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一 1:8-10
真假确据
- 虚假的确据 8、10
- 真实的确据 9
- 虚假的确据 8
理解这段经文的关键,首先在于把握住经文之中的一些关键词,就是“撒谎、自欺”这些词汇,这些词表明这段经文在教导确据方面的内容。正确理解这段经文的第二个关键之处,在于从经文之中看见一种区分。自欺和说谎这些词表明了,当时有些人持有的确据是虚假的确据,他们是用一些虚假的证据安慰自己。使徒约翰一方面指出这些确据的虚假,这是在第8和第10节所指出的。另一方面使徒也指出什么是真实的得救确据,这是他在第9节所指出的。
年老的使徒约翰在写约翰一书这卷书时,始终关注两个目标,这两个目标几乎从始至终的贯穿了这整卷书。第一、他要使还没有得救的人失去虚假的得救确据,这个目标出现在第8节和第10节中。第二、他要帮助那些已经得救的信徒能够享有得救的确据,这个写作目标出现在第9节的经文之中。清教徒这个群体在他们的侍奉之中忠心地继承了这两个目标,汤姆·华森在写作《万事得益》这本书的一开始就表明了这一点,他说自己的侍奉有两个目标,第一、使恶人忧伤,第二、使敬虔之人喜乐。我相信他的意思就是他渴望让那些自欺的假信徒失去虚假的确据,以此让他们感受到罪的愁苦;他也渴望让那些软弱和惊慌的真信徒能够拥有得救的确据,使他们充分地享有基督里的安慰和喜乐。
首先我们来看第8节对假义人的描述,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在使徒约翰晚年的时候,在一些教会里出现了一种人,这些人宣称自己没有罪,他们认为自己的灵魂没有罪,自己也没有犯过罪,他们自称是完全没有罪的义人。让我们先顺着这些自欺之人的思路思考一下,他们宣称自己没有罪是出于什么目的!假如他们真的没有罪、也没有犯过罪,神也就不会定他们的罪;若是他们真的没有罪,那么神在将来的审判中也必定会称他们是义人。所以使徒在这里所说的活在自欺之中的这种人具有两个特征,第一、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罪,他们认为自己在神面前是个义人。第二、尽管这些人对自己的罪完全瞎眼,但是他们救恩上却享有了一种危险的安息,他们活在一种虚假的得救确据之中。使徒说:这种虚假确据的本质是一种自欺,是灵魂仍然处于自我欺骗的状态中的表现。
在真假确据这个主题上,我们可以将教会中的会众区分为四种人,第一种是没有被神称义,也知道自己还没有被称义的人。第二种人没有被神称义,却认为自己已经被神称义的人。第三种人是已经被神称义,但是不确定自己是否被称义的人。第四种人是已经被神称义,也确定自己已经被称义的人。使徒在第8节的经文之中说的话针对的是哪一种人呢?是第二种人。这些人明明还没有被神称义,但他们却以为自己已经在神面前成为义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他们享有的得救确据是虚假的,连他们享有的救恩也是虚假的。得救确据的真伪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无关紧要,我们倾向于认为,就算一个人享有的得救的确据是虚假的,或者这个人一直以来都没有得救的确据,这也丝毫不影响他的得救。当我们使用这种观点看待自己或他人的灵魂时,其实是及其危险的一种做法。特别是在教牧工作当中,当教牧人员带着这种轻轻呼呼的态度看待会众的灵魂时,就会将会众的灵魂至于灭亡的危险之中。因为使徒在此指出了这种危险的状态,对于一些人来说,不仅他们享有的得救确据是虚假的,他们享有的救恩也是虚假的。这样的人需要离开虚假的得救确据带来的安逸,这些人需要变得愁苦和忧伤,否则他们不会开始寻求真正的救恩。
很多基督徒以为,教会就是一个对人进行情感陪护的地方,他们认为讲台的工作就是一味的向会众提供情绪价值,让会众被鼓励、心里得安慰和得喜乐。很多基督徒对于教牧探访的理解,就是“当我的心情感到不好的时候,牧师就要来为我做一些心理疏导,使我的心情重新变好!”曾经有一个弟兄来我们教会后,听见有一些人分享自己还没有经历到重生的痛苦,他后来找到我说:“我们来到教会后应该喜乐呀,为什么有一些人表现的那么愁苦呢?”我对他说:“不是所有人来到教会后都应该感到喜乐,有一些人来到教会后反而应该先失去喜乐。”如果有一些信徒活在自欺的光景之中,他们还没有经历到救恩,但他们却以为自己已经经历到了,他们就需要在神的道之下被告知他们还没有重生。一旦他们发现自己没有重生,他们就会陷入到愁苦之中。教会不是一个会让所有人都感到开心的地方,教会之中即会有“信徒得赦免之后发出的欢喜快乐的声音,也会有自欺之人被夺走虚假的确据后所发出的哀哭和愁苦的声音。”
