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8:14-17
被收养的确据
- 证据——被圣灵引导
- 证人——良心与圣灵
- 证词——是神的儿女
- 证据
在第一世界的罗马社会之中,存在一种养子继承制度,就是那些没有亲生子女的家庭会收养一个男孩作为他们的养子,将其纳入自己的家庭,传授他们知识、技能和财产。其中最被我们熟知的就是凯撒和他的养子屋大维的故事,凯撒大帝没有亲生子女,所以在他死后是由他的养子屋大维继承了他的政治遗产,建立了庞大的罗马帝国。在当时罗马社会中,如果一个普通家庭的子女在继承权的合法性上存在争议,那么这件事需通过罗马法庭来解决,法庭会审查遗嘱的有效性,亲属关系的真实性等等。
在这段经文之中,保罗是通过儿子的名分教导得救的确据这一主题,直白来讲,得救的确据就是“真信徒如何确信自己是神所收纳的儿子。”在这段经文之中包含了一个法庭的隐喻,使徒保罗从与法庭的判决息息相关的三个方面来解释信徒如何能够确信自己是神的儿女。第一,是证据,就是保罗在14节所说的,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女。第二,是证人,这是16节所说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就是圣灵与我们的良心同作见证。第三,是证词,圣灵使我们呼喊神: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一同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首先,让我们看第一个方面——证据;因为凡被 神的灵引导的,都是 神的儿子。这句话描述了一个神儿女的记号,所有被神收纳为自己儿女的真信徒都具备一个相同的记号,既:他们都是被圣灵引导的。我们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圣灵的引导,中国教会对这个词的理解大概就是:圣灵会告诉信徒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然后要求信徒去顺服这个标准。将这种理解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圣灵只提供是非对错的标准,但是圣灵不向信徒提供顺服这个标准所需要的能力。”假如圣灵的引导仅仅是告诉我们应当如何、不应当如何,基督就完全没有将圣灵赐给我们的必要了,因为当良心在律法之下受到充分的教导之后,良心就足以告诉我们何为是、何为非了,因此良心也被称为是非之心。良心的特征就是仅为我们提供是非标准、并且督促我们应当遵守,但是良心无法为我们提供遵守这标准的力量。但圣灵的引导与此不同,圣灵的引导不仅告诉我们应当如何,也使我们能够如何。圣灵的引导不仅是圣灵为信徒指明方面,更是指圣灵在成圣的工作中成全信徒的大能。
我们可以根据人论对圣灵在人灵魂中的工作进行一个简单的归类,圣灵在人里面的作为至少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圣灵施加在人良知之中的工作,就是圣灵的光照,像圣灵使人知罪的作为就属于这一类工作。另一类是圣灵施加在人意志之中的工作,我们通常称之为更新,像圣灵使人成圣的作为就属于这一类的工作。在罗马书第8章中,引导一词的含义不仅包括了圣灵施加在我们的良知之上的作为,更包括圣灵施加在我们意志之上的作为。所以,引导并非仅仅是圣灵对信徒的教导,其中更包含着圣灵施行在信徒里面的大能。圣灵的引导不仅会使真信徒认识到他们拥有治死罪的义务,也会使他们经历到圣灵帮助他们治死罪的大能。引导一词所指的类似于罗8:2所描述的圣灵从罪中释放人的大能,区别仅仅在于8:2节所指的是决定性的成圣,而8:14节的引导指的是渐进性的成圣,就是圣灵持续的以治死罪的大能支持信徒与肉体争战,使信徒靠着祂的能力治死他们身体的恶行。
