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认信
- 认信与圣经
- 认信与救恩
- 认信与生活
- 认信与教会
1. 你是否承认我们教会的教义,就是你所学、所听和所认信的,是真实而完整的救恩教义,是符合圣经的吗?
2. 你是否承诺,靠着上帝的恩典,会继续坚定地持守这一真道,并按照这一真道来指导自己的生死?
3. 你是否承诺始终按照这一教义行事为人,忠心地、尊荣地、无可指责地,并用善行来表明你的认信吗?
4. 你是否承诺,如果你在教义或生活中有偏离正路的事(是神所禁止的),你将服从警戒、纠正和教会劝惩吗?
这四个问题是改革宗教会在接纳一个会众成为正式的教会成员之时,会要求每一个成年的教会成员作出的公开认信。这四个问题类似于我们之前使用的教会公约,这是每一个教会成员在入会时需要作出的公开诺言。
我们在去年的时候已经完成了教会成员的考核,其实严格来说我们经过考核的会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教会成员,因为还缺少最后一道程序,就是还没有得到长执会的接纳。在改革宗教会之中,是先有长执会,后有教会成员。只有当一个会众在长执会面前得到合法的接纳时,他才真正的成为了这间教会的正式成员。所以,对于我们中间所有经过了成员考核的人,我们还需要经过一道程序才能成为正式的教会成员,就是我们个人性的在长执会和全会众面前,按着上面的这四个问题作出公开的承诺。除了成员考核之外,一个会众在改革宗教会中被接纳为教会成员还需要经过两个过程,第一是他按着这四个问题在长执会面前作出承诺,第二是他按着这四个问题在全会众面前作出承诺。假如一个会众表示自己不愿意遵守上述这四个问题的原则,这个会众就不能在改革宗教会中被接纳为教会成员。
应该先有教会成员,还是先有教会长执会,在历史之中的确存在两种观点,这种不同的理解在清教徒时期就已经出现。公理会认为,圣职的权柄是来自于会众,所以会众的选举是赋予了圣职权柄,因此有些公理会教会认为,就算牧师不经过按立也可以合法地担任圣职,因为牧师的权柄来自于会众的选举,只要会众认可牧师,牧师的权柄就是合法的。但是改革宗教会和长老会认为,圣职的权柄不是来自于会众,而是直接来自于神,会众的选举只是会众对神对某一圣职人员的职分表示认可和接纳,这不是赋予权柄的行动。所以改革宗教会与公理会相比,更加看重圣职的按立,因为按立礼仪更能够表达的圣职的权柄来自于神。我们相信后一种理解更加合乎圣经,因为神建立教会的次序是“先有奉差遣传福音的,然后才会有听见福音相信的。”是神先借着祂所差遣的圣职人员传福音,然后才会有教会成员被福音生出。所以,一个人成为教会的合法成员,应当在长执会面前得到接纳,因为这是圣经启示的神坚立教会的顺序。
上面的这四个问题都是围绕着“成员认信”这个主题展开的提问,第一个问题强调的是“认信与圣经”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强调“认信与救恩”的关系,第三个问题强调的是“认信与生活”的关系,第四个问题强调的是“认信与教会”的关系。在这一讲,我希望能够解释前两个方面。
一、认信与圣经
1. 你是否承认我们教会的教义,就是你所学、所听和所认信的,是真实而完整的救恩教义,是符合圣经的吗?
