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二十六
经文 罗7:7-13
题目:律法是罪吗
概括:在罗7:1-6节,存在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就是信徒在律法上死的时刻,这个就是信徒与基督联合的时候。在他们向律法而死之前,他们只能解除罪恶和死亡的果子。当他们向着律法而死,与基督联合以后,他们就开始为神结果子。
既然人在律法这个丈夫的管治下只能解除死亡的果子,这是不是意味着律法是邪恶的呢?这就是罗 7:7-13节要解答的问题。我们在这段经文中,还是要注意那个重要的时间点,这段经文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当罪人活在律法这个丈夫的辖管下时只能解除死亡的果子”这个问题,所以这段经文是站在“未重生之人”的角度来讨论律法与罪的关系,意思就是这段经文要讨论的是,律法在未重生之人的生命中扮演的角色和功用是什么。
在罗马书7章剩余的经文里,保罗都是使用非常个人化的语气来呈现福音真理的。在和合本圣经中,从罗7:7-25节一共使用了51次“我”这个人称代词,所以我们可以将这部分经文视为保罗个人的属灵经历,保罗是通过将自己内心的经历呈现出来,来说明一些真理的原则。
在7-13节的经文中,使用的主要动词都是过去时态,所以结合上下文,我们确定保罗在这部分经文里描述的是他在重生之前的经历。而14-25节使用的动词几乎都是现在事态,这表明保罗在此处描述的是他写作罗马书时的属灵状况,也就是已经历经了重生的保罗所拥有的属灵经历。
今天我们根据这段经文查考“律法与罪的关系”,重要的是要将它们放在保罗重生前的属灵经验这个背景下去思考,而且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这段经文中的律法一定是指道德律,因为保罗用第十条诫命“不可贪心”来作为解释律法例证。这段经文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回答 律法与罪的关系,第一、律法的功用,7节。第二、律法的软弱,8-12。第三、律法的圣洁,13节。
大纲:
- 律法的功用
既然罪人在基督意外被律法管辖,只会结出罪恶和死亡的果子,自然也就产生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律法究竟是好的,还是坏的呢?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决定了人在信仰中应该实践律法,还是废掉律法。假如律法就是罪,那么我们为了少犯罪的缘故就应该离弃罪。如果律法并不是邪恶的,而是良善和圣洁的,我们就应该承认律法在信仰之中的地位。
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律法并不是罪,律法的赐下是为了揭露罪;律法并不包庇罪,而是会显明罪。以贪心为例,若是没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心;没有律法,罪就会一直隐藏在人心里,而不会被发现和识别出来。
在阳光没有从窗户照射进一个房间之前,我们感觉空气还是挺干净的。但是当太阳的光线顺着窗户照射进来以后,空气当中漂浮着的灰尘就会显露出来了。
律法就如同一束光,在这束光没有照进我们黑暗的内心时,我们看不见自己里面有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只有律法的光照射进来,我们才会发现原来在自己里面有一个罪的深渊,里面藏着各种各样的罪。律法会显明 人心坏到极处。人心就是“贪婪、嫉妒、奸淫、论断、凶杀”等等一切罪聚集的贼窝。人心是一个污秽的房子,是情欲、魔鬼和世界和睦同居的地方。
