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为了进一步促进合一,我将提出另外一些原则,使我们有一致的判断,并让圣徒自行判断它们是否合乎神的旨意。
原则1. 因为我们所行、所信、所教的,都要合乎神的旨意,所以要用神的话作为判断标准。
圣经是检验一切教义和行为的试金石。“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若没有这个印记,任何东西都不能作为通用货币。
当然,任何基督徒都不会拒绝将神的真理,就是圣经所教导的,作为他的观点和实践的评判标准,因为圣经一定是两者真正的基础。它是试验一切的试金石;因此,请将你的观点置于神的光之下,检验它们是否来自神。
只要圣经肯定任何观点在神看来是正确的,它就是可靠的;任何其他权柄都不足以要求我们相信或实践某个观点。圣经说庇哩亚人比帖撒罗尼迦人更可贵,因为他们不信口开河、盲目相信,而是天天查考圣经,看这些道是否属实(徒17:11)。“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别的福音给你们,就应当被咒诅”(加1:8)。
对于所有信仰和实践问题,圣经当然是毋庸置疑、无懈可击的完美准则,否则神不可能在末后的日子凭圣经审判世界。
智者跟随天上的星上耶路撒冷去,让我们效法他们,遵从律法和见证,甘心乐意地接受从神的启示中得到的答案。
原则2. 努力正确理解圣经,因为错误的理解是导致一切分歧的罪魁祸首。我们常犯的错就是不理解圣经。的确,每个人都会引用圣经,但大多数都是个人的观点,而不是经文本身的意义。
若要正确理解圣经,就要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求问神的灵。除了神的灵,没有人知道神的心意(林前2:11)。非利士人用参孙的小母牛耕地,就参透了他的谜语。因此,若有人缺乏智慧,就当求那厚赐与人又不斥责人的神。
其次,向圣徒请教,因为“耶和华与敬畏他的人亲密;他必将自己的约指示他们”(诗25:14)。常与那些与神相交的人来往。圣徒对圣经的理解比世人更清晰;虽然他们对历史的解释可能不如有学问的世人,但能更好地解释神的奥秘。原因显而易见:敬虔人就算不识字,仍有律法在他心中,仍有真理仍在他心底。圣经已经刻在了他的心版上。
但世上最有学问的人若不是圣徒,就算了解圣经,也没有真实地经历过圣经的真理。
亲爱的弟兄姐妹,我并不支持学习无用论。而是我认为,没有任何事物(无论是财富、荣誉还是享乐)能与主耶稣基督和在他里面与神相交相提并论。
因此,请教圣徒是有益处的。多请教人于我们有益,因为谋士多,人便安居(箴11:14)。但我们不能只依靠别人的判断,就好像圣灵没有临到你;也不能只依靠自己的判断,就好像圣灵没有临到别人。
第三,神使用一些原则使人正确理解圣经,我们也需要这样的帮助。神已经帮助了我和其他许多基督徒,接下来我将向你们介绍这些原则。我向有智慧的人说话,你们要自行判断我说的话。
理解圣经的法则
法则1. 圣父、圣子、圣灵原为一,也都归于一(约一5:7-8)。他们同有一个目的。圣父、圣子和圣灵不像异教徒的神(其实他们不是真神),总是彼此相争、冲突,互相矛盾。三位一体的神虽定意行许多事,但同有一个目的。
因此,如果你在圣经中发现,圣子的救赎似乎比圣父的拣选和圣灵使人成圣更崇高,请用这一原则来修正,因为圣父的拣选、圣子的救赎和圣灵使人成圣得永生具有相同的目的。
法则2. 每一个细节都应该放在整体的背景下解释,才能解决经文看似模棱两可的问题。
保罗在罗马书3:28中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但雅各书2:24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这里看似矛盾,但整本圣经的规模会解开这个结。我们唯独因信称义,但使我们称义的信心还会带出行为。在我看来,它不是信心之工,也不是表现信心的行为,而是使人称义的信心是活的。
人因信称义,又因行为证明他的信心是真的。因此,亲爱的弟兄姐妹,你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两段经文非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
有人说,忽略经文背景而抠字眼是异端的倾向。为此,路德有一句箴言:“在神学语法中,我们要解释词语的意义,就是圣灵的声音和文字,因此,我们应该研究词语的意义,而不是词语本身。”简而言之,意思就是:词语必须让位于问题和意义。他的理由是,问题的存在不是为了语言,但语言的存在是为了解释问题。另外,最具有欺骗性的做法是,从不同的地方收集不同的内容来解释经文。因此,我们应该以整本经文为背景,将看似矛盾的内容进行比较。
