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基督徒的属灵挣扎
概括:如果我们只用和合本圣经阅读罗马书第7章,就会忽略很多重要的内容,因为有一些希腊文表达的含义是中文无法翻译过来的。比如:罗马书7:7-13节使用的主要动词都为过去时态,而从7:14节开始使用的动词则改变为现在时态。这说明了使徒保罗在14节以前表达的是他信主之前的经历,而在14节以后所表达的是他正在写作罗马书7章时的经历,也就是他信主之后、已经成为了使徒后的属灵经历。
罗马书7:14-25节的内容比较难,我们很难确定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每一句话的含义,但尽管如此,我们在阅读这段经文后仍然会十分清晰的感受,保罗用这段话表达了一种极深的属灵挣扎,我想“挣扎”就是这段经文要表达的核心信息。从14-20节,使徒保罗描述了肉体与良心交战带来的挣扎。从21-24节,保罗描述了肉体与新人交战带来的挣扎。
在开始查考这段经文之先,我们需要留意两个重点,第一、有些基督徒认为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一个未重生之人的光景,他们认为一个基督徒重生之后不可能这么的挣扎和软弱,这是我们所反对的。这段经文使用的现在时态,以及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描述的他对上帝律法的喜爱,这都是一个重生之人才会拥有的特征。但是另一方面,尽管这段经文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属灵经历,但在这些经历中,有一部分经历是人必须在经历重生之后才能经历的,比如:对上帝律法的爱慕。但也有一部分经历,是人在经历重生之前就会经历的,比如:保罗所说的“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所以我们不可以用这段经文所描述的属灵经历的每个特征,都当作证明自己有没有重生的证据。
第二、我们要留意的另一个重点是,罗马书第7章和第8章是一个完整的段落。圣经的每一卷书在最初被写成时是没有章节的划分的,圣经的章节是后期的教会为了方便阅读和查考的缘故而添加上去的。用我们今天的圣经来看,保罗在罗7章描述了基督徒在属灵争战中的挣扎,他在第8章描述了基督徒在属灵争战中的释放和得胜。但是在保罗最初写作罗马书第7和第8章时,并没有进行这样的划分,他是故意将7章和8章的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段落来编排的。所以,尽管我们今天要查考这段描述“属灵挣扎”的经文,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就停留在这种挣扎之中。因为使徒的用意很清楚,他写作第7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用第8章的内容指导每个基督徒脱离这种属灵的挣扎。
大纲:
- 肉体与良心交战带来的挣扎
很多人之所以将这段经文描述的属灵经历,视为一个人在重生之前的经历,主要原因就是第14节,因为保罗在这里称自己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了。而且在这句话中,保罗描述自己“是属肉体的”时,使用的是现在时态。若是一个人已经经历了重生,他怎么可能仍是属肉体的呢?
