就算是在你的行为顺服律法时,你的心也并没有在按着律法的要求爱神,而律法要求的就是爱。倘若这正是你的光景,让我告诉你,你最好的那个行为也不能满足神的公义,你再怎么努力的去顺服律法都无法满足神公义的心,你需要对自己的行为绝望,因为你的行为绝不会得到神的认可。你需要看见,你这最好的行为在神的眼中也不过是污秽的衣服,你需要看见,除了基督的顺服以外,你在上帝面前就再也找不到另一个义了。但另一方面,尽管你在自己身上能够找到的最好的顺服也不是真的在遵守神的律法,但你仍然需要接受律法的约束。倘若你因着自己无法做到真正的顺服律法——就是按着律法的要求爱神和爱人,就因此变得自暴自弃,从此开始随意的违背律法,不再让自己的行为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你要知道这会使你加速的迎来神的审判,这会更快的为你积满神的忿怒。真正知罪的经历绝不会让你在律法的约束下变得肆无忌惮,尽管知罪的经历并不能消灭你心中的罪,但知罪的经历会使你认识到上帝忿怒的可畏。知罪的经历会让你轻看自己的好行为,让这些行为在你眼中失去称义的价值。但知罪的经历绝不会让你变得随意践踏律法,从圣灵而来的知罪既会让你不敢随意地违背律法,也会让你对自己顺服律法的行为绝望,借此使你被指向耶稣基督的义。
前几年的时候,我听过过一个盗亦有道的故事。讲的是一伙讲道义的诈骗犯,他们为自己树立了一个原则,他们只骗不偷,他们会非常鄙视那些偷窃的行为,他们认为骗人与偷窃不同,成功的骗人是一种艺术。假如这伙诈骗犯后来被逮捕了,他们在诈骗是持守的从不偷窃的行为能够使他们被无罪赦免吗?不能。但假如这伙诈骗犯在得知自己持守的不偷窃的行为并不能使他们在审判时被无罪释放,他们就从此变得既诈骗又偷窃,请问在他们被审判的时候,他们会面临什么呢?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我们容易将自己的违背与实践律法的行为,理解成好行为与坏行为的区别,所以当我们得知自己那些实践律法的行为也不能使我们称义时,我们会感觉好行为与坏行为的区别消失了,既然我们遵守律法也是罪,那我们还遵守它做什么。但我们需要明白神是如何看待我们的这两种行为的,在我们没有归信基督之前,我们实践律法的行为与触犯律法的行为在神的眼中的确都是罪,这两种行为在神的眼中也不是好行为与坏行为的区别,他们都是坏行为,都只能使我们被定罪,而不能使我们被称义。但是这两种行为在神的眼中还是存在区别的,是什么区别呢?是坏行为与更坏的行为之间的区别,是罪与更邪恶的罪之间的区别,是应当受刑罚的行为与应该更严重的受刑罚的行为之间的区别。所以,就算在我们里面没有对神的喜爱,我们也不应当随意的践踏律法,因为这会令我们面临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