朋友们,我相信向已故的圣徒请教和向健在的圣徒请教一样合理,因此我希望这么做不会冒犯到任何人。
法则3. 如果解经的结果荒谬且贬低赐恩典的神或神的恩典,就没有真实地解释这段经文,也没有推断出合理的结论。路德说:“解释圣经都是为了基督,就像是在基督里‘遵守诫命’。因为没有他,你什么也不能做。”
再说一次,全然基督,唯有基督。如果我们的对手用圣经来否定基督,我们就用基督来“否定”圣经吧。
如果对任何经文的解释得出的结论是:神不公义,神会改变,神有不能做的事,或基督没有能力凭自己拯救多人,或圣徒不能因神的大能因信得救,这些就不是真实的解释;因为任何结论都不能否定真理,只能支持真理。
法则4. 小心处理分歧。虽然有其用处,但大多数时候,分歧都源于黑暗和无知,或是故意。因此,要留意这些分歧,不要容许任何没有圣经依据的分歧。如果我们能更及时、更明确地表达所有观点,分歧就会减少。
许多不能或不愿(要是没有后者就好了)理解真理的人,常常会制造分歧,并借此回避。当人们不知道该说什么的时候,就会开始狡辩,高喊:“分裂,我们必须分裂!”然后,人们像踢皮球一样将“物质的”和“形式的”、“严格的”和“过时的”(这些俗套的术语)踢来踢去。
法则5. 不要拘泥于比喻和比较的细节,而要看整体;不要拘泥于每句话,而要看上下文。
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它们和实际往往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多是用来说明,而不是演示。我相信,比喻所启示的真理也能在圣经其他地方找到,并且通常后者的启示更清楚、依据更充分。
法则6. 我们从圣经中看见神,并以小见大,尽可能地拓展经文的含义。经文就像好的律法,应尽可能地延伸其应用的范围。我们把许多经文限制束缚在狭小的范围内,从而误解了圣经。
福音书作者们认为有几段经文在他们的时代应验了,但事实上它们在很久以前就应验了,比如马太福音2:17:“那时就应验了先知耶利米所说的……”。其实这句话在耶利米书31:15就按字面意思应验了,因为当时从拉结而出的以法莲被掳;在马太福音里则是通过暗指应验的。马太的意思是:“我们现在可以引用先知的话了”,仿佛先知的话直到那时才应验。因此,你经常会发现有几段经文在不同场合出现,并发挥不同的用途,这说明我们不应该局限它的含义。例如,罗马书1:17、加拉太书3:11,和希伯来书10:38都引用了哈巴谷书2:4,“义人必因信得生”,但表达了不同的意思。
法则7. 解释任何经文都不能得出结论,说“爱神”和“爱邻舍”这两条诫命相互抵触的。正如谚语所说,我们不能把彼得的衣服脱下来给保罗穿。我们不能夺取神的东西给邻舍,也不能夺取邻舍的东西给神。
以“要孝敬父母”为例。我们不能以孝敬父母为借口,玷污神的名。如果顺从他们会迫使我们必须违背神的诫命,那么不顺从他们才是顺从神。我们也不能以奉献为借口,拒绝照神的命令(马可福音7:12-13)奉养父母,否则就是废了神的道。
法则8. 区分现实和比喻、字面意思和属灵含义。先知玛拉基说过(4:5),以利亚必须先来到,而基督在马太福音17:12中对此作了澄清,因此我们知道这是指着施洗约翰说的。因此,马太福音16:6说的“当心法利赛人的酵”并不是指实际的酵,而是“酵”的比喻意。
如果一个人按照马太福音5:29的字面意思去做(“若你的眼睛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他就可能因自杀而犯罪。因此,这句话应从属灵的层面上理解,“眼睛”指任何我们看为宝贵的事物,它们就像我们的眼睛一样宝贵。俄立根(origen)几乎从属灵层面上解释所有的经文,却唯独从字面上理解这段经文(他说有人为了神的国而自阉),并照这个解释行了。但俄立根肯定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理解的,因为它不是神所设定的,人一定不能执行。
法则9. 关于圣工和参与圣工之人的经文,越符合神的旨意就越是好的解释。以弗所书4:11-13说,神所设立的所有职分,都是为了使圣徒得以完全,成就神的事工,造就基督的身体,直到我们都满有基督的丰盛。
既然所有职分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当圣经提及它们时,从促进这项工作的角度来理解无疑是最好的。
法则10. 如果无法凭理性相信圣经所说的,也要相信。约伯记26:7说,大地悬在虚空。约翰一书5:7说,一即是三,三即是一。理性怎么会认为这是真实可信的呢?但这的确是真的,因为神就是真理,在他没有虚谎!