一个信徒考虑是否要加入一个教会,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不是这个教会怎么样,而是应当考虑这个教会持守的真道是否合乎圣经。当我们分辨一个教会的真假和好坏时,我们容易犯的错误有两个,第一是我们容易基于自己的感受来评价一个教会的好坏,而不是从圣经出发、以圣经作为标准。第二就是我们希望直接在我们个人与教会之间建立关系,而不是通过圣经建立我们与教会的关系。其实教会接纳教会成员,并不是简单的接纳每一个对这个教会表示认可的人成为成员,教会只能接纳那些对圣经作出认信和顺服的人成为教会成员。接纳教会成员也不是长执会看谁顺眼就能接纳谁成为成员,感受并不是教会接纳成员的标准,圣经才是。所以,教会在接纳一个成员之前,首先不是看这个希望加入教会的人对教会的态度,而是看他对圣经的态度。在一个人申请加入教会之时,为什么教会要对其进行考核呢?其实就是基于这个原则,在他回应教会之前,教会会先考察他的良心是否回应了圣经的真理。教会不应该跳过圣经直接与一个人建立关系,圣经的教导就是教会与成员之间的一个约,如果跳过了圣经,教会就无法与任何一个人建立起立约的关系。
一个基督徒与圣经的关系和他与教会的关系是不应当割裂的,如果一个基督徒的良心对这个教会教导的真理完全认可,他就不应该只回应真理而不回应教会,他既需要顺服在神的真理之下,也需要委身在传讲真理的教会之中。另一方面,若是一个基督徒完全不在乎这个教会传讲的真理,选择直接加入这间教会,这也是将圣经与教会分开的做法。
当我们考虑是否要去一个教会时,我们往往会先考虑带领那个教会的人怎么样,当然,讲道的人与讲道有直接关系,若是讲道人的教义有严重 问题,他的讲道也一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但是我们只通过带领教会的人观察教会是不准确的,我们需要从圣经分辨教会。假如我们非常喜欢一个讲道人,但他的教导严重的违背圣经的真理,那么他所带领的教会就不是一间真教会。我想对大家强调的是要回应真理,如果一个人对圣经的真理没有任何回应,他不仅不应该被接纳为教会成员,甚至不应该被视为一个基督徒。圣经说:“羊听牧人的声音,”古代中东地区的牧羊人不是走在羊群后面赶着羊往前走,而是走在前面,牧羊人会通过特定的口哨和声音引导羊群,羊也因为熟悉这些声音而听从指挥。其实这个比喻也描述了基督建立教会的方式,教会总是基督借着祂的话语和祂的灵所呼召出来的,所以海德堡要理问答54问谈到,“教会是基督藉着他的圣灵和圣言,为自己聚集、护卫并保守的一群选民。”尽管这是对无形教会的界定,但我们相信每一个有形的地方教会的成员也都是被基督借着祂的话语所呼召出来的。
所以,当教会的长执会面对一个会众的入会申请时,首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会众对圣经真理的认知和认信是否正确,这个会众对教会的讲道和教导的信条是否有正确的回应?这个会众是否认同经历性的讲道是必须的。”当长执会考虑能否接纳一个人成为教会成员时,不是根据这个会众的穷富,更不是根据看这个会众是否顺眼,而是首先根据这个人对真理的认识和宣告。就我个人的心愿而言,我真的希望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成为教会成员,我希望你们都能通过教会成员的考核。但现实情况是,我们中间很多人对于真理还没有产生最基本的认识,这是非常让人着急的一个情况。因为一个人对真理的认知不仅关乎到他是否能够成为教会成员,更关乎到他的救恩。
我知道在一些教会之中,通过签约接纳一个人成为教会成员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只要一个人来到教会后聚会稳定,没有什么公开的恶行,就可以接纳这个人成为教会成员了。但是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人在不明白真理的情况下签署公约或作出信仰告白,既不正确,也不真实。当我们看旧约的摩西五经或约书亚记时,每当以色列人在耶和华面前重申立约的关系时,他们总是会强调摩西律法,因为摩西律法就是耶和华与以色列立约的条款。我相信新约教会与神的立约关系,比旧约更突出恩典的性质,但是在新旧约教会之间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教会与神之间的立约关系总是基于神的话语,这一点无论到何时都不会改变。一个人加入教会首先是与神立约,若是教会接纳一个对圣经完全不认识的人加入教会,就等于是鼓励他背约,因为一个不明白圣经的人肯定无法在神面前守约。这就是为什么明白海德堡要理问答、学习比利时信条如此重要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长执会在接纳一个人成为教会成员之先,首先要考核他是否真的相信教会所教导的真理是出自于圣经的教训!
二、认信与救恩
2. 你是否承诺,靠着上帝的恩典,继续坚定地持守这一真道,并按照这一真道指导自己的生死?