就连早期的奥古斯丁都认为这段经文描述的是一个未重生的人,因为从使徒之后到奥古斯丁之间的主要教父,都认为这里描述的是未重生之人的挣扎。但后来奥古斯丁在仔细的研读圣经之后,他得出一个结论:这处圣经之中所描述的人是一个已经重生的人,因为一个没有经历重生的人不可能恨恶罪、也不可能喜爱神的律法。所以自从奥古斯丁以后,西方拉丁教会一致的认为这处经文描述的是重生之人的某种属灵经历,包括在宗教改革之后, 路德、加尔文、以及主流清教徒都是持有这个观点。
清教徒认为不存在属肉体的基督徒,从某个意义上的确是这样,因为罗6:1节告诉我们,一个向罪死的人不会再向罪活着,一个经历了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人,不可能一直停留在罪恶的生活之中。但是从这段圣经的上下文来看,保罗的确会用“属肉体”这个词来形容那些在基督里已经重生的人,就像保罗接下来使用“属肉体”这个词,描述了肉体在自己里面与良心和新生命交战带来的挣扎一样。
肉体这个词到底是指什么呢?肉体就是保罗在下文中所说的“他里面的罪”,这个词在这段圣经里,就是指残留在重生之人里面的罪性。但是这个词最基本的字面含义,就是指人的身体,比如罗8:3节说:基督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肉体在这节经文中就只是单纯的指人的身体,因为基督不可能有罪。
保罗为什么故意要使用一个肉体或身体这个词来形容败坏的罪性呢?因为人的身体代表了一段时限,当人的身体死亡时,也就是罪性在信徒里面消亡的时刻。肉体这个词体现了上帝在我们个人身上的救赎进程,重生虽然使我们里面的罪受到了重创,但并没有使罪彻底消失。那我们的罪在何时会消失呢?就是当我们的肉身死亡的时刻。当信徒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刻,上帝也使他们的身体成为了罪的坟墓。因为信徒今生的身体代表着他们里面的罪的最后期限,所以保罗使用肉体这个词来称呼信徒里面的罪性。
信徒的身体是一个历史性分界线,信徒的身体死亡的时刻,就是他们与罪的关系彻底改变的时刻。当信徒的身体死亡时,也是他们里面的罪性消亡的时刻。但是在信徒今生的身体还存活的时候,这代表着一段他们与罪共存的时期。这也是为什么信徒在今生会经历到巨大的属灵挣扎的原因。
在16节中有一个关键词,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应承这个词在希腊文中就是同意或赞同的意思,因此保罗在15-20节的经文里所描述的属灵挣扎,主要是良心的活动。其中,保罗主要描述了让他感到痛苦的两种情形,第一、他希望行善,但他没有去行。第二、他厌恶行恶,但他却行出了恶。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为什么会这样呢?保罗在其中两次总结出一个相同的原因,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7)。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0)。使徒反复说这一句话,并不是为了推脱自己犯罪的责任,而是为了解释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信徒会经历到,他明明渴望行善却没有去行,他明明恨恶行恶却行出了恶呢?因为在信徒的意愿和行为之间,在他们的良心和顺服之间,都存在一个被保罗称之为肉体的罪性。当一个信徒只凭着自己的力量与罪交战时,他里面的罪就会使他经历到“他所愿意的善,他反不作;他所不愿意的恶,他倒去作。”
在这几节的经文之中,保罗描述了他里面的罪与良心交战而产生的挣扎,当他凭着自己的良心与罪交战时,最终的结局是什么呢?是失败,是他作了他所不愿意的恶,没有作他所愿意的善。
在这几句话中,我们不难发现保罗始终伴随着两种深刻的感受。第一、是保罗拥有一种被迫感。按着他的良心,他是希望能够行善的,他也是恨恶行恶的,这是他内心的真实渴望。但是他里面的罪的力量,使他无法行出他希望行出的善,反倒行出了他所恨恶的恶。所以他犯罪是因为被他里面的罪胁迫和胜过而导致的,他不是主动的犯罪,而是被动的犯罪。是罪的力量使他无法将行善的意愿化作行善的行动,罪的权势也总会迫使他行出他所恨恶的恶。虽然这种在属灵争战中失败的经历,不是一个人重生的记号。但被动犯罪、因着无法胜过罪的力量而犯罪,的确是真信徒被过犯所胜时最常见的情形。