从上文的12-13节来看,我们可以确定,圣灵的引导信徒的工作和信徒与肉体之间的争战有关,圣灵的引导就是圣灵介入信徒与肉体之间的战争,并一再的帮助他们治服肉体的权势。罗7:14-25节描述了重生后的保罗在与肉体争战时经历的挣扎,他凭着自己的良心、甚至是靠着自己里面的新性情都无法战胜肉体的力量,他一再经历自己被肢体中犯罪的律所掳。因此,不难看出,就算是基督徒在重生之后,那残余在他们里面的肉体,仍然是一个比他们自身强大的敌人,他们凭借良心的约束和重生后的新性情都无法胜过这个敌人。那什么是圣灵的引导呢?圣灵的引导不是圣灵一再地催促信徒靠着自己的力量去迎战肉体这个敌人,而是圣灵以祂的大能介入这场战争,以祂的大能带领信徒争战。
在此我想到了耶稣敢鬼时使用的那个比喻,“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太12:29)。”在成圣的现实之中,真信徒里面仍然有一个比他们自身强壮的壮士,这个壮士就是残余的罪。重生并不是让信徒变得比他们里面的罪更强壮,虽然重生为信徒里面的罪带来的致命性的打击,但是重生并没有赋予信徒自身治死罪或胜过罪的能力,通过保罗在罗7:14-25节的自我剖析,我们可以确信真信徒仍然不具备凭着自身的良心和新性情胜过罪的力量。那么重生为信徒带来的改变是什么呢?重生在成圣方面带来的最大改变,是使信徒得到了一位比他们里面的罪更为强大的帮助者,就是成圣者圣灵。圣灵会在信徒一生之中以圣洁的大能供应他们,借此帮助他们治死身体的恶行,这种大能在这处经文之中就叫作“圣灵的引导。”如果我们把真信徒比喻为一块金属,那么他们是处于两块磁铁的中间,一块是他们里面的罪,另一块是他们里面的圣灵。真信徒自身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对抗他们里面的罪的权势,真信徒之所以会在成圣上长进,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一块比罪更大的磁铁,是因为他们里面的圣灵强过他们里面的罪的势力。
所以一个真信徒在成圣的现实之中,当他们面对罪恶之时不会认为自己是刚强的,他们会一再的经历到自己的无能,他们会经历到自己的心仍然倾向于个样的罪。正是因为这种对自身无能的认识,每当他们在圣洁上有任何变化时,他们才不会将功劳毁于自己,他们知道这治服罪恶和带来圣洁的能力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外来的。但真信徒在恩典之中的的确确会经历圣洁上的变化,圣灵会借着引导的大能支持他们与罪争战,他们会经历到圣灵熄灭他们里面的情欲,拯救他们脱离一切罪的辖制。在此,我们可以对比出两种虚假的成圣,如果有人认为他凭借自身的意志力胜过了罪恶,或者他觉得靠着自身的毅力取得了某种程度的圣洁上的长进,那么这是虚假的成圣。因为在真实的成圣经历之中,真信徒会对自身的无能有一种持续的感知,每当他们感受到自己缺乏从圣灵而来的帮助时,他们会像保罗一样呼喊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虚假的成圣的标志之一,就是让人将圣洁上的长进视为自身的成就,将荣耀归于自己,因为这样的人不认识自己的无能。除此之外,还存在另一种虚假的成圣,就是有些人只体会到了自身的软弱和无能,但是却对圣灵引导的大能完全陌生,他们从没有经历过从圣灵而来的熄灭罪恶的大能。这一种情况也不属于真实的成圣,有人将感受到自己的无能和软弱作为真基督徒的一个标志,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未重生的人良心一旦觉醒之后,也会感受到自身在对抗罪恶之时的软弱和无能。约翰·欧文曾针对这一点举过两个例子,就如健康的人偶尔也会生病,但另一个正在疾病之中的人,不能因为看见这个健康的人也会生病,就因此断定自己也健康。就如智慧人偶尔也会作一两件蠢事,但愚蠢的人不能因此推论说自己也是智慧人。
