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41
题目:第七诫命——抵挡淫行
概括:主日41是对第七诫命——“不可奸淫”的解释,这一条诫命特别与婚姻和性生活有关。主日41只包括了两问,108问解释“上帝如何禁止淫行”,109问解释“上帝为何禁止淫行”。
大纲:
上帝如何禁止淫行 问108
108问:第七条诫命教训我们什么?
回答:一切淫乱皆为上帝所咒诅;所以,我们必须全心憎恶淫乱,无论未婚已婚,都要过贞洁、节制的生活。
我们从圣经可以看见,淫乱的罪最容易引来上帝的审判。所多玛和俄摩拉这两座城被上帝用天火焚烧,就是因为他们罪恶的性生活。当天使去到罗得家里时,所多玛人要求罗得将天使交出去,因为他们想与天使发生性关系。上帝审判迦南七族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他们在性方面的罪恶。利18:30说: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当以色列人还在旷野之中的时候,他们就曾经因着假先知 巴兰的计谋,而在什亭,百姓与摩押女子行起淫乱,所以耶和华上帝使瘟疫的审判降临在他们中间。
从圣经的创世记中,我们看见一个模式,就是当人类的罪恶满盈以后,引来上帝的审判。当上帝要审判所多玛和俄摩拉时,祂对亚伯拉罕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创18:20)”。在挪亚时代,上帝见人在地上整日所思所想的尽都是恶,就决定要用洪水灭世。而当时人类的罪恶生活的表现,就是有吃有喝、又娶又嫁。所多玛和俄摩拉罪恶满盈的表现,就在于罪恶的性生活。而挪亚时代的人被洪水审判,仍然与罪恶的生活有关。所以,海德堡要理问答说:一切淫乱皆为上帝所咒诅;我们必须严肃的看待性,也必须正确的使用性。
但我们也必须明确一点,性本身是好的,性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并没有禁止正确的性生活,所以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性关系或性生活,都视为一种罪。罗马天主教在婚姻方面是比较自我矛盾的,因为一方面他们将婚礼视为七大圣礼之一,但另一方面,他们又将所有的性生活视为罪。这与早期的一些教父有关,比如:奥古斯丁也将性视为一种罪。
上帝并没有禁止我们正确的使用性,而是禁止我们滥用性。上帝为性生活划定了一条界限,这条界限就是婚姻。性生活被节制的使用在婚姻的关系之中,就是圣洁和合理的。性关系被使用在婚姻的关系以外,就是淫乱。因此,这条诫命禁止婚前性关系,来13:4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审判。现代文化已经将婚前同居正常化了,无论是现今的媒体,或是孩子接受的教育,婚前性关系是似乎已经被正常化了。我们家第二个孩子出生的时候,有一个管理档案的医生对我说:现在经常有一些高中、甚至是初中的女孩,到医院去堕胎。这说明在如今的学校,性关系已经泛滥了。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是应当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性的,如果父母没有在这个方面正确的引导他们,他们很可能就会对性形成扭曲和错误的认识。其实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是会对性感到好奇的。所以父母若是对性闭口不谈,孩子很可能就会通过错误的途径去认识它。所以,基督徒父母必须思考,如何按着上帝的话语教导孩子,正确的认识性关系,告诉他们该如何借着祷告控制自己的性冲动。让我们呼求上帝的恩典,使我们和我们的孩子在性关系上敬畏上帝。如果我们不在这个方面用心的教导自己的孩子,他们长大后在性关系上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另外,这条诫命也禁止婚外情,圣经将婚外性关系定义为奸淫。大卫一生犯的最大的罪之一,就是与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行了奸淫,所以马太福音介绍基督的家谱时,说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了所罗门,大卫犯罪的开始是抢夺了别人的妻子。我们相信,男人抢夺别人的妻子是奸淫,女人抢夺别人的丈夫也是奸淫。
这条诫命也禁止多妻制或者多夫制,因为上帝设立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所以,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都破坏了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制度。玛2:15说:虽然 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在这里单造一人的人,希伯来文是阴性单数名次,所以很明显它指的是上帝只为亚当造了一个女人作他的妻子,就是夏娃,为的是让他得虔诚的后裔。所以这里很明显,教导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在旧约,我们看到很多上帝的百姓,都娶了多个妻子。大卫和所罗门,都娶了很多妻子。但我们相信,这是不合乎上帝心意的。