- 保罗也感受到了一种深深的无力感,他说: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拥有行善的意愿和渴望,但是却没有行善的力量。当他试图带着行善的意愿出发去顺服律法时,他就经历到罪将他掳去,去行了律法所禁止的恶。这提醒我们什么呢?无论我们是谁,无论我们有没有经历重生,我们都没有独自行善、独自对抗罪的力量。如果我们凭着自己去顺服律法、或是凭着自己力量对抗罪,我们会经历到保罗在深深的无力感中发出的这句话: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在解释这段圣经之前,我就已经提醒过大家,我们不能将这处经文中所描述的属灵经历的每一个特征,都视为重生之人的记号,因为其中有一些经历是人在重生之前就会拥有的。
有一些人读了这段经文之后看见保罗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他们就在自己心里说:看!保罗也经历了我时常经历的失败,所以我和保罗一样是重生得救的人。有很多人也经常使用这句话安慰自己,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们已经只要自己向保罗一样拥有向善的意愿,自己就是重生的人了。
但是当我们试图从这段经文中,总结出可以用来安慰自己灵魂得的真理时,我们需要格外的谨慎。因为保罗在这里谈论的是他失败的经历,而不是得胜的经历。所以,如果我们是对这些失败的经历产生了共鸣,这只能证明保罗和我们一样有罪,而不能证明我们像保罗一样有份与基督。如果我们想查验自己是否像保罗一样蒙受了基督的拯救,我们需要更多的查考罗马书第8章的内容。
正如约翰·欧文所说,若是我们想用保罗也会犯罪,来证明自己和保罗一样是重生的人,这样的做法,就如同一个愚昧人看见一个智慧人偶尔也会作一两件蠢事,然后就用这个智慧人所作的蠢事安慰自己,说:“我和这个智慧人一样,我也是智慧人。”保罗失败的经历,更多说明的是堕落人性的软弱和无力,而不是让我们以为重生之人可以合理的活在罪中。
而且保罗在15-20节所描述的大部分属灵挣扎,都并非是重生之人所独有的。但一个人的良心在上帝的律法下经历觉醒后,他就会经历到保罗在此处所描述的大部分经历(不是全部,但的确会经历到一部分)。当一个人的良心醒悟过来以后,他就会感受到自己需要停止犯罪,因为他看见罪会将自己带入地狱的烈火。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也会产生行善的意愿,他会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行善换来上帝的赦免,通过停止罪恶止息上帝的忿怒,如果能够得救,他也愿意这样去行。我要说的是,如果你的经历是这样的,你不可以用保罗在此处经文中所谈论的经历来安慰自己,你更不应该用保罗的失败经历自己的重生。以为你产生的这种行善的意愿,并不是一个人重生的记号,而是人的良心醒悟过来就会产生的意愿。
- 肉体与新生命交战带来的挣扎
最能够证明这段话所描述的是一个重生的人的经文是第22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里面的意思”的希腊文是“里面的人”,林后4:16节用这个短语描述的正是信徒里面的新生命。而在这段经文中,保罗用里面的人形容经由圣灵的重生而来的新性情,使用肉体这个词描述信徒重生后仍然残留在他们里面的败坏的性情。
按着保罗里面的人,他是喜欢神的律法,这正是一个经历圣灵重生之后的人才会具备的喜爱。而保罗在上面也说: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表明他里面对罪有一种真实的恨,这也是一个经历圣灵重生之后的人才会具备的恨。无论是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有具的喜爱,还是他对罪恶所怀有的恨,都表明此时的他已经实实在在的经历了重生。
按着人的本性,人人都是恨恶上帝的律法,人对上帝的命令和归条只会感到厌烦,在人心里,不会找到任何一点对上帝命令的爱。相反,当神的律法临到人以后,神在其中所看见的只有对罪的爱和留恋。除非一个人经历圣灵的重生和新造,只有圣灵当圣灵将一颗新心放在人里面以后,人才能从这样一颗心里生发出对律法的爱、以及对罪的恨。对神律法的爱和对罪的恨,是一颗经历了圣灵重生的心的神圣记号。如果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处于健康的属灵光景之中,他从圣灵而得的新心就会佩戴着这两个圣洁的标记。