使徒保罗在此是将“经历圣灵的引导”当作一个神的儿女的记号,因为凡被 神的灵引导的,都是 神的儿子。那些被圣灵所引导的人,已经经历了上帝的重生和收养,他们拥有了神儿子的性情,也拥有了神儿子的名分。因此,当一个人在自己里面持续的经历到圣灵的引导,就可以因此断定自己是神所收养的儿子。但究竟什么是圣灵的引导呢?它在真信徒的属灵经历之中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先说圣灵的引导不是什么,圣灵的引导不是圣灵在真信徒的本性之中彻底的消灭罪恶,以至于让罪完全消失。不,无论真信徒在地上经历到多么大的更新,实际上每一个罪都仍然隐藏在他的本性之中。正如爱德华兹所说的:“当我看见一个人犯罪时,我需要真诚的承认他所犯的那个罪也隐藏在我的心里。”另外,圣灵的引导也不意味着真信徒可以轻轻松松的与罪争战,一个已经被圣灵引导的信徒仍然会在抵挡罪时经历到失败,在他们的生命之中也会存在某些难以胜过的罪。那么什么是圣灵的引导呢?从上下文来看,圣灵的引导是指圣灵帮助信徒治死身体的恶行,所以圣灵的引导不是指圣灵在今生就彻底消灭信徒里面的罪,而是指圣灵以大能帮助信徒治服他们的罪,使他们的罪失去力量,使他们的渴望和行为脱离罪的辖制。一个被圣灵引导的信徒,会经历到圣灵在祷告中更新自己的渴望,使自己的心脱离罪恶的倾向。尽管真信徒在与罪争战时也常常会感受到疲惫,但圣灵会以大能支持他们脱离罪的捆绑和缠累。真信徒能够分清如何不靠良心与罪争战,而是凭着信心与罪争战。他们也会明白什么是不靠自己的力量,什么依靠什么的大能治死罪。如果我们中间有人已经经历到圣灵在成圣生活上引导信徒的大能,并且明白如何借着信心依靠圣灵,这人的良心就可以因此断定自己是神的儿女。
二、证人
在15-16节的经文中,保罗解释了得救的确据来自于两个证人的见证,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一个证人是信徒里面的圣灵,另一个证人是信徒里面的良心。清教徒比较一致的认为此处所说的“我们的心”指的就是信徒的良心。得救的确据由两个彼此一致的见证构成,当圣灵与信徒的良心一同向着信徒说:“你就是被圣灵引导的,因此你就是神的儿女”这句话时,这就是得救的确据。
在这句经文之中关联了旧约律法之中关于司法审判的规定,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申17:6)。因此,按着旧约律法,在司法审判的现场至少要有两个证人。保罗也将这处经文的旧约背景与当时罗马社会的背景进行了关联,因为按着罗马的法律,当一个儿子的继承权存在争议时,这个争议需要经过法庭的仲裁来解决。所以,保罗在此将一个罗马公民站在法庭之中,证明自己在家庭之中拥有合法继承权的过程,比喻为一个神儿女获得被神收养的确据的过程。
真信徒的得救确据来自来个证人的见证,一个见证是来自于他们的良心,就是良心按着得救的记号来查验自己,良心承认说:你是一个被圣灵引导的人,因此你就是神的儿女。另一个见证是来自于他们里面的圣灵,圣灵也大有能力的为着他们是神的儿女作见证。在解释什么是信徒享有得救的确据之前,我们需要先解释为什么真信徒会缺乏得救的确据。为什么真信徒有时候会缺乏得救的确据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真信徒里面仍然有罪,他们也仍然会犯罪。而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会带来怀疑,罪会使真信徒活在良心的谴责之中,罪会使信徒的感知变得迟钝,罪会使我们的悟性变得昏暗,因此罪就是会使真信徒怀疑自己已经经历的救恩。罪虽然不会使真信徒真的失去救恩,但是罪会使真信徒感觉自己失去了救恩。另外,有一些信徒虽然没有活在罪中,但是他们仍然会缺乏得救的确据,据我观察导致这种情况通常还有其它两个原因,第一是有一些信徒的性格天生就小心谨慎,这样的人就算经历了救恩,也仍然会时常的担心自己是否真的经历了救恩。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有些信徒缺乏知识,他们对福音真理的认识太过于缺乏,这导致他们无法根据真理对自身作出准确的判断。
我认为如今许多基督徒的信仰显露出的问题,恰恰是他们从来没有缺乏过得救的确据,他们总是对自己的救恩能够保持自信。有一些人无论他们对真理的认识多么缺乏,无论他们生活在怎样的罪中,似乎都不会影响他们享有得救的确据,这就是虚假确据的特征。这样的人不仅应当担心他们的确据是假的,也应该担心他们的得救是不是假的。
