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如何承受神的应许
引言:如果我们想得救,我们就必须明白什么是福音。当我们从各个方面对福音进行描述时,有一个词对于我们理解福音至关重要,这个词就是神的应许。因为从狭义上来说,福音属于神的应许,而不属于神的命令。
概括:罗马书第4章的一整章,都是在论证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经历。从4:1-12节,保罗分别从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方式、以及他被称义的时间,论证了亚伯拉罕被称义的本质是被算为义,而不是成为义,他被称义的方式是借着信,而不是借着割礼。
4:13-16节仍然是论证因信称义这个主题,稍有不同的是,保罗使用了另一个话题论证唯独因信称义,“如何才能承受神的应许?”保罗在这4的经文里,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第一,他向我们说明了凭律法承受应许的后果,第二、他向我们说明了凭信心承受应许的后果。
大纲:
- 凭律法承受应许的后果 13-15
保罗在4:13-16节的论证,是对4:9-12节的结论,这两个段落都在论证同一主题,“信心是称义的唯一方式”。在9-12节保罗以亚伯拉罕的经历证明了割礼是对因信称义的印证,在接下来的13-16节,保罗继续通过论述信心是承受应许唯一方式,来证明唯独因信称义的真理。
“承受应许是借着信,而不是借着律法,”是保罗在这个段落要论证的主题。为了证明这一点,保罗将借律法承受应许的后果,和凭信心承受应许的后果,摆在我们眼前。凭律法承受应许的后果是什么?答案是律法并不能使我们承受应许,反而只会废掉应许。凭信心承受应许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是叫神的应许定然加给一些后裔。
我们首先看保罗抛出了他的论题,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在第13节,保罗对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解释,有些让我们感到意外,他说: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当我们阅读创世记时,我们通常只能留意到神将迦南美地应许给了亚伯拉罕,但保罗在此说的是亚伯拉罕从上帝所得的是承受世界的应许,亚伯拉罕这个名字就有列国之父的意思。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作列国的父,并不是因为他肉体的后裔要成为很多国家,这个名字真正的含义,是上帝让所有相信的人都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
通过上帝赐下的应许,亚伯拉罕知道上帝要让他承受的应许,并非只是迦南美地,而是将来的整个世界。所以希伯来书论到亚伯拉罕的信心时说: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 神被称为他们的 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11:15-16)。当圣经说:亚伯拉罕并不想念他所离开的迦勒底的吾儿时,这并不会让我们感到惊讶,让我们感到意外的是,亚伯拉罕在信心之中盼望继承的,并非只是迦南地,而是一个更美的天上的家乡,就是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将来的世界。
而且我们还注意到,神并非将世界只应许给了亚伯拉罕,同时也应许给了他的后裔。这个词在希伯来文中是一个集合性的阳性单数名词,从上下文来看,这个词并非是指基督,而是指所有凭着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的人,神将整个世界都应许给了相信的人。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家庭教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受到苦修主义的影响的,因为家庭教会的讲台比较强调信徒要离弃世界,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信徒是将信主和贫穷划上等号的。这导致了教会将信徒离弃世界,当成信徒忠心的表现,而将基督徒到世界上工作视为一种世俗的追求。在这样的观点之中,好像上帝就是喜欢苛刻地对待信祂的人一样。