我在昆明的时候,听说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陋习。据说 在一些比较贫穷的山区,还存在一种做法,那些比较贫穷的家庭,兄弟几人共娶一个妻子。当时我听到以后非常惊讶,因为到现在居然还存在一妻多夫的情况。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在每年会举办一个类似集体相亲的节日,据说只要两个年轻人互相看好,他们在当晚就可以同居。所以到如今,还是存在各种玷污婚姻的陋习。
我们也相信,这一条诫命禁止同性恋,同性恋也是对性的滥用。其实同性恋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因为使徒们在第一世纪就对同性恋作出过定论。罗1:27说: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同性恋的本质是一种罪,它也是一种人性在道德软弱上的体现。
根据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发现人的原生家庭对于一个人性取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很多同性恋的性取向,都是因着年幼时经历了长期的家庭暴力、或者父母离异导致的心理扭曲。我认为这些的确可能是一些关键的因素,但同性恋本身仍然是一种罪。
现今的美国,是一个完全支持同性恋的国家,甚至总统选举要公开的表明自己支持同性恋。现在美国的世俗文化,已经到了一个精神变态的地步。现在的美国人有两条非常敏感的神经,第一、是种族歧视,黑人经常会拿着这个口号抗议。第二、就是性别歧视,这里指的是同性恋患者。如果你在美国表示不赞同同性恋,同性恋就可以说你是性别歧视,并且将你告到法院,这都是有可能的。现在的美国文化,已经到了变态的地步,同性恋不仅被允许,同性恋人士甚至要求其他人也高举同性恋。如果你不尊重同性恋婚姻,他们就说你是性别歧视。
我们可以在这里说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在奥巴马执政时期,按着“政治正确”的理念,搞出来了一个厕所政策。他要求公立学校必须做到,一个学生,只要认为自己是男生,她就可以进男厕所;如果一个学生,认为自己是女生,他就可以进女厕所。这条规定就是为同性恋制定的,按着这条规定,一个人在性别上明明是男人,但是他却可以光明正大的进入女厕,这是非常变态的规定。第二件事也是发生在奥巴马执政的时期,一对基督徒夫妻,开了一个蛋糕店。有一对同性恋人士到他们的店里订蛋糕,被他们拒绝了。后来这一对同性恋将这对基督徒夫妻告上了法庭,这对夫妻为了信仰的缘故被告的倾家荡产。所以,现在的美国是性别平等吗?其实一点都不平等,现在是同性恋人士逼迫性取向正常的人。甚至如果你不接受同性恋是正常的,他们就说你性别歧视。所以,现在的美国文化是非常变态的。但很可悲的是,美国教会中的基督徒,也接受同性恋的性取向。这表明了在性别方面,很多基督徒受世俗文化的影响,比受上帝话语的影响更深。因为在美国的公立学校里,同性恋就是被接纳的。甚至学生到了12岁以后,就可以自主接受变性手术。美国已经败坏到了这个地步,几乎以及完全背弃了上帝的话语。
现在在中国,同性恋群体也在不断增加。虽然现在大部分中国人,仍然都持守异性组成婚姻的观念,但未来同性恋合法化在中国恐怕也是大势所趋。求上帝保守这个国家,不要通过这样的法案。而我们身为基督徒,也要坚守上帝的话语,我们不能承认同性恋是一种婚姻,因为它违背了上帝在婚姻中设立的一男一女的搭配。我们应该同情同性恋患者被这种罪辖制,但我们不能认同这种做法。
上帝的心意,是让我们将“性”留在婚姻的关系中使用,其实“性”是一种神圣的关系。借着性的结合,夫妻二人被联合成为一体。所以当圣经谈到亚当认识夏娃的时候,使用的是“同房”这个词,这表达的是一种在特殊关系之中的认识,就是联合性的认识。在新约圣经之中,使徒保罗也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林前6:16)。”很明显,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也是性关系。
所以,性是婚姻关系之中的一个特权,性也是夫妻联合成为一体的表达,性也是夫妻生儿育女的方式。所以,性是上帝在婚姻之中的安排,也是上帝的赐福。性本身并不是罪,滥用性才是犯罪。
其实很多中国基督徒对性的认识,是非常有问题。我曾经听说,有的姐妹在信主以后,就断绝与丈夫的性生活了。曾经有一个弟兄找到他们的牧师,躲躲闪闪的问牧师说:基督徒夫妻信主以后,就不能有性生活了吗?后来这个牧师经过了解才知道,这个弟兄的妻子从两年前就开始拒绝与他有任何的性生活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这更接近佛教的教导,而不是圣经对性的教导。
很明显,这是违背保罗在圣经中的教导的。保罗说: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7:3-5)。婚姻的组建,也是为了避免“欲火攻心”,所以才“嫁娶为妙”。所以,在避免欲火攻心方面,夫妻之间对彼此都拥有相同的责任,双方不可以任由对方陷入到情欲的试探里。当丈夫在性方面产生了强烈的需求,以至于受到了情欲的试探,妻子不能说:我现在不想同房。当妻子产生了在性生活方面产生了需求时,丈夫也不能说:我现在不想有性生活。所以保罗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在性这个方面,婚姻中的夫妻,各自没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柄。所以,性生活在婚姻中应当由对方的需要决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心情。性生活既是一种夫妻之间的美好联合,也是夫妻对彼此的责任。