良心是真信徒能够得享确据的关键证人之一,保罗在14节首先指出了一个信徒作为神儿女的证据——就是被圣灵引导,这是一个重生的记号。接着在15到16节将我们指向了两个证人,其中一个就是良心。良心在为真信徒提供确据的时候,它会真诚地根据重生的记号对真信徒作见证说:你具备这个重生的记号,所以你是一个神的儿女。所以真信徒在获得确据的过程之中,通常会先经过良心自我查验的过程,他的良心会诚实地对照真理的描述与他自身的属灵经历是否一致。举例来说,若是一个信徒的良心经过查验之后,良心对这个信徒说:“你还没有经历到圣灵的引导,你对于这个属灵现实完全陌生!”那么这个信徒不仅会由此断定自己没有得救的确据,而且同样会因此断定自己没有重生,就是自己还没有经历到救恩。但若是这个信徒的良心对他说:“你是一个被圣灵引导的人,这已经成为了你里面的现实,”这个信徒就会因此断定自己是一个重生的人,他已经被收纳为神的儿女了,这就是他享有的得救确据。我们不能将救恩与确据进行过度的分离,从良心的见证这个方面来说,其实确据就是信徒确认他已经享有的救恩。一个真信徒享有得救的确据,绝不等于活在一种盲目的自信之中,有一些人完全不明白圣经所教导的重生的记号,但他们也从不怀疑自己的救恩,这不是享有确据的表现,而是自欺。当真信徒缺乏得救的确据之时,他们会担心自己是不是真的经历了救恩,他们会担心“如果我并没有真实的被神称义,收纳为祂的儿女,那我以后岂不是仍然要进入永刑之中吗?”所以真信徒不会轻轻呼呼的对待自己的救恩,相反,他们会谨慎的按着真理来查验自己,他们会用心考察自己是否符合圣经所教导的一系列重生的记号,这才是良心自我查验的过程。通过故意忽视良心的查验而获得的确据,就是在良心的见证以外寻找确据,以这种方式获得的确据一定是虚假的确据。
良心是信徒获得确据的关键证人之一,所以通常而言,良心的查验在信徒获得确据的过程之中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还要说,如果一个真信徒享有的确据只是从良心的真见证而来,那么他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了得救的确据,但他所享有的这得救的确据不是完整的,因为完整的得救确据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良心的见证,另一个是圣灵的见证,这两个见证合二为一才会使信徒享有完整的得救确据。
如果我们从文本将良心与圣灵做一个对比,我们会发现保罗使用了更多的话描述了圣灵的见证,我相信这说明了虽然保罗认为良心的见证重要,但圣灵的见证对于真信徒能够享有得救的确据更加重要。15-16:“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在原文圣经中,奴仆的心和儿子的心其实是奴仆的灵和儿子的灵;按着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我们会把这里的心理解为人的灵或人的心。但是从上下文来看,这里所说的奴仆的灵和儿子的灵指的不是人的灵或人的心,它描述的是圣灵。我们根据另一处平行经文也可以确认这一点,保罗在 加4:6说: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所以保罗在罗8:15所说的信徒所领受的灵,就是被神差遣进入信徒里面的圣灵。那么保罗所说的“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灵,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灵,”又是什么意思呢?清教徒认为奴仆的灵与儿子的灵对应着圣灵两种的工作,就是圣灵在律法和福音之下的工作。奴仆的灵是指圣灵向一个未重生的灵魂显明神的审判是多么的可怕,这是圣灵在人重生前就会施行在人里面的工作,使他们因着自己的罪而感到忧愁和害怕,圣灵在这个阶段的工作特征就是使人害怕。而儿子的灵则对应着圣灵在信徒重生时或重生后的工作,这时圣灵会显明为收养的灵,祂不仅会使信徒因基督白白得着儿子的名分,也会使信徒确信自己拥有了儿子的名字,儿子的灵这个称呼,描述的就是圣灵为信徒所得的儿子名分所作的见证。