你心里有没有过这样的想法?——上帝是不愿意将更多东西赐给我的,祂并不愿意让我拥有太多!这种想法曾经在我心里很多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当我每次祷告祈求上帝赐给我某个需要的东西之时,我都会提前想好一个上帝不应允我祷告的理由,用它来说服自己接受,上帝不将这个东西赐给我是合理的。后来我发现这是不信的祷告,在还没有作出祷告之前,就认定上帝不会应允。其实这种想法的最大问题在于什么呢?是将这位慷慨和美善的上帝,扭曲为一位苛刻和令人厌恶的神,这就是不信的恶心。不信并不是在现实中改变上帝,但是不信却会将上帝在人心里变为邪恶的。
圣经的确禁止我们贪爱世界,但圣经并没有禁止我们合理地享用上帝创造的世界万物。而且在神的应许之中,上帝已经将整个世界都赐给了信祂的人。无论是贫穷的,还是富足的,相信的人都是在享用整个世界的好处。上帝让万事互相效力,使爱祂的人得益处。因为我们里面还隐藏着极大的贪心,所以上帝并不会将我们无法承受的财富加给我们,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帝喜欢严苛的对待我们。其实当信徒处于贫穷之中时,他们是在承受不信主的富足人不能享有的好处,因为上帝仍然在为着他们的益处使万事互相效力。我们本性的败坏,使我们无法有益的在这个世界承受太多的权柄、地位和财富,但是等将来的世界来到时,上帝会让我们在圣洁之中,尽情地享受祂无限的丰富和慷慨。
亚伯拉罕和祂的后裔是如何承受世界的呢?不是因律法,而是因信而得的义。信的人有份于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因为他们行律法,而是因为从信心所得的义。如果我们仔细读这句话,我们会发现保罗在这节经文之中也没有说:是信心使他们承受世界,保罗说的使他们承受世界的是因信而得的义。是信心的义使他们承受上帝所应许的世界。因为信心接受的义,不是我们自己的义,而是基督的义。我们在上帝面前承受的一切应许,都是从基督的义而来,因为基督的义是买赎一切恩典的赎价。
这是凭律法称义与凭信心称义的本质区别,律法使我们凭自己的义换取上帝的应许,但信心使我们凭基督的义承受上帝的应许。律法使我们在自己身上寻找可以称义的价值,但信心使我们只将基督的义视为称义唯一赎价。当我们凭自己的义、德行和美德,在上帝面前寻求认可时,这就是保罗所说的靠律法称义。
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信心只依靠基督的义承受上帝的一切应许,这说明信心并不是我们在自己的行为以外、在上帝面前建立的另一种资格。称义性信心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单单依赖基督的义,但非得救性信心却对此一无所知。所以很多人得着得救的确据,在自己身上寻找信心,他们以为找到了信心就找到了得救的保障,但实际上他们却是在用那种信心代替基督,这正是非得救性信心的特征。得救性信心只会以基督为义,而非得救性信心却常常以自己为义。在救恩上,得救性信心只依赖基督,而非得救性信心却自我依赖。非得救性信心可能也会相信福音真理的真实性,但它却仍然依靠行律法寻求称义。
为了说明信心是承受上帝应许的唯一方式,保罗作出假设说:假如律法真的是我们承受应许的条件,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答案是会同时废掉了信心和神的应许。用保罗的话说,就是信归于虚空,应许也被废弃了。在凭律法和凭信心之间,只有一个是得救之法,这是保罗说出这句话的一个前设。在凭律法承受上帝的应许,与唯独因信称义的福音之间,只有一个是真正的得救之法。而且当我们选择其中一个时,同时也是否定了另一个。保罗说:如果律法是我们承受应许的方式,那么信心就没有任何用处。反过来也是如此,如果信心是我们承受应许的方式,律法就不是我们承受应许的条件。只有一种得救之法,并不存在第二种。
最近在与其她教会的同工交通时,谈到了一种情况。有一些教会既对阿米年主义的讲道表现出接纳,也对加尔文主义的真理表现出开放。用好听一点的话说,这一类人是什么都相信。但也可以说,他们什么都不信。因为他们对教义的开放态度表明,他们什么都不持守,也什么都不反对。
曾经有一个基督徒对我说:经过多年的学习,她终于调和了加尔文主义和约翰·卫斯理的神学。当她这句话一出口的时候,我就知道她既不明白加尔文主义神学,也不明白约翰·卫斯理在强调什么。同时我们确定她没有坚定的持守这两种神学之中的任何一种。
我们不能什么都接纳,然后又什么都不持守,我们在持守福音真理这个方面不能像变色龙一样,遇到什么人就说什么话。假如你孩子的数学老师,教导你的孩子说:1+1可以=2,也可以=3,总是不用为着这类等于几争论,等于几都行。你会让这样的人教导你的孩子吗?如果我们无法容忍一个人在自然学科方面用相对主义教导我们,我们怎么能让一个什么都接纳、又什么都不持守的人,教导我们关乎永生和永死的福音呢?你放心让这样的人告诉你什么是救恩吗?