罗10: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人心里对基督的信任会通过口中对基督的承认表达出来,口中的承认就是基督徒认信的内容,人通过口作出的认信表达的也应该是人在自己心里真诚相信的内容。假如一个人并不相信教会宣讲的福音教义,心里也不认同经历性的讲道,但是为了加入教会而在口头上表示认同,这就等于用谎言作出认信。人用口表达的认信,也必须是人心里真诚相信的内容,否则我们的认信就在神面前成为了谎言。
通过保罗书信的教导,我们会发现有两种亚伯拉罕的后裔,一种是肉身的后裔,另一种是信心的后裔。我们容易将这两种后裔对立起来进行理解,好像一个人是肉身的后裔就无法成为信心的后裔了一样,这也是中国教会一直以来的理解,其实这两种后裔都是有形教会的成员。没错,在有形教会之中包含着两种教会成员,这两种教会成员都处于恩典之约之下,但只有信心的后裔是恩约的内部成员,而肉身的后裔只是恩约的外部成员。一直以来,中国教会对于借着信心成为教会成员是拥有一定的意识的,但对于借着外在圣约的关系成为教会成员是缺乏认识的。我们从旧约可以看到,一个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外邦人,也可以通过受割礼的方式成为恩约下的一员,所以他们在受了割礼之后也可以一同吃逾越节的羊羔。我们相信这也同样是适用于新约教会的一个原则,只要一个成年人相信圣经对“创造、堕落、救赎和审判”的教导,就算他目前还没有经历重生,他也可以借着受洗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就是属于恩约外部关系的成员。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告诉大家,只要你成为一个有形教会的外部恩约成员就足够了,只是成为外在恩约的百姓并不足以使人得救,我们必须经历圣灵的重生,否则我们就不能逃脱永远的刑罚,每一个没有重生的人都应该为此流泪。但尽管如此,一个借着受洗成为有形教会外部成员的人,仍然是神恩约下的百姓,他们是有形教会的实实在在的成员。
让我这样区分一下更加清楚,在有形教会之中有两种教会成员,一种是既受洗也重生的教会成员,这种教会成员属于恩约之下的内部成员;另一种是受洗却没有重生的教会成员,这种教会成员属于恩约之下的外部成员。我想说的是,就算一个人还没有重生,他也应该借着良心回应神福音的邀请,借着受洗成为恩约之下的百姓,虽然这种恩约百姓的身份不能使人称义得救,但这仍然是不应当被忽视的福分,并且神也要求我们这样回应祂,就像祂曾经要求以色列的每个男人都应当受割礼一样。我相信一个成年人在对圣经产生了历史性的信心、并且承认了自己的罪以后,就算他还没有经历重生,他也应该借着受洗成为神恩约下一员,我相信圣经并没有要求人必须拥有得救性的信心以后才可以受洗。
我们中国教会的情况比较特殊,有许多基督徒已经接受了洗礼,但是却没有委身在教会之中。其实当一个人合法的受洗之时,就是他成为神的外部恩约百姓的时刻,这同时也应该是他成为教会成员的时刻。当一个人接受了洗礼却拒绝成为一个真教会的成员时,这实际上就是让自己处于一种背约的状态,因为神的安排就是让一个人受洗之时就成为一间教会的成员。受洗却拒绝成为教会成员的人,就如同去往摩押地的拿俄米一家,他们是神恩约下的百姓,却将自己隔绝在神旧约教会以色列的团契之外。正是因为他们处于一种背约的状态之中,所以神使他们满满的出去、却空空的回归,拿俄米不仅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所有的儿子。所以就算一个人是只受洗没重生的外部恩约的成员,也需要借着成为教会成员向神守约,否则神就会因着他的背约而降下相对应的惩罚。
既然有形教会之中有两种成员,并不是每个教会成员都已经经历了重生,所以成员认信并不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得救性的信心,但我们必须是从心里真实相信自己所宣告的内容,我们不能明明心里不信,但嘴上却表示认同,这样的话就是说谎。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区分,教会成员的公开认信可能不是出于得救性的信心的,但必须是基于良心的认信。一个人在借着受洗成为教会成员之时,可能并没有真实得救的信心,所以他无法借着信心作出认信,但他应该基于良心的作出公开的宣告。教会成员的认信并不是只要求我们在头脑上对教会持守的教义表示认同,是要求教会成员在良心之中接受、认同和持守这些真理。
长执会在对申请成为教会成员的会众进行考核之时,也并不只是关注申请入会的人是否明白真理,也需要尽量观察申请入会的人的良心是否持守真理。当然,长执会也无法准确的探索人内心的隐情,所以长执会只能对每一个有能力作出公开认信的会众作出提醒,就是“你不仅是明白,也是从心里真的相信你在教会之中接受的福音是真理,你的良心也愿意持守这真理。”对于一个申请入会的人而言,若是他只是明白真理,但他实际上在良心之中并不认同这些真理,那么当他作出公开认信的时候,其实就是在用认信的方式说谎,这样就使公开的认信成为了公开的欺骗。
所以,最后让我再一次问我们中间每一个接受了成员考核的会众,你们需要在良心之中回答这两个问题,第一. 你是否承认我们教会的教义,就是你所学、所听和所认信的,是真实而完整的救恩教义,是符合圣经的吗?
第二. 你是否承诺,靠着上帝的恩典,会继续坚定地持守这一真道,并按照这一真道来指导自己的生死?
未重生的人应当服在律法的约束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