在今天,我们对清教徒的印象好像都是清心寡欲、固执刻板的一群人,其实这种印象刚好证明了我们对清教徒历史的不了解。比如:爱德华兹与他的妻子萨拉之间,爱德华兹会用非常优美的文字,来表达和记念他们夫妻在性关系之中的和谐美好。为什么他们会这么作,因为他们认为婚姻中的性是神圣的,而不是罪恶的。只有将性本身视为一种罪的人,才会羞于谈及任何的性。
我记得在“入世的清教徒”那本书里,也特别提到了一件事。在清教徒时代,有一位身为教会成员的姐妹,向教会的长老们控告她的丈夫,因为她的丈夫以做生意很忙为理由,已经好几个月没有与她同房了。而且经由长老会判定,认为这个身为教会会友的丈夫,没有按着合宜之份对待他的妻子,所以在这个方面对他进行了劝勉。
当然保罗的教导,并不意味着在婚姻之中,夫妻中的一方就可以毫无节制的要求性生活。不,保罗说的是: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这要求了一种节制,所以问答说:无论未婚已婚,都要过贞洁、节制的生活。当丈夫遇到情欲的试探,以至于要陷入到情欲之中时,妻子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完全不理会丈夫的请求和需要,这就是妻子没有用合宜之份对待丈夫。但如果丈夫毫无节制的要求夫妻生活,以至于完全不顾惜妻子的身体,这也是丈夫没有用合宜之份对待妻子。所以,在婚姻之中,夫妻在性生活方面,仍然要操练节制。尽管婚姻中的性是避免试探的一种方式,但在平时我们仍然更需要借着祷告,寻求在恩典中控制自己的性冲动。
上帝为何禁止淫行 问109
109问:在这条诫命里,上帝只是禁戒淫乱以及这类的大罪吗?
回答:既然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是圣灵的殿,上帝便吩咐我们保守二者纯全圣洁;因此,祂禁戒一切淫乱的行为、姿态、言语、思想、欲望,和一切足以诱导淫乱之事。
这条诫命所禁止的,不仅只是重大的外在淫乱行为。而是让我们从里到外的避免一切和恶淫乱有关的事物。所以,不仅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是被禁止的,连一些不合宜的姿态、欲望和思想也是被禁止的。这条诫命要求的根本是,从我们的思想,到我们的言语和行为,都要持守圣洁的原则。就像主耶稣所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28)。当我们心里产生奸淫的倾向时,其实这就是奸淫罪了。所以,我们谁能说自己在这诫命面前是无辜的呢?圣经也教导我们在言语上持守圣洁,所以 弗5:4说:淫辞、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保守自己的眼睛远离淫乱,就像约伯所说: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31:1)?我们在言语上持守圣洁,是保护别人不会因我们的言语受到淫乱的试探。而我们在眼睛上持守圣洁,是为了保护自己不会受到淫乱的试探。
在这一问的回答之中,不仅强调我们要避免和淫乱有关的一切想法、言语和行为,还特别强调了也要避免一切会导致淫乱的事。比如:在周日来教会敬拜的时候,姐妹们不可以穿着暴露,也不因该穿比较透、或为了凸显身材而穿比较紧的衣服。因为男性在看到这种情况是,比较容易下入到情欲的试探之中,而且我们还具有帮助彼此持守圣洁的责任。抛开试探方面的话题不谈,在周日的敬拜中,我们也应该穿着庄重一些,这是我们敬畏神的一种表现,我认为这是我们来敬拜上帝时应当做好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备。
为了避免淫乱的事,我们也应当避免醉酒。就像圣经 弗5:18 所说: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醉酒不仅是一种抵挡圣灵的表现,而且能够导致放荡。圣经本身没有禁止我们喝酒,但是同时也教导我们要有节制的饮酒,一定要避免醉酒。就像很多社会上的人在一起喝酒时,他们为了助兴会讲一些黄段子,所以醉酒非常容易导致情欲泛滥。姐妹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要避免出入经常醉酒的场合,因为人在醉酒之下最容易乱性。
为了持守这一条诫命,我们也应当拒绝出入一些场合,比如:酒吧、KTV,基督徒应当杜绝这些场合。就像我们在新闻上经常看见,有的女孩子在酒吧或KTV里被下药,所以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被侵犯。所以女孩子去到这样的地方,就是将自己至于危险之下。女孩子为了保护自己的缘故,应当杜绝这样的场合。我曾经在专门负责酒店录入客人身份信息的一个单位上班了半年多的时间,这个单位还承包了另外一个业务,就是帮助公安局登记在KTV里工作的人员信息。所以有一次我和另外一个同事去单位派去一个KTV,负责登记那些人的身份信息。当我走进去那个场合的时候,我能够很明显的感受到,很多KTV就是一个被默许的色情交易的地方。所以我们应当远离这样的场合,这不属于正常的娱乐活动,因为这个地方太容易导致淫乱。
今天我们学习了“不可奸淫”这一条诫命,其实这条诫命并非只是禁止我们拒绝奸淫,而是要求我们喜爱圣洁,喜爱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喜爱上帝所安排的性。所以,这条诫命并不是要求我们禁欲,而是教导我们对付邪情私欲,并且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享受上帝所创造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