保罗对福音的态度什么样的?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认信的福音只有一个,这个福音是我们需要付代价取捍卫的,我们需要做好的准备是,持守这个福音会让我们遭遇很多人的抵挡和拒绝。假如我们什么都不持守,也什么都不拒绝,这就表明,其实我们什么都不相信,这样的人不应该自称为基督徒。
教会的讲台面对福音真理,丧失了坚定和绝对的态度,这是教会在福音上陷入危机的信号。就像现代人对哲学丧失了信念一样,很多教会对教义真理也丧失了信念。绝对这个词,在如今更多会被视为一个有失客观的贬义词,当一个基督徒对教义表现出坚定的认信时,这往往会被贴上武断和主观的标签。但是相对主义是理性主义者的绝境,而不应该是基督徒的特征,因为基督徒对真理的坚定认识来自于圣灵,而不是像理性主义者一样依赖理性。
正如我们在保罗对福音的传讲中所看到的那样,保罗从没有用模棱两可的方式传讲过福音,保罗从没有说过,称义既可以靠行为,又可以凭信心。相反,我们在保罗的教导中,看到的都是唯独,唯独信心、唯独恩典、唯独基督。唯独这个词,就是对绝对真理的表达,也是圣徒对绝对真理的坚信。然而如今教会中的很多人,却将这种坚定认信的丧失,视为客观和包容。其实这不是宽容,而是什么都不信。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若是凭着行律法才能成为应许的继承人,信心就成为枉然,应许也被废掉了。凭行律法不仅不能使人有份神的应许,反而是废掉了神的应许。因为没有人可以满足律法的要求,所以若是行全律法是有份应许的条件,神的应许就不会兑现在任何人身上。
律法并不能使得着神所应许的,而且律法只会废掉神的应许!保罗这么说是有原因的,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保罗作出假设说: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假如神没有颁布律法,就不会有犯罪这回事儿了,因为没有律法就没有罪。正如西民小要理问答从两个方面定罪什么是罪,分别是违背和不遵守律法。如果上帝没有设立律法,上帝就不会因人的过犯而发怒。但是上帝为人设立了律法,律法表明了上帝对人的圣洁要求。当律法被触犯时,就是上帝自己被冒犯了,所以上帝会以忿怒对待人的过犯。
律法对罪人而言,就如同忠心执法的警察。它的职责不是告诉罪犯如何能成功的取悦于法官,而是将罪犯抓捕归案、并送上法庭。律法并不是为了帮助我们得救而赐下的,律法在审判中的作用,是将人置于神的忿怒之下,使人无法推脱。
请检验一下律法在你信仰之中的角色,律法在你心里是你得上帝喜悦的方法吗?你通过行律法看到的是上帝的喜悦呢,还是上帝的忿怒呢?很多人幻想着自己每次行律法时,上帝都会对他露出喜悦的笑脸。但保罗说: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律法不能使我们得神的喜悦,律法是保证我们必然受审判的警察。如果没有基督的庇护,就无人能逃脱它的逮捕。
我们不难发现,保罗写作罗马书时在不厌其烦的解释律法。这对于习惯轻视律法的我们来说,不太容易理解。保罗为什么反复地解释律法呢?因为我们最终能够正确地认识信心、恩典、称义等这些教义,前提在于我们能否正确地认识律法。只有当我们对靠律法得就变得绝望时,唯独因信称义的福音才会在我们心里闪耀出光辉。
当我思想保罗对律法和恩典的教导时,常常有一种颠倒的感觉。就拿律法来说,我们的本性都认为律法是通往永生的,但保罗却说: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我们若想靠着行律法称义,律法最终并不会让我们得着恩典,而是只会为我们带来神的忿怒。
律法会将人置于神的忿怒之下,这是每一个凭行为活在上帝面前之人需要接受的警告。我们若是靠律法面对上帝,最终我们会的得到什么呢?答案是只有神的忿怒。
- 凭信心承受应许的结果 16
保罗已经证明了人是不可能靠律法继承神应许的产业的,所以现在保罗从正面得出结论说: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凭律法承受应许,最终只会让神的应许被废弃。唯独借着信,应许才会定然归给相信的人。
为什么凭律法承受神的应许,最终只会使神的应许被废弃?因为这种方式将神的应许最终能够被兑现的希望,全部都寄托在败坏人性的意志和能力之上。为什么凭信心承受神的应许,使神的应许必然会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因为这种方式将神的应许被兑现的盼望,全部都寄托在上帝的能力和信实之上。
这正是真实的救恩和虚假的救恩的根本区别,虚假的救恩以人的能力开始,也以仍然能力持续。但真实的蒙恩经历,是从神的能力开始,也依赖于神的大能持续。真实的救恩是: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在基督里是本乎神,”这是真实的蒙恩经历的记号,救恩总是由神成全在人身上。
我们十分反对决志祷告的做法,因为决志祷告的错误太多了。曾经有位姐妹,希望我带领他年迈的父亲做一个决志祷告,但被我直接拒绝了,我告诉她这么做没有任何用,但我担心她并不明白。决志祷告的错误在于什么呢?在于它是一个由人开始的蒙恩经历,而不是由圣灵开始在人身上的救恩。我们相信圣经所说的人的全然无能,人本身并没有相信的能力,所以做一个决志祷告并不会在任何程度上帮助人蒙恩,而且这种做法会让人活在得救的幻想之中。
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定然这个词的希腊文是坚固和牢固的意思,所以,信心是一种牢不可破的承受应许的方式,当我们借着信来到神的应许面前时,就是以一种不可能再失去应许的方式承受了应许。
我们可以将神的应许理解为神信实的承诺,祂承诺说:我们信赖基督的义,就可以白白地承受祂承诺要赐下的一切。信心会以神信实的承诺为保证,信心会因为信任神的信实而感到安稳,信心也会因为信任神的能力而感到稳妥。信心是以神的应许为食,当信心不再聚焦神信实的应许时,信心就会变得软弱。当神信实的承诺开始在信心之中变的模糊时,信心就会失去确信。
因为相信神的应许是信实的,所以在信心之中也存在一种确实的知识,信心会确信,上帝既然已经因基督的义将将来的世界白白地应许给我,上帝也必然会使这应许兑现在我身上。不是因为我足够好,而是因为神已经如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