当一个人经历了良心的觉醒、但是还没有经历重生之时,他也会对罪生发出一种恨来,但这种恨只是恨罪带来的可怕后果,而不是恨恶罪本身。在知罪之中的人对律法也会产生一种功利性的爱,他会渴望利用律法换取上帝的拯救,但这也不是爱神的律法本身,而只是喜欢将神的律法当作他达成目的的工具。这种情感让我想起在监狱里服刑的人,他们本身并不喜欢法律和监狱的规定,但是为了争取减刑,他们也会积极的去践行相关的规定。
但是从一个重生的新生命里所发出的爱与恨却不是这样的,一颗重生的心所恨的不只是罪的后果,更是罪本身。这样的一颗心爱神的命令,也不是因为遵守律法能为自己换来什么,而是因为神的命令就是他所爱慕的。
你是恨恶罪本身、还是只恨恶罪的可怕后果?你是爱慕神的命令本身、还是因为某种功利的目的而喜欢行律法?你发出的是哪一种情感,可以反应出你拥有的是一颗重生的心、还是一颗未重生的心。
保罗的内心是真实的喜爱上帝的律法的,所以当他被罪的力量胜过时,他生发了一种属天的愁苦,在第23节,他称自己是被罪掳获和控制了。这表明当保罗被罪的力量胜过时,他感觉自己失去了自由,就是行在上帝律法中的圣洁自由。
这是重生之人的另一个记号,基督里的新生命会感到律法是使人自由之律法(各1:25),这新的性情在被罪的力量胜过时,会生发出愁苦,因为他失去了圣洁的自由。对于一个未重生之人而言,律法只是捆绑和束缚,他渴望的自由是罪中的自由。今天我们所有人都需要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渴望的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是活在上帝律法之中的圣洁自由,还是在罪恶之中无拘无束的自由呢?失去哪种自由会让你感到愁苦呢,你是经常为着神的律法带给你态度的约束而抱怨呢,还是为着自己不能更多的按着神的命令生活而叹息呢?
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对重生的记号进行了简单的区分。大使徒在这处经文里主要不是区分重生和未重生的区别,而是为了表达他在重生之后仍然会遭遇的属灵挣扎。
有一些人认为,当基督徒经历重生之后,心灵就不会再遭遇什么痛苦和挣扎了,基督徒的余生剩下的只有平静和喜乐。只要我们作过一天货真价实的基督徒,我们就会知道上面的这种说法纯属人的幻想。
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基督徒的一生都处于一场持续的属灵争战之中。在每一个上帝儿女的心里都有一个属灵的战场,肉体、世界和撒旦都是这个战场之上的敌人。只要这场属灵的战争还没有结束,神的儿女就有可能遭遇挣扎、挫败和痛苦。在这个战场之上,上帝的儿女会经历到挣扎和软弱会反反复复,而平静和喜乐却只是存在片时。
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基督徒在内心之中,经历到肉体的咆哮似乎要远比属灵的平静多呢?为什么在安宁片刻之后,属灵的挣扎又会再次卷土重来恶?保罗在这里为我们提供了答案,因为尽管基督徒经历了重生,他们已经成为了新造的人,但他们自身仍然是软弱的人。基督徒重生的新性情,仍然不具有胜过肉体和败坏的力量。
这正是保罗在此处的经历,他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1-23)。当保罗凭着自己去对抗罪时,他反复的陷入到了一个定律之中,当他想凭着自己去行善时,就会被他里面罪的力量掳去犯罪。
当保罗写作罗马书时,已经是一个十分成熟的基督徒了,但也正是这样的一个保罗,当他在描述自己内心的争战时,他说他无法靠着新生命的律胜过肢体中犯罪的律,而且这是一个定律。倘若基督徒凭着自己的新生命与肉体交战,只是偶尔会被罪的力量所胜,那我们也可以得着鼓励,靠着自己的意志和美德去与肉体争战。但保罗说:他每次靠着自己属天的新生命去与肉体交战,结局都是被掳去犯罪,这不是意外性的事件,而是一个定律,是一个固定和不变的规律。
保罗对于重生生命的描述,与许许多多的人对重生的想象都大不相同。有些人幻想,圣灵的重生会将一个全然败坏的罪人,改变成一个道德上的强人。他们以为,只要人经历了重生,罪就再也不能困扰他们了。他们以为当基督徒进入窄门以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属灵的痛苦和挣扎,基督徒会一帆风顺、欢欢喜喜的进入天堂。