人通常都把律法想错了,有些人以为 律法可以完善人的道德,促进人的圣洁。但律法根本不具备这个作用,而且律法的功用刚好相反。上帝的律法出现在人的生命中是为了揭露出人的罪和败坏,让人里面和外面的罪变得无处隐藏。律法的功用是让我们承认自己不是义人,而是使我们开始向上帝承认自己有罪。上帝赐下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帮助罪人建立义,而是为了让人无法再继续自义。
其实并非所有遵行律法的人都明白律法,律法并非只是一套行为指导手册,律法是为了成为罪人的一面镜子,让人在这面镜子面前看见自己败坏的真实模样。
《属灵经验》这本书的开头就提到了两种真信仰的知识,第一、是外在的真理标准,就是圣经。第二、是真理在人心中留下的印记,就是圣灵将真理光照人心、人因而产生的认识。 从这两种认识上来说,我们不仅需要第一种信仰知识上认识律法,更需要在第二种信仰知识上认识律法。当我们对律法拥有第一种认识时,我们对律法就会有一种概念性的认识。但只有当我们对律法产生第二种认识时,我们才会在律法的光照下认识自己的罪,看见自己内心的各种败坏。
为什么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在律法这面镜子面前看见的自己在圣洁上的不堪和污秽,而大部分人则都是在这面镜子面前为自己的道德美容?因为为数众多的人都对律法只拥有一种概念性的认识,而没有在律法下对自己的罪产生真实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人越是遵守律法,就越会变得骄傲和自义。只有当圣灵将律法光照在人心里,使人看见自己的内心就是罪的居所、在不断的冒犯神的圣洁时,人才会被降卑、被夺走自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才会带着谦卑的遵守神的命令,因为人会看见自己对神命令的遵守实际上也带有各种各样的罪。
当我们在圣灵的教导下认识律法时,我们也必然会认识自己的罪。律法一方面将神的圣洁展示给我们,另一方面也揭露出我们的罪来。所以这段经文每谈到一个律法的特征时,都相对应的解释一个罪的特征。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马书 7:7 和合本)
我们已经谈到了律法的功用是揭露人的罪,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何为罪。如果律法不说“不可起贪心,”我们就不会知道什么是贪心。难道没有律法之前,我们就没有贪心吗?不!没有律法时贪心就在人里面,但没有律法我们就不知道那是贪心的罪。所以,罪必须在律法下才会被显明出来,否则我们就不会将罪视为罪。这就是罪的隐藏性和蒙蔽性。
就算没有律法,罪也在人心里。但若是没有律法,罪就不会被我们识别出来,因为罪会隐藏在我们人心罪黑暗的角落里,罪会蒙蔽人的理性,罪会让我们感觉它的存在不是什么问题,罪会让人感觉“我就是是个义人……”,直到律法临到。
为什么就连道德最糟糕的人,也仍然会感觉自己在某些方面还不错!因为罪会蒙蔽人,罪让人分辨不出 罪就是罪。罪也会在我们心里藏匿起来,让我们以为它并不存在。
我的感受是,我想在每次的祷告中搜寻出自己内心的罪来,这都是我做不到的,这迫使我必须寻求圣灵的工作。罪是一个地下工作者,罪不会光明正大的向我们发起进攻,而是隐藏在黑暗中发动势力。罪的影响通常是悄悄进行的,罪通常都是在我们没有丝毫察觉的情况下占据在我的情感和意志,因为罪会隐藏在人心最难搜捕的角落偷偷的工作。
律法是一面用来显明人的全然败坏的镜子,但人却喜欢用它来为自己的道德化妆。所以正确的认识律法,会使我们失去假冒为善;但错误的使用律法,反而会加强我们的假冒为善。这处经文并没有根据重生与未重生来进行区分,不过它根据一个人是否在律法下经历了知罪而进行了区分。一个真正开始认识律法的人,一定是一个在律法下经历知罪的人。而一个人若是对律法只是拥有概念性的认识,那么虽然他拥有了一些律法的知识,但是无法正确的认识自己的罪,因为他的罪对他是隐藏的。