我感到教牧工作最困难的地方之一,就是在某些情况下想区分出一个会众是属于第二种人、还是属于第三种人是存在困难的。但是我们首先需要知道这两种会众的存在,教会中既有一些“明明还没有得救,但认为自己已经得救的会众”;也会有“已经得救,但是无法确信自己已经得救的会众。”针对那些已经得救,但是在确据上非常软弱的真信徒,他们是需要被引导去寻求确据的,他们的信心也需要被神的应许所坚固。但是针对那些明明没有得救,但是却认为自己已经得救的会众,我在教牧辅导之中的首要目标是让他们失去得救的确据,因为他们享有的得救确据是虚假的,这一类的会众若不失去他们的确据,他们的灵魂就会一直处于自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永远不会寻求被圣灵重生。那么该如何鉴别一个会众究竟是软弱的真信徒还是自欺的假信徒呢?我个人在教牧辅导之中对会众进行分辨时,会遵循这样的一个次序,首先根据他们口中的话判断他们的救恩,然后再根据他们的话判断他们的确据。如果一个会众连耶稣基督的代赎都不认识,他对什么是个人性的信靠耶稣基督的功德完全陌生,或者他像使徒在此所说的他连自己的罪都不认识,那么这些属灵信号反映出的问题是这个人还没有得救,而不是缺乏确据。但是如果一个会众清楚的表达了自己全然败坏的现实,并且能够从心里信赖耶稣基督宝血的代赎,但他仍然被罪咎感折磨,为着神会不会赦免自己而感到挣扎,那么这是一个关乎确据的问题。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表明这人所描述的信心是虚假的,我认为就不应该因着对方缺乏确据而否定他的救恩。
我认为作为教牧人员,我们在向会众应用这些原则之前,我们需要先在自己身上实践这些。我们必须先在自己身上查验救恩和确据,然后才能学会向会众应用这些。我们自己必须先诚实的面对使徒在此处所提到的这种区分,我们需要在良心之中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使徒所说的这种自欺的假信徒,还是他所说的被称义的真信徒。”从事教牧工作会使我们比普通会众 在救恩和确据方面受到更多的试探,我们的本性都倾向于将“传道、敢鬼和行异能”当作自己已经得救的保证,特别是当我们在侍奉之中取得一些成功时,我们会更容易理所应当的这样认为。我们会想“如果基督没有接纳我、赦免我,祂怎么会借着我去传道、牧养这么多的灵魂呢?所以他既然使用了我,就必然表示祂已经赦免了我。”似乎在人的心里存在一种先天的教阶主义,教牧人员和普通会众都习惯将圣职人员视为更接近天堂的一群属灵人。所以当教牧人员一旦踏上这教牧工作时,他们在救恩上就会受到这些试探,这也注定了许多人会因着从事教牧工作而活在一种救恩性的自欺之中,他们将侍奉本身当成了自己得救的保证。所以主耶稣曾经亲口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侍奉的工作不会将我们变成第9节所描述的真信徒,除非我们亲自经历圣灵将救恩应用当我们身上。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这句话是使徒时代的教会中一些人发自内心的信仰告白,这句话也表达出了他们的自我认知。他们认为自己无罪,并且宣称自己没有犯过罪。这些初期新约教会中的人说自己无罪,与他们受到了诺斯底主义的影响有关。但是归根结底,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本性的全然败坏和全然瞎眼。罪在每一个亚当后裔的心里都设置了一个魔镜,罪使每一个人站在这个魔镜前看自己时,都会在某个方面让人感觉自己就是那个最漂亮和最高尚的人。罪的欺骗性就在于,罪不会使罪人感到羞愧和不堪,罪反而为罪人带来了强烈的自义。其实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法利赛人,每个人的心里生来就怀着极大的自义,所有人生来都在自义的蒙蔽之下。一个人的自义若不是律法和福音破碎,他就会通过两幅面孔体现出来。第一幅面孔是让人觉得自己在神面前是一个义人,另一幅面孔也会让人感觉自己没有罪。