但保罗不是用一幅刚强的形象描述重生后的自己,他通过这段话所呈现出来的是一个经常被自己的“软弱、无力感和失败”所困扰的保罗。我相信基督徒在重生之后,是可以经常的享有平安和喜乐的,但这不意味着基督徒自身是刚强的。相反,保罗通过将他内心的挣扎呈现给我们,让我们发现,就算一个人经历了重生,他自身仍然没有胜过罪和对抗罪的力量。
若是我们只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方法与罪争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会经历到一点,我们是罪的手下败坏,我们只会一次又一次的经历到自己沦为了私欲的俘虏。当我们只凭着自己的良心与肉体交战,甚至是依靠自己里面重生的新生命与肉体交战时,我们只能体会到保罗在痛苦中发出的那声叹息:我真是苦啊!这个属灵的定律适用于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人,无论你是谁,无论你有没有经历重生,就算是你已经经历了重生,如果你只靠着自己去与罪争战,你就只会经历到自己在罪的力量之下一次次被胜过。
任何人都没有独自对抗罪的力量,所有人在与罪交战时,他们自身都是软弱和无力的,这是我们需要首先认清的一个前提和现实。但似乎圣经和历史在反复表明,无论是教会以外的人,还是教会以内的人,都极其容易陷入到这种“依靠自己与罪交战的”陷阱之中。
在中古世纪时期,修道院中的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对付罪的方法,与世隔绝、朝圣、背主祷文、用鞭子抽打自己的身体,甚至是每天只吃一点简单的食物。但这些方法可以苦待人的身体,但是在治死罪上却是毫无功效的。
如果我们留意当今的教会,不难发现今天的教会也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偏离了宗教改革重新发现的福音。在当今的教会之中,各种属灵的秘方大肆兜售,当人面对罪的困扰时,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去某些属灵伟人的传记和经历之中去寻找秘方。但是面对福音真理的传讲,却很少有人愿意理睬。但是胜过罪的指望不在别的地方,而就在圣经的真理之中。
如果我们留意保罗在罗7:14-24节的教导,我们会发现保罗在这十几节的经文里提到了36次“我”这个词,但是一次都没有提到“圣灵”,保罗从第8章才开始教导圣灵在人与罪争战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所以在第7章,保罗总结了他在与罪争战中失败的经验,失败的原因不是别的,就在于“我”这个字。在罗马书第8章,保罗也指出了信徒在与罪争战的过程中的唯一指望,就是“圣灵”。所以,基督徒在与罪争战的过程中,经历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基督徒也太容易依赖于自我,而不依赖于圣灵。但基督徒能够治服罪的指望不在自己,而在基督和圣灵。在称义上,我们看向自己一次,就需要一百次的看向基督;而在成圣上,我们每看向自己一次,就需要一百次的看向圣灵。
我们需要摆脱对重生的错误印象,我们太容易认为,重生会将我们从一个道德败坏的人转变成一个圣洁上的强人了,但这不是保罗在此处经文所描述的新生命和新性情。在称义方面,真实的重生并不会让你在上帝面前完善自己的公义,而是会让你完全抛弃自己的公义,使神宝座右边的中保成为你唯一的义。而在成圣方面,真实的重生也不会将让你从一个道德软弱的人,变成一个圣洁上的强人。重生并不会让你靠自己在圣洁上取得成就,而是让你的生命中从此多出一位成圣者——就是圣灵。
在与罪争战的过程中,基督徒胜过肉体和罪的唯一办法是什么?是他们必须领受圣灵,并且开始持续不断的依靠圣灵的能力治死肉体。这是让罪在我们里面变得虚弱的唯一办法,这也是我们今后查考罗马书第8章的过程所要学习的。
我们都必须从基督领受圣灵,我们也必须在神的话语中学习持续的信靠圣灵,倘若圣灵的大能在我们的生命中还是一件陌生的事物,我们就不可能治服自己里面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