自从你认识上帝的律法以来,你的罪在你眼中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呢?学习上帝的诫命以后,是你的道德被完善了呢,还是你的罪开始显多了呢?在律法下经历知罪并不会让你纵容自己犯罪,但经历知罪会让你感受到,就算是你用行为遵守上帝律法的时候,也是在违背神的律法。你的义被剥夺了吗?你的罪被揭露出来了吗?这些都能表明你是否真的认识神的律法。
- 律法的软弱
在第7节,保罗先是通过律法看见了自己有罪。在8-12节,保罗又通过罪借着律法在他里面发动各样的贪心的经历,而感受到了他在对抗罪方面的无能。他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在他没有认识到罪借着律法向他发动各样的贪心之前,他认为罪是死的,他是活的。在那时,他感觉罪是没有力量的,罪是可以被轻易制服的,他觉得自己有能力消灭罪和活出义。但是当他经历到罪借着诫命发动贪心以后,他看见罪又活了,他就死了。他现在感受到罪是有力量的,而他是完全没有力量对抗罪和活出义的。第7节的经文指出,律法的临到揭露了人的有罪;而第8节的经文则指出,律法的临到显明了人的无能。这处经文中的“死”比喻的就是人的无能。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里提到,在他年轻的时候,他干过一件事。他说:“在我家葡萄园附近有一棵梨树,树上结的果子,形色香味并不可人。我们这一批坏蛋习惯在街上游戏,直到深夜;一次深夜,我们把树上的果子都摇下来,我们带走了大批的赃物,不是为了吃,而是拿去喂猪。虽然我们也常了几只,但我们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的确,果子是美丽的,但我可怜的心灵并不贪那些果子,因为我有更多更好的;我摘这些果子,纯然是为了偷窃,因为我到手后就丢掉,仅仅饱餐我的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但在这次偷窃中,我究竟是爱什么呢?是违背律法的乐趣吗?”最后他总结说:“想去偷窃的念头,就是不可偷窃的禁令唤起的。”
奥古斯丁所反思的经历,就是保罗所描述的经历。只不过区别是,罪借着律法使偷窃在奥古斯丁的里面发动,而保罗所经历的是“罪借着诫命使贪心在他里面发动。”
在1920年,美国曾经实施了全国性的禁酒法令,法律规定21岁以下的人不可以买酒,买酒时必须出示年龄证明,并且只有当限定的地方才能购买。但是这一法令的结果是什么呢?并没有时就、酒从美国社会杜绝,反而导致了大量的走私酒水和地下酒馆的出现,这条法令反而更加深了当时的人对酒的渴望。
有些人以为,只要拥有了纪律和律法,人的道德就会被完善。他们以为只要规矩足够多,人就可以变得足够好,但实际上这只是人一厢情愿的想象而已,根本不符合现实。
我们知道最能够提升犯罪技巧的地方是哪里吗?不是别的地方,是监狱。当一些从事犯罪职业的同行在监狱里碰面以后,他们就会互相交流“彼此是如何被抓进来的,”等到他们再次作案时就会注意这些问题,所以他们更难被抓住了。
如果法律有能力改善人的道德,这个社会上早就没有罪犯了。假如律法有能力帮助人消灭罪,上帝赐下摩西就足够了,那样就不需要基督道成肉身了。律法只提供圣洁的要求,却完全不能为人提供成为圣洁的能力,并且律法会被罪利用,就像保罗所经历的,“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所以在这个方面,律法是软弱的,因为它不能为人提供一丝帮助,反而会成为罪所利用的工具。
在美国的弗罗里达有一家靠近海边的酒店,在酒店的每层的阳台上都竖着一个“禁止钓鱼”的警示牌,酒店的用意很清楚,就是希望客人不要在阳台上钓鱼。但是自从这个警示牌立起以后,酒店就经常的遭遇客人在阳台钓鱼的问题。直到后来他们将这个警示牌拆掉,这个问题就算是基本得到解决。所以因着人内心的败坏,律法很可能真的会被利用为犯罪的工具。