所以,使徒在这里所说的这种人,他们之所以在得救的真实性上陷入自欺,是因为他们的灵魂处在自义的蒙蔽之下。一个人看不见自己的本性有罪,或者认为自己没有犯过罪,这既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全然败坏处于瞎眼状态的证据,也是这个人仍然处于自义的蒙蔽下的记号。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是因为他还没有在任何程度上失去自己的义。就如主耶稣亲口说的:“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一个认为自己没有罪的人,不会感到自己需要被赦免;一个对自己的义仍然十分满意的人,更不会感到自己需要从基督得到一份完美的义。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这表明他完全无份与耶稣基督的赦罪和称义;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却可以享有救恩的安息,这表明他是安息在耶稣基督的赎罪以外。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但他却认为自己已经得救,这表明他是安息在自义之上,而不是安息在耶稣基督的义上。一个人认为自己没有罪却可以享有得救的确据,这反映出的问题是这人仍然对自己的罪完全瞎眼,他更看不见自己的义如同污秽衣服。“神不仅对他的罪发出忿怒,神同样对他的义感到厌恶,”他对这样的属灵现实完全瞎眼。
这些宣称“自己没有罪,也没有犯过罪”的人,他们是自欺之人,他们享有的得救确据是一个谎言。这些自欺之人身上有一些记号,就是他们不认识自己的罪。没错,每一个实际没有得救,却认为自己已经得救的人,身上都有一些相同的记号,他们都对自己的罪拥有一种根本性的瞎眼,他们都对自己的罪缺乏一些重要的认识。在当今的教会之中,很少有信徒会公开宣称自己是没有罪的人,但是仍然有许多信徒不认识自己的罪,而这种对自己的罪的根本性瞎眼,就是他们还没有经历重生的证据。比如:在现实之中,有一些人虽然承认自己有罪,但是他们并没有完全失去自己的义,当他们感觉自己犯罪时,就祈求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自己的罪,当他们感觉自己没有什么过犯时,就可以安心地靠着自己的行为活在上帝面前。但是一个人是否认识自己的罪,不仅在于他是否承认自己有罪,也在于他有没有从心里完全失去自己的义。一个没有失去自己的义的人,就是一个用自己的义满足上帝的公义的人,这样的人是在用自己的义遮盖自己,而不是投靠在耶稣基督之义的遮盖之下。
一个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人是一个不认识自己的罪的人,而一个不认识自己的义毫无称义和赎罪的价值的人,同样是不认识自己的罪。真正的认识自己的罪,同样在于看见自己的善行其实毫无圣洁的价值。就像有些人在犯罪之后,希望可以通过立志行善得到神的赦免,他们为什么会对自己的行为寄托这样的希望呢?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在他们心里还没有完全失去称义的价值,他们至少还在某种程度上认为自己的善行可以使神悦纳自己,或者他们认为至少他们的好行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弥补自己所犯的罪。一个人是否认识认识自己的罪,不仅在于他如何看待自己行为中比较坏的那个部分,同样在于他如何看待自己行为之中看起来比较好的那个部分。就像一个人不承认自己有罪是活在自欺和瞎眼之中一样,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好行为仍然具有使自己被神称义的价值,或者认为这些行为有为自己赎罪的价值,这同样是对自己的罪恶瞎眼的表现。这样的人会持续地靠着行律法称义,也是在持续地拒绝耶稣基督的义。