当我们想到圣灵的工作时,我们可以想到圣灵的很多身份。比如:祂是信徒的保惠师和成圣者。但是在这里我们可以用另一个名字来称呼圣灵,祂是证人。圣灵是基督从天上差遣下来的证人,祂在信徒的信仰初期,会在他们心里为真理作见证,使他们确信所听见的福音就是从神而来。在他们得救的时刻,圣灵会在他们心里为基督作见证,实际上他们之所以会得救,正是因为圣灵使公义的日头基督从信徒的心里升起,使他们对基督产生得救性的认识。而圣灵也会在不同的信仰阶段,向信徒见证他们自身,就是在信徒心里显明他们自身真实的属灵光景。在重生之前,圣灵为向灵魂显明他们处于神的忿怒之下,让他们看见永恒刑罚的可怕,圣灵会在信徒里面使他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所以,一个未重生之人在重生之前能不能知道自己未重生?能,因为圣灵会向他们作见证。而在重生之后,圣灵也会在信徒里面为信徒作见证,这时祂要见证的不是让信徒感觉自己在神的审判之下,而是让他们对自己的儿子名分产生确信。虽然真信徒会经历无法享有得救的确据的时刻,但是我们不应该将持续的缺乏得救确据视为一种正常的属灵光景,因为圣灵住在神儿女里面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为他们所得的儿子名分作见证,使他们可以在自由中称神为父。正如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我感觉对于21世纪的中国基督徒来说,我们理解这句话还存在另一个障碍,因为我们并不感觉称呼神为:“阿爸,父”有什么困难的。今天的情况是,哪怕一个人是第一次来教会,他也敢呼喊神为:“阿爸,父。”但是对于第一世纪的犹太人来说却不是如此,犹太人是不敢轻易地称神为父的,他们会认为这是对神的亵渎,就像当犹太人听见主耶稣称呼神为自己的父时,他们认为主耶稣这是在亵渎神。所以,第一世纪的犹太基督徒对于称呼神为父亲会怀有一种极大的惧怕,他们也很难相信神真的会作自己的父,并且将自己当作祂的儿子来看待。在和合本圣经之中,呼叫一词的希腊文含义也没有完全被翻译出来,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尖叫和嘶喊”的意思,所以保罗在此处所描述的呼叫神为“阿爸,父,”不是一种柔声细语,而是信徒在感受到危险时发出的撕心裂肺的求救。尖叫代表着这些信徒里面对自己的救恩有一种恐惧和怀疑,而他们呼叫出“阿爸,父!”代表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得到自己已经被神收养的确信。信徒向神呼叫“阿爸,父,”不是他们轻而易举就可以作出的宣告,它描述的是真信徒长久以来因着对自己的救恩没有确信,因而一直都处于恐惧和怀疑的笼罩下,最终终于在圣灵的见证下终于确信自己已经被收纳为神的儿女。这描述的是神的儿女落入到了一种恐惧之中,他们怀疑自己作为神儿女的真实性,他们惧怕自己曾经经历到的救恩是虚假的,特别是当他们看见自己的罪还是如此之大时,他们感觉自己似乎还是在朝向地狱的方向滑落。因此,他们开始在良心之中诚实的查验自己,他们用圣经的真理对照自己,但是良心的见证还是不足以使他们确信自己是神的儿女,直到圣灵将祂的见证放在这个信徒的心里,这个信徒终于可以在恐惧的笼罩下喊叫出神是他的“阿爸,父!”他终于可以确信自己是神的儿女。
约翰·欧文非常生动的描述了这一点,他说:“在法官开庭之后,当事人发表他的声明,提交他的证据,并用这些证据来答辩。他的对手们用尽手段来否定这些证据,反驳他的答辩,试图推翻他的声明。在这场审问进行到一半时,有位知名且具公信力的人物走进法庭,直接为发表声明的人作出充分的见证,以致堵住所有对手的口,并使这位答辩的人充满喜乐和满足。这里的情况也是如此,信徒自己的良心驱使他来到神的律法前。他为自己答辩说:他是神的儿女,是神家中的一员;他为此提出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使他确信自己是属神的人。与此同时,撒旦用尽全力来反对他,而罪与律法也一同跟他唱反调。他的证据出现许多瑕疵,其真实性全都受到质疑,而这人也开始在这事上担心挂虑。在辩论的过程中,那位保惠师出现了,祂借着一句应许或其他话语,来温柔地说服这人的心,并驳倒所有反对意见,使他确信自己答辩得没错、确信自己是神的儿女。