圣经在这个方面同时谈到了两个方面,第一、律法有约束人犯罪的作用,律法的刑罚使人出于恐惧的缘故不敢随意犯罪,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这是律法的第二重功用。第二、但圣经也谈到了另一方面,就是保罗在这里所谈论的经历,律法会成为罪利用的功用,罪会利用诫命使情欲在人里面发动,所以律法也会间接的加深人对罪的渴望。
律法的这一正一反的作用,必然会导致一个在信仰中只拥有律法的人,会陷入到惧怕犯罪和渴望犯罪的挣扎之中。惧怕神对罪的刑罚并不能止息我们犯罪的渴望,只有借着接受神在基督里的救赎之爱,才能熄灭我们对犯罪的向往。
保罗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律法的临到为罪提供了一个机会,使罪引诱人和杀死人。圣洁的律法在罪人身上沦为了罪利用的工具,律法的圣洁命令不仅不能帮助人脱离罪,反而会间接的加强罪的权势。就像夏天来临之后,垃圾场的味道会变得更加刺鼻。但垃圾场的臭味不是太阳带来的,是其中的垃圾散发的味道,不过太阳的照射会其中的臭味的确变得更加明显。
这是不是说人应当撇弃律法呢?是不是律法消失了,人就会变好了呢?并非如此,夜晚的垃圾场仍然是垃圾场,太阳的消失并不会使垃圾场有所改变,丢弃律法也并不能使人败坏的本性变好。我们不应该废掉律法,正如保罗所说:律法原是好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知道,只是将律法强加给人,一味的用律法要求人,这样并不能帮助人脱离罪。如果我们不帮助人来到恩典面前,不尽其所能的将人指向基督,只用律法约束人,只会加强人犯罪的渴望。所以保罗在说完:“律法原是好的”以后,仅仅跟随着的还有另一句话,“只要人用的合宜。”
我们每天都在对自己、对家人、甚至对身边的弟兄姐妹使用律法,但问题是我们是怎么用的呢?如果我们在别人身上不合宜的使用了律法,结果反而会适得其反。若是我们只喜欢为人带来律法的命令,而丝毫不关心如何帮助对方经历恩典和信靠基督,这就是滥用律法。因为在没有基督的情况下,罪会利用律法加强它的权势。所以只为人带来律法,而不将人指向基督,这种做法等于在为人里面的罪提供发动情欲的机会。
如果第7节的经文通过强调律法揭露罪的功用,教导了罪的隐蔽性特征。那么第8节的经文,就是通过强调律法的软弱而教导了罪的欺骗性和奴役性特征,保罗在律法下就深刻的经历到罪的这两个特征。他说: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当保罗说“罪引诱我”时,这表明的是他在顺从罪方面的渴望;当他说“并且杀了我”时,这表明他在对抗罪方面的无能。
经文中的引诱一词,在希腊文中就是欺骗的意思,但这个词在和合本圣经中总是被翻译为诱惑和引诱。这表明罪在欺骗人时,它会将它的所有建议编制为一个个诱人的谎言,罪的欺骗总是让人感觉 罪是“悦人的眼目、且是可惜爱的。”律法总是对我们说威胁的话,律法总是发出恐吓说:你若不顺服,就要承受最可怕的后果。但是罪从不会这么对我们这么说话,罪总是以最得人心的方式向我们发出它的谎言,罪每次都会以受人欢迎的方式出现在我们心里,罪非常善于用投其所好的方式 说服我们相信,如果我们不按着罪的建议去做,就要一直忍受“空虚、痛苦和煎熬。”罪会让我们相信,只有它能够满足我们,只有它能带给我们快乐,所以当人犯罪时,是甘心情愿的接受罪的欺骗。但是最美丽的谎言也是谎言,罪承诺的一切都不会实现。罪虽然能够为人带来暂时的罪中之乐,但紧随其后的就是良心的控告;喂养情欲虽然让人暂时的满足,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更大的空虚。罪唯一能为人带来的长久的东西,就是良心永无止尽的撕咬和地狱永不熄灭的烈火。罪的外表是诱人的,但罪的本质是恶毒的。
但如何才能脱离罪的欺骗呢?律法的恐吓和威胁,并不能阻止我们接受罪的引诱,律法的铁面无私反而会使罪的花言巧语显得更加诱人。唯有恩典能够在人心里粉碎罪的谎言,唯有经历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才会使罪的花言巧语在我们心里失去魅力。只有当我们对神的话语生发出信赖时,罪的谎言才会在我们心里失去说服力。