就像同时在圣殿里祷告的法利赛人和税吏,一个充满自义的对神说:“ 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而另一个则带着不配的心捶着胸祷告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前一个人是自义的在神面前数算自己的功德,而后一个人则是卑微的向神承认自己的罪。一个自义的人总是会在自己的行为中看见满满的善行和功德,而一个在圣灵的教导下经历知罪的人,却会看见自己整日所思所想的尽都是恶,也正是因为他们在圣灵的教导下认识了一个全然败坏的自己,所以他们才会在福音下寻找一份由耶稣基督成全的完整的义。让我再强调一次,只要一个人的好行为在他心里还拥有一些圣洁的价值,以至于他靠着这些行为去满足神的公义,或者换取上帝的赦免,这人实际上就仍然没有正确的认识自己的罪,事实上他的灵魂上仍然处于自欺和瞎眼的属灵状态之中。
作为教牧人员,我们必须清楚我们可以鼓励什么样的人去寻求得救的确据,不可以鼓励什么样的人去寻求得救的确据。我相信圣经教导了一个确定无疑的原则,得救的确据并不是赐给所有人的,得救的确据只是给那些已经得救的人的。神的心意并不是让所有人都享有得救的确据,神的心意是让那些已经经历救恩的人享有得救的确据。当我们面对教会的会众时,有一些人需要的是救恩,有一些人需要的是确据。当我们面对那些没有经历到“悔改离开自义、信靠耶稣基督的赎罪”的会众时,我们必须清楚他们真正的需要不是得着一个得救的确据,他们需要的是经历救恩。当一个信徒开始经历知罪,开始因着种种证据发现自己似乎还并没有重生时,他很可能会寄希望于找到一个得救的确据,好能够平息自己在救恩上的惊慌不定。但是这样的做法,就好像一个没有康复的癌症病人,为了摆脱面对死亡的恐惧,所以努力的在自己身上寻找康复的迹象。事实上,当一个未重生的会众试图寻找一个得救的确据时,他的心仍然在抵挡基督。作为教牧人员,当我们面对那些没有真正信靠耶稣基督的会众时,我们需要提醒他们必须要经历真实的悔改和归信,否则他们必会被永远定罪。若是我们建议未重生的会众去寻找得救的确据,就等于鼓励他们活在自欺之中,这是让他们平平安安的走向灭亡。
- 真实的确据
在第二部分我会将分享的内容集中在第9节的经文之上,“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认为这节经文是整本圣经当中最容易被曲解的经文之一,很多教会根据这节经文将“认罪或知罪”当成一个人已经经历重生的证据,或者将认罪和知罪当成一个人必然得赦免的保证。因为从中文的翻译来看,这处经文好像的确是在说:只要一个人向神认罪,神就必然会基于自己的信实和公义,赦免及洁净这人的罪。因此很多人将自己被赦免的安息建立在自己的认罪祷告之上,他们认为,“只要我向神承认自己的罪,神就必然会赦免我。”但是圣经教导的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认罪称义。一个人有可能承认了自己的罪,但他并没有生发真实的悔改和信心。就像扫罗王曾经在撒母耳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他也两次在大卫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但是他最终并没有悔改。就连犹大在出卖耶稣之后,也曾承认自己的罪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太27:4)。”但是犹大没有生发任何一点真实的悔改和信心。所以,认罪并非总是会伴随着信心,一个认识和承认自己的罪的人,不一定对耶稣基督拥有真实的信心。我们不能假设只要一个人向神认罪,他就一定拥有了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因为在将来的审判台前,每一个接受审判的世人都会在良心的指控下承认自己的一切罪,在那一天没有人能够推诿自己的罪,他们都必须承认神对自己的审判是公义的。所以,一个人认罪不代表他就一定拥有信心,虽然一个人在相信基督之前总是会先在律法下承认自己的罪,但是一个承认自己的罪的人,不见得就一定相信了耶稣基督。可以说:信心总是会伴随着认罪,但认罪并非总是有信心伴随。若是我们不加分辨的将“知罪或认罪”当成得救的证据,就是陷入到另一种自欺之中。