让我补充一点,如果我们的理性能完全理解神,我们就有理由怀疑祂是不是神。
原则3. 如果你为了正确理解经文已竭尽所能,但经文的含义似乎还有点模糊,你不知道哪种解释是神的意思,那就以圣洁为准则吧。
最有利于降卑自己和兴旺基督的解释就是最安全的。如果基督徒用这一准则来判断各种观点和做法,就会有更好的分辨力。
你听到有人说这里是基督,有人说那里才是基督;在你看来两种说法都有可能,但你不知道如何确定哪里才真正是基督。双方都有强有力的论据。你就要认真思考,不偏不倚地衡量,哪种理解有助于我们与神同行,并在对耶稣的信心和敬畏中彼此建造,就采纳那种解释。
原则4. 神让某些人独有的东西,不要变成所有人共有的;神让所有人共有的东西,也不要变成某些人独有的。神所限制的,不要松绑;神所松绑的,不要限制。不要把珍珠丢给猪吃,也不要把孩子的食物给狗吃。不要拒绝给孩子们食物,也不要拒绝把珍珠给那些神看为宝贵的人。
将各人所当得的给他——当向他纳贡的,就纳贡给他;当爱他的,就爱他;当得荣誉的,就将荣誉给他。不要以与神同步为耻,以免将神所洁净的称为俗的和不洁的。但也要分清美物与可憎的。这样,神必使你在仇敌面前如同铜墙铁壁,仇敌虽与你争战,却不能得胜;因为主必与你同在,他也要搭救你。
原则5. 不要把神的工局限于某种方式,也不要否认神能以任何方式作工。要知道,神会在祂所喜悦的时间、地点,用祂所喜悦的方式和人作工。难道只因为最初的福音事工有神迹相随,现在没有神迹就无法开展福音事工了吗?你为什么要限制以色列的圣者?
不管是借着祂手所作的工还是口所发出的言语,神都借着福音实现了祂的目的,使可怜的罪人归向祂自己。
然而,谁知道神会不会再次行神迹显现自己呢?特别是在呼召犹太人的时候,就像当时呼召外邦人一样。但是无论祂是否要这么做,我们都不要限制以色列的圣者。
原则6.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律法的义不需要我们就能得以实现,但这并不妨碍律法的义在我们里面实现;而即便律法的义在我们里面实现,它也不需要我们就能得以实现。
为什么有些人(如哥林多信徒)高举保罗、亚波罗和矶法,却无视基督?为什么也有人高举基督而无视保罗和亚波罗呢?保罗、亚波罗、矶法和基督肯定是非常好的朋友。
基督不在保罗之下,也并非与保罗无关,而是在他之内,并且不需要他。
有人高举肉身的基督,有人高举灵里的基督,但亲爱的,基督是分裂的吗?肉身的基督和灵里的基督当然不会彼此对立。那么,为什么有人要让二者彼此对立呢?
有人只看字句,有人则只看精义。亲爱的,既然二者合而为一,你为什么要把它们拆开呢?字句与精义,字词与意义,并不互相冲突,也不彼此否定。当老师将课程内容熟记于心时,实际的课程与书本上的课程并无不同。它们是同一堂课。
字句是表达出来的字义,字义是对字句的解释。但请让我补充一点,虽然字句完全包含了字义,但它并没有完全表达字义,这一点从基督对马太福音第5章的解释中可以看出。
有些人完全忽视外在的言语,好像信仰只是追求内心的安静和沉思。另一些人则很少关注内在,仿佛信仰只要求外表。但是,亲爱的,内在的人和外在的人都是同一个人。内在和外在的结合才合乎神的旨意。外在的人不常与神同行,内在的人也不会以神的旨意为乐;内在的人不以神为乐,外在的人也不常与神同行。
原则7. 除非我们能证明律法之下的法则或特权已被废除,否则它们在福音之下依然有效。除非神亲自废除,否则祂启示的旨意仍然有效。我们的确看到,很多曾经是神旨意的,现在却不再是,因为已被废除。因为不是因为某些话语而让神的启示正确,而是因为神的启示,那些话语才正确。
因此,我们不要认为旧约的权柄不能作为充分的证明。据我所知,祂在旧约中的旨意并没有在新约中被废除,仍然完全有效。
原则8. 彼此劝说时不要用粗暴的态度,要使用温柔的言语而非刀剑。要用真凭实据,不要说空话大话;要用理性论证,不要用专制暴力(棍棒法律),以赢得对方。
如果理性和圣经都不能说服人,即便是囚禁也不可能奏效。我确信,对于一个不愿被绳索束缚的人来说,爱是更合适的方法。绳索可以捆绑住他的双手,使他无法伤害自己或他人,但爱却能捆绑住他的心,使他不愿意伤害自己或他人。
我恳求你们,亲爱的,我们必须彼此代祷,不可彼此为敌。如果基督来时,发现我们在殴打我们的肢体,我们该如何面对他呢?但愿每一个读者都能扪心自问,看看每一条法则和原则与自己有什么关系,而不是把它束之高阁,好像我说的只是别人,不是他自己。
请思想以上内容,愿主在一切事上都赐你们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