当律法的光照临到保罗之先,保罗以为自己已经制服了罪,他那时并不感觉自己是被罪奴役的;但是当律法的光照临到保罗以后,保罗感受到了自己在罪面前的全然无能,这时的保罗才深深的感受到,他根本无法摆脱罪的控制和奴役。
罪的欺骗性反应出了罪在人的理智和情感范畴之内的势力,人的理智受到罪的蒙蔽,喜好也受到罪的牵引。而罪的奴役性则更加凸显出罪在人的意志之中的势力,表明了罪牢牢掌控着人心灵的指挥中心。
罪的奴役性说明了罪有强烈的控制欲,罪具有驾驭性的特征。当一个人的良心在律法下经历觉醒以后,开始感受到他必须离开罪恶的生活,否则就要永远灭亡。这时他就会尝试脱离罪的统治,但罪会作何反应呢?保罗的经历是他并没有因此削弱罪的权势,反而使罪对他的控制加强了。当人在律法下沉睡的时候,罪就用铁链束缚着人的意志。而当人在律法的敲打下开始醒悟过来,并且开始挣扎着要挣脱罪的捆绑时,罪就会将更多的绳索缠绕在人的意志之上,借此让人放弃挣扎。
我们相信,从罪的势力上来说,罪无法像掌控未重生之人那样掌控重生的人。但罪具有奴役性的性质,无论是在重生的人身上,还是在未重生的人身上都不会改变。当一个人经历到与基督同死同复活以后,罪的权势就会在他身上被决定性的瓦解。但就算一个人与基督同死复活了,罪的权势也被摧毁了,但残留之罪的奴役性和控制性仍然不会改变。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神的儿女而来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你不靠着圣灵去治死罪,罪就会反过来要控制你。
恩典会消灭罪和削弱罪,但恩典不会改善罪。所以罪在信徒的一生中都不会放弃重新奴役他们,信徒只有靠着基督的能力摧毁罪,才能制服罪。就算你是一个重设个的真信徒,如果你忽略了治死罪的本分,任由罪在你里面积攒势力,当罪重新获得足够的力量以后,就会重新的驾驭和奴役你。
我认为罪的奴役性特征,在今天的基督徒的信仰认知中是被严重忽视了的。我们常说重生的人会顺服神、会有圣洁的生活,从结果上来说这么强调并没有错。但这句话的问题是带有一种强烈的暗示,因为它让人感觉“经历重生的人就会在敬虔和圣洁方面自动长进”一样。但圣经告诉我们,“你们要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弗4:22-24)。“要将肢体献给神,并将身体作为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就算是重生的人,圣洁和敬虔也不是自动成长的,敬虔的长进是通过人治死罪的本质的实现的。在成圣上,信徒忽视治死罪的本分,敬虔就会停止在他们身上成长,并且他们还会在圣洁上退步,因为罪会不断的找机会重新掌控他们。
- 律法的圣洁
12-13节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律法本身不是罪,律法的内容也没有鼓励人犯罪。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律法是对上帝道德属性的表达,律法向我们彰显出这位上帝属性的荣耀。所以保罗说:律法不是罪,而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准则。
有人使用了一个比喻来形容律法与罪的关系,他说:律法不是像炸药那样,带给我们得胜的能力,反倒像磁铁一般,把各种各样的罪和败坏全都从我们身上吸出来。
最近我在学习罗马书的过程中,看到一位牧师回顾了他以前的一段经历。在他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在某一天的中午,校长突然间来到教会宣布:“不许学生带鞭炮到学校,如果有人携带鞭炮,就会立即开除学习,并且永不恢复。”在校长宣布这件事之前,他从没有想到过将鞭炮带到学校,但这个禁令宣布以后,他的心就蠢蠢欲动了。果然,在那天放学以后,他和另一个同学回家取了鞭炮,然后学校的操场上就响起了鞭炮声。当学校的校长看见这个场景之后都惊呆了,看来当时这个校长还不明白律法与罪的关系。