第9节经文中的赦免和洗净希腊文使用的是过去时态,所以使徒在这节经文中所说的“我们,”是一群已经经历过赦免和洗净的人。使徒约翰不是告诉这些人要借着认罪向神寻求一种他们从未经历过的赦免和洗净,而是告诉他们借着认罪向神寻求他们已经经历过的赦免和洗净。年老的约翰是在教导这些人,当每一个神的儿女向神坦诚地承认自己的罪时,神会基于自己信实和公义的应许,使他们再次经历到他们曾经经历过的赦免和洗净,因为神在圣经上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应许,例如 诗32:5: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使徒在第9节的确提到了“当一些人向神承认自己的罪时,神必定会赦免和洗净他们的一切罪。”但是使徒在这些也划定了一个范围,这些人是那些已经经历过神的赦免和洗净的人,而不包括那些从来没有借着信基督经历过赦免的人。并非任何一个向神认罪的人,都必定会从神得着赦罪。就像在旷野中十次试探耶和华的以色列会众,他们在试探耶和华之后也向耶和华认罪,但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在旷野中灭亡了。所以对于一个没有信靠基督的人来说,认罪并不能成为他们必定会得赦免的保证。
在第9节的经文之中,赦免指的是称义,洗净指的是成圣。我们相信,当一个信徒第一次经历称义时,他就永远的被神称义了;当他第一次被神赦免时,他过去的罪、现在的罪和将来的罪就都被赦免了。既然称义和赦罪都是一次而永远的,为什么使徒在这里劝勉这些已经经历过赦免的信徒,再次借着认罪寻求神的赦免呢?难道神对信徒的赦免是不彻底的吗?当然不是。根据圣经,我们可以将神的赦免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庭性的,一种是家庭性。法庭性的赦免是指神对一个罪人的赦免,这种赦免是神以审判者的身份对罪人宣布的饶恕,如果一个人不经历这种赦免,他就会以神的仇敌的身份被永远定罪。而家庭性的赦免则是介于父亲与儿女之间,是神作为天父对那些已经被祂收纳为儿女的信徒进行的赦免。若是信徒犯罪后不经历这种赦免,虽然他们不会重新被神定罪,但他们所犯的罪会阻碍他们与神相交,会使他们经历神的不悦和掩面。所以圣经也教导神的儿女要借着认罪寻求神的赦免,这不是因为他们会重新被神定罪,而是因着不认罪会影响他们与神的相交。所以主耶稣在主祷文中也教导我们在祷告中向神认罪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我相信使徒在约一1:9节所教导的,就是让神的儿女借着认罪重新寻求神父亲般的赦免,不要让罪成为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
使徒在第9节的确是在教导得救的确据,但确据不在“承认自己的罪”这句话中,而是在“赦免和洗净”这两个词中。我再说一遍,使徒在这句话中不是在教导那些还没有称义的人如何得着救恩,而是告诉那些已经被神赦免的人如何得享确据。犯罪会使神的儿女对他们曾经经历的称义和成圣失去确信,所以使徒在这里指导这些神的儿女,如何借着认罪再次确认自己已经经历过的赦免,如何再次经历自己曾经经历过的更新,当他们再次经历赦免和洗净时,他们就重新享有了救恩的确据。神的儿女会因着犯罪而失去得救的确据,他们的良心会对他们曾经经历的赦免变得不确信,他们也会因此怀疑自己到底有没有经历成圣。所以使徒在这里说:“你们需要向神承认自己所犯的罪,神会基于祂信实公义的应许,再次向你们赐下赦免和洗净,借此除掉你们内心的怀疑和担忧。”
就像在第8节的经文中有些人说自己没有罪,这代表了自欺的假信徒的自我认知;第9节所描述的“承认自己的罪”,也代表了神的儿女的自我认知。既然它表达的是神儿女的认识,因此第9节的经文描述的必定是一种得救性的知罪,而非一般性的知罪。通过第9节的经文我们可以确定这种知罪包括了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方面是神儿女对自身罪恶的认识,他们认识自己的罪恶,并且向神承认自己的罪恶。另一方面,这种知罪也包含了对神的福音性认识,真信徒之所以会如此向神认罪,是因为他们在福音下对神的信实、公义、赦罪和洗净,都产生了一种得救性的认识。他们之所以能够坦然向神认罪,是因为他们相信神会基于祂信实和公义的应许,赦免和洗净自己的一切罪。在这种得救性的知罪之中,既包含着一种健康的绝望,也包含着一份健康的盼望。当一个真信徒这样向神认罪时,他会对自己的义感觉绝望,他会感受到自己的善行不具有任何使自己被神饶恕的价值。