因此,经文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完全的得救确据由两个见证构成,一方是来自于信徒的良心,另一方是来自于圣灵。周必克牧师对清教徒运动和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进行过非常深刻的研究,他在对比英格兰的清教徒运动和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时,发现这两场运动对于确据的理解稍有不同。如果从我们今天分享的经文来解释这种区别,就是英格兰的清教徒更注重确据之中的“良心的见证”这个部分,而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的牧师们则更注重“圣灵的见证”这个部分。对于信徒能否享有得救的确据,良心的见证和圣灵的见证同样重要。但是从确据的甜蜜程度来说,圣灵的见证要比良心的见证更为重要。所以,对于一个缺乏得救确据的信徒来说,他既需要操练在良心之中自我查验,也需要等候圣灵的主权性见证。
在两年之前,我个人比较关注确据之中的“圣灵的见证”这个部分,这与我自身的经历有关。因为在我经历重生以前曾有8个月的时间陷入到知罪的黑暗之中,虽然那段经历也非常宝贵,但是这8个月的经历也使我饱受摧残。在那期间,我经常感觉自己距离地狱只有一步之遥,神的忿怒随时都有可能将我吞没。所以,在我经历重生的那一天,虽然我清楚自己经历到了信心的恩典,我经历到基督成为我的盾牌、避难所和山寨,但我仍然担心我的信心在下一刻会重新在我里面消失,我担心我又会回到之前的光景之中。我记得我重生的那一天刚好是我的大女儿出生6个月大的时候,所以需要半夜起来给她冲奶粉。由于担心信心会消失,给她冲完奶粉后,我继续躺在床上思想 自己作为一个罪人如何能活在圣洁的神面前呢?在思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圣灵突然借着一节经文向我赐下一个得救的确据,是 加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在这节经文出现在我心里之前,我完全没有想到这节经文,所以我非常确定是圣灵主权性的让这节经文成为一束光照进我的内心,而且当这节经文出现在我里面时,那也是我第一次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原来这节经文讲的是称义,原来我只需要穿戴者基督的义活在神面前。而且当这节经文出现在我心里时,不仅使我产生了一种认识,也使我感受到一种从天堂而来的甜蜜,在享有确据的这两个小时里,就如同躺卧在天父的怀抱之中一样,之前的那种恐惧也完全被这种甜蜜所淹没了。但可惜的是,这种甜蜜感在2个小时之后就逐渐消退了。
结合一些人物传记的描述,我认为真信徒在平时可以长久持有的是“良心的见证”这个部分的确据,“圣灵的见证”属于圣灵的主权性工作,是信徒不可以强求的,而且是不可长久持有的。在大复兴时期,爱德华兹和他的家人经历过很多次这种甜蜜的确据,有一次他在外出布道期间收到了他三女儿以斯帖的来信,以斯贴向他讲述了自己所经历的甜蜜确据,但爱德华兹在回信时提醒她 “不可过度依赖这种确据,因为它不久之后就会消退,要在信心中操练仰望基督。”我相信神的心意不是让我们在今生就一直享有从圣灵而来的甜蜜确据之中,这种甜蜜的确据的确可以使我们预尝天堂的美好,但圣灵在今生不会让我们一直活在这种甜蜜之中。就像周必克牧师所说:“今生,神用小汤匙喂养我们;来世,神必用大汤勺喂养我们。”
三、证词
我用想稍微花点时间谈论一下证词的问题,证词就是良心和圣灵在见证中所说的话,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得救确据的内容。在这处的经文之中,良心和圣灵所提供的证词都是“真信徒是神的儿女,”这句话特别指向了儿子的名分这项恩典,保罗在此处是将信徒在良心和圣灵的见证下确信自己是神的儿女描述为得救的确据。在这个部分我想讨论的主要问题时,圣灵和良心是否只会借着见证“信徒拥有儿子的名分”向他们赐下得救的确据,信徒能够借着查验信心或称义得获得得救的确据?可以!