这个校长的禁令是邪恶的吗?不是,他宣布这条命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们免受伤害和打扰,但罪就是受到了这条禁令的启发才生出了叛逆心。罪会利用律法引诱人这个事实,并不表明律法是邪恶的,保罗说:不,律法是良善的、圣洁的、公义的。罪会利用良善的律法引诱人犯罪,这表明了罪是恶极了。
律法揭露罪的功用,表明了罪具有隐藏的特征;律法在促进圣洁方面的软弱,表明了罪的欺骗性和奴役性;圣经在这里也通过说明律法的特征,指出了罪在这段经文中的最后一个特征,律法的圣洁、公义和良善,显明了罪的邪恶性特征。
在我没有经历重生之前,我就已经在教会中参与了一些侍奉了。但当时我始终被一件事困扰,我摆脱不了内心的骄傲和对虚荣的渴望,那个时候我清楚的感受到,我希望获得更大的名声,渴望得到别人的钦佩,直到我开始能够爱慕成为卑微的基督、开始渴望有分与基督的谦卑,这种状况也得到了改变。所以我清楚罪会如何利用圣洁的事物达成邪恶的目的,因为我在自己身上曾经清楚的看见过,罪是如何利用圣工来满足人的野心的。
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圣洁的律法显出罪是罪恶极了。我们不难感受到,保罗在他所能找到的词里面,想使用最坏的那个词来描述罪,他最终还是使用了“罪”这个词本身来描述罪的邪恶,他说:罪是恶极了。
罪是什么呢?罪就是纯粹的邪恶,罪不包含任何良善的成分。神会使用人的罪来达成自己的荣耀,但罪却会利用圣洁的事物达成邪恶的目的。罪将神的荣耀扭曲为偶像的样子,罪使神所设立的爱情扭曲为色欲,罪将一男一女的美好婚姻破坏为婚外情、甚至是同性恋,罪将神赋予人的智慧沦为诡诈,罪将人的公义扭曲为苛刻,罪使人的圣洁沦为自义,罪让人的尊贵变成了自高,也将人的信实变成了固执。总之,罪破坏和扭曲了神创造的一切美好。
罪的邪恶之处不仅在于它要将人带向毁灭,罪的极恶性更至于它的目的是为了消灭神,罪并非是将人视为第一攻击对象,罪攻击的首要目标是神自己,罪的最终目标就是杀死神。所以罪在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14:1),罪渴望实现一个没有神的世界。
罪的极恶性最终是体现在十字架上,因为在那根木头上,身为上帝的基督死了。罪不仅要残忍的杀死上帝,还要极致的羞辱祂。罪让基督满脸沾满人的唾沫,罪要剥光基督的最后一件里衣,使祂赤身露体的光在十字架上。罪之所以是存粹的邪恶,是因为罪会抓住每一个机会向上帝表达极致的恨意。
我们还能心安理得的爱罪吗?罪会对我们说:你保留这些小罪,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呢!但实际上罪要达到的目的是,要让你沦为攻击神和消灭神的工具。虽然上帝不可能被消灭,但是如果你甘心服侍罪,你会真的成为罪消灭神工具。我知道想要离开罪会伴随着激烈的挣扎,我理解这种滋味并不好受,因为我也同样是一个罪人。我要说的是,无论是我们中间的哪一个人,无论你有没有经历重生,不要在良心中接受任何一个罪,要需求白白的恩典,好使你能够停止服侍私欲,因为每一个罪都是为了消灭神而出现的。
各位神的儿女,你还能任由罪占据你的心,支配你的情感和喜爱吗?不要允许罪在你心里拥有落脚的地方,因为罪在哪里得着了你的心,你的心就会在哪里生出对神的恨来。你的心对罪生出多少留恋,就会对神生发多少的厌烦。不要任凭你的心成为敌对神的阵营,要在治死罪的本分上殷勤起来,要靠圣灵的能力,保持住对神和基督的爱慕。每一日都要使你的心得到恩典的坚固,这样你才能保持住对罪的恨。但愿在新的一年,我们能在自己里面,靠着基督为神征服更多的未得之地。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