但同时他也会对神信实的应许怀有盼望,他相信当他靠着基督的赎罪去向神认罪时,神必然会因着基督完全满足了祂的公义而再次向自己赐下赦免和更新。这种得救性的知罪在大卫的经历之中可以看见,在诗篇51篇之中,大卫一方面向神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大卫不仅向神承认自己流人血的罪,他也向神承认了自己的原罪,他承认自己在母腹中的时候就是该死的,这种认罪代表着大卫对自己身为罪人而感到全然绝望。但另一方面,大卫也向神祷告说:“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尽管大卫看见一个全然败坏的自己,但是祂仍然盼望神的救恩,他相信神能够将一个全然污秽的他洗涤的比雪更白。
但是在一般性的知罪之中,既包含了一种有害的绝望,也包含了一种有害的盼望。如果一个人只是经历了一种一般性的知罪,尽管他也会对自己的罪产生某些认识,但是他不会对自己的义感到绝望,他仍然会盼望通过做些什么事情为自己换来神的饶恕和拯救。但另一方面,因为他不信任神的应许和基督的赎罪,所以他不能盼望借着基督白白的恩典得到饶恕和更新。我承认在一些人真实的信靠基督以前,他们也会对基督的拯救生发出一种盼望来,但这种盼望是摇摆不定的,而不是确实的盼望。他们的盼望最多只能使他们希望:“或许有一天神会因着基督的赎罪而赦免我,或许有一天神会拯救我。”他们盼望的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因着信任神的应许而生发出一种确实的盼望来。但神儿女的盼望是:“当我靠着基督的赎罪向神认罪时,神必定会因着基督满足了祂的公义而立刻饶恕我一切的过犯,并洗净我的罪恶。”非信徒在一般性的知罪之中,对得神赦免的盼望是飘忽不定的;但真信徒在得救性的知罪之中,对于靠着基督得神的赦免和更新的盼望是确定的。在得赦罪和更新这件事上,真信徒总是会对自己的义和能力感到绝望,但他们却对基督的义和更新满有盼望,因为他们信赖基督。就像浪子,当他醒悟过来后就说:“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路15:18-19)”奇妙的是浪子既认识到自己的不配,但他的不配没有使他远离父亲,而是来到了父亲面前。因为他相信的不是自己的行为,而是他父亲的慈爱。但未重生的人却刚好相反,他们在寻求赦免时总是会对自己的行为和义怀有盼望,但无法对基督的赎罪而拥有任何确定的盼望,因为他们不信任基督。其实在犹大身上就表现出了这两个特征,犹大在出卖耶稣后也感到后悔,并且承认自己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祸了。但犹大的盼望,是借着归还那借着出卖耶稣得来的三十块钱来弥补自己的罪,所以当他被祭司长和长老拒绝以后,犹大就在绝望之中上吊自杀了,这表明他对耶稣基督的赎罪没有任何盼望。我相信犹大所犯的罪是极为特殊的,这使得犹大在历史上成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人。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经历的知罪与犹大经历的知罪并无性质上的不同,他们的罪越是被揭露出来,他们就越是对能够得赦免而感到绝望。因为基督的赎罪没有成为他们得赦免的盼望,他们仍然在指望自己的行为,所以他们的行为越是被显出没有称义的价值,他们就对得赦免越感到绝望。凡是这样向神认罪的人,他们不能根据这节经文享有得赦免的保证。
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否定灵魂在重生前经历知罪的必要性,我们在这里是要根据第9节的经文总结出知罪作为一个得救的记号,它究竟是什么样的知罪,而不是什么样的知罪。我们在此不是要区分出什么样的知罪会将未重生的灵魂引向基督,什么样的知罪不会将灵魂引向基督,而是要区分出得救性的知罪与一切非得救性的知罪的区别。
当我每次分享得救的确据这个主题时,在我的内心都有一个深切的渴望。我盼望当这些圣经的真理传讲出来时,这里不仅仅是一个教室,而是成为一所医生。愿圣灵亲自来为我们的灵魂作出诊断,让我们看见自己在上帝面前究竟是谁。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