因为保罗在加2:20节将自己对称义的感知描述成自己的得救确据,他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他在另一处经文里也劝勉哥林多信徒“要查验自己有信心没有。”当使徒彼得教导得救的确据时,鼓励信徒通过确信自己所蒙的拣选而享有得救的确据,“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确信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彼后1:10)。”使徒约翰则是通过重生的记号来教导得救的确据,他说:凡信赖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 神而生(约壹5:1)。凡有爱心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约壹4:7)。所以,通过不同的使徒和不同书信对得救确据的教导,我们发现得救确据的内容似乎也有所不同。但无论使徒们对确据的教导存在怎样不同的侧重点,有一点都是相同的,他们教导的确据都与耶稣基督的救恩直接相关。
想要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必须了解救恩的单一性和丰富性。简单来说:“得救的确据就是信徒对他们已经享有的救恩进行了正确的确认。”所以无论一个信徒经历的确据是什么样的,都一定与基督或基督里的益处有关,他的确据一定是对自己蒙受的救恩的确认。但另一方面,基督里的救恩是丰富的,包括了重生、信心、悔改、称义、成圣、得儿子的名分、坚忍、得荣耀等等,所以有些信徒是借着确认自己经历了重生或信心而享有得救的确据,有些信徒则是悔改或称义而享有得救的确据。我相信圣灵可以出于祂的主权,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项益处向信徒赐下得救的确据。但无论信徒的得救确据呈现出何等的多样性,其中总是拥有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准则,“无论信徒的得救确据是什么样的,一定都是对耶稣基督的那一个救恩的确认。”我们也可以由此推论,若是一个信徒享有的得救确据与信徒在基督里所得的益处无关,那么就可以因此确定祂的得救确据是虚假的。
基督救恩的丰富性,决定了当确据通过信徒的属灵经历呈现出来的时候,会具有多样性的特征。这就是为什么圣经教导了很多得救的记号,这写记号之中有信,有望,有爱,有认识基督的荣耀,有对自己罪的忧伤痛悔,有圣灵大能的持续引导,这些记号共同的组成了一副真基督徒灵魂的画像。从良心自我查验的角度来说,在教牧工作中帮助信徒查验得救的确据,就是借着传讲这些记号将会众不断的带到这幅画像面前,让他们对照他们在自己身上所看见的与他们在画像上所看见的样子是否一致。当我们根据圣经所呈现的这幅画像对照自己时,我们不只是要看画像上这个人的眼睛与我们的眼睛是否相同,或者单看画像上人物的鼻子与我们的鼻子是否相同。假如我们只有鼻子和画像人物的鼻子看起来一样,但其它的地方长的都不一样,那我们就不是画像上的这个人。所以,我们不可以只根据一个得救的记号检验自己或会众,而是要根据圣经教导的整体的得救记号来进行检验。一个真基督徒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符合整体的得救记号的,在他们的灵魂之中一定有信、有望、有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