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诫
证道经文:出埃及记20:15
证道大纲:
一、理解十诫的第八条总原则
二、管理上帝赐你的资源
一、理解十诫的第八条总原则
这个原则源自于《马太福音》第12 章1-8节的经文。当时耶稣受到了当面质问,有人指责祂和祂的门徒犯了安息日。根据犹太人当中法利赛派对律法的解释,掐麦穗、用双手搓麦穗然后把麦粒吃掉,这是在做收割和收获的工作,这显然在安息日是要被禁止的。因此,耶稣在这样的背景下回答了他们,告诉他们说,如果有生命危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遵行某条律法。所以祂引用了旧约中大卫吃陈设饼的例子,耶稣告诉他们说,祭司和大卫违反了“唯独祭司才可以吃陈设饼”这条礼仪律,但他们却都没有错、没有违犯律法而犯罪。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都要饿昏了,所以他们更需要怜悯。因此,耶稣在第7节中根据这一事件总结出了这个原则:“‘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的了。”耶稣阐明的原则是,不能使用上帝的任何法令来成为人的压迫,使我们忽视仁爱的职责或紧急情况。当我们看到自己应当爱的人有紧迫的需要时,我们就不能错误地解释第一块法版上的诫命,以此为借口来使我们违背第二块法版上的诫命。另外,我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破碎的世界里,有时会遇到律法与律法发生冲突的情况。所以,主耶稣教导我们说,有时我们必须优先选择施怜悯。显然,我应当警告你们和我自己。有许多人以这个原则为借口来违背上帝的律法,以此为理由任凭自己沉溺在罪中或掩饰自己的罪,然而那并非我们主的意图。这个就是我们探讨的与上帝的律法相关的第八个原则。
二、管理上帝赐给你的资源
提摩太前书6:10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虽然圣经用了那么多例子来阐明这一真理,但人类还是执迷不悟。贪婪致使我们伸手去获取不属于我们的东西。发现自己的家被盗,贵重财物被洗劫一空,是非常令人难过的。所以,设立第八条诫命是上帝的慈爱。但“不可偷盗”的含义要比字面意义上的盗窃广泛得多。上帝还呼召我们作祂在地上赐予我们一切的管家。
现在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像我们惯常的探讨每条诫命的方式一样,今天我也想要藉着三个具体的问题的探讨,来带领大家明白第八条诫命:
第一、对于我们所拥有的财产的正确认识是什么?
第二、关于我们如何获得财产,有哪些限制?
第三、我应当怎样作我的财产的好管家?
这三个问题都与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密切相关。
我们先来一起思想第一个问题,对于我们所拥有的财产的正确认识是什么?其实当我们看到第八条诫命的时候,这条诫命就有一个前提假设,它潜在的假设我们是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的,否则就不存在偷窃这回事了。因为你不拥有某物的时候,别人给拿走了,这就不是偷?第八条诫命假定我们个人拥有资源、财产。当我们提到资源财产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当然会想到房产、汽车、金钱、股票等等。的确,物质财富是我们所拥有的资源的一部分,但我们所拥有或被赋予的资源远不止物质财富。上帝所造的一切以及上帝在蒙恩的生命中再造的一切,都是属于上帝赐给我们的。 现在,我们来花时间好好想一想这一点。我们呼吸的空气、沐浴的阳光、行走的土地,这一切都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资源;我们可以使用这些资源,但不能浪费、更不能污染这些资源。但是,请想一想比如你的时间、健康、上帝赐予我们的力量等这些资源。或者从不同的层面来说,还有别的资源,比如祂赐给我们作为丈夫、父亲、妻子、母亲的身份。甚至还有祂赐给我们的天赋。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那都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资源。我们中有些人的双手很灵巧,我们可以做修理工,或者建筑工人。有些人善于动脑,我们可以是发明家,或者工程师。有的人有组织能力,他可以带领人、给人建议。另一些人有美好的心灵,他们富有同情心,他们是很好的倾听者或辅导者,或者他们在医疗领域工作,是护士或医生,他们渴望帮助正在经受苦难的同胞。另外一些人有音乐或绘画方面的艺术天赋。有的人有语言天赋、有的人有数学天赋、有的人有运动天赋。还有一些人有哲学思考的天赋。所有这一切都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资源,甚至恩典也是上帝赋予祂百姓生命中的恩赐。彼得在《彼得前书》第 4 章10节中指出:“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赐彼此服侍,作上帝百般恩赐的好管家。”那么,彼得这里想到的是哪类的恩赐?这包括教导的恩赐、怜恤的恩赐,慷慨、带领、倾听的恩赐,也包括上帝所赐的各种为祂而使用的恩赐。有一点我们要格外提醒自己,这位伟大的造物主、这位至高主权的拥有者,确定了我们生命中的资源的界限、大小或数量。具体的来说,我们今生所有拥有的一切都在上帝主权的掌管下。而且上帝赐我们的一切在他那里都是有记录的,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分钱都是被他赐予的。《箴言》第 22 章 2 节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点。那节经文说:“富户穷人在世上相遇,都为耶和华所造。”
上帝藉着祂的主权和护理之工决定了如何在人类当中分配各种资源,因此我们绝不应当抱怨,而是应当忠心地使用上帝所赐的一切,这便会使我们觉得更满足,更受益。那些忠于上帝的人,虽然手里只有5个饼2条鱼,但他们把这些放在上帝的手中,就可以养育众人。今天的以色列是个土地面积极小的国家,但他们善用上帝的恩赐,这片荒芜的土地竟变成了绿洲,甚至向外出口丰富的农作物,以及各个领域的尖端科技。所以勿要看见并珍惜上帝给你的一切,基督徒即便是一个普通的清洁员,也要励志使用上帝的恩赐到极致,成为那个最让人受益的让上帝得荣耀的清洁员。“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事实上,也在教导我们,我们自己本身就是产业。但我们常常忘记这个真理,常常忘记了自己也是产业。我们并不拥有自己,造我们的主才是拥有我们的。祂是我们的创造者、供应者和维护者。祂造我们是为了祂的目的,祂的益处,为了让我们服侍祂的国度和事业,遵行祂的旨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当我们看到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时,想到的是“我们应当如何管理上帝赐给我们的资源”,那么我们已经确信这一点了。我们不拥有我们自己,所以我们也并不拥有我们的财产,我们乃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财产的管家。我读几段经文来提醒大家这一真理,《诗篇》第 24 篇 1 节:“地和其中所充满的,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还有,大卫在《历代志上》第 29章 11-12 节中写道:“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丰富尊荣都从你而来,你也治理万物。在你手里有大能大力,使人尊大强盛都出于你。”这是个优美的宣告,承认了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作为管家管理的一切,来自哪里。在《诗篇》第50 篇10-11 节中,主优雅地提醒我们:“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有一个人确实记得这一点,他就是约伯。你们知道那个故事,上帝在一天中,除了他的妻子,拿走了他的一切。约伯说:“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这是一个多么庄严的宣告啊!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这第一个要点:就是,当我认为自己是上帝赐予我的财富、以及我的恩赐的终极主人时,其实偷盗就已经开始了。在我伸手去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之前很久,偷盗就已经发生了。
所以,关于“不可偷盗。”我们现在来思想第二个问题:关于我们如何获取自己的财产,有哪些界限?同样,在我们探讨关于
不可偷盗的细节之前,我们先探讨形成第八条诫命之根基的那个原则。那就是我们有权力拥有私人财产,虽然我们仍然只是那些财产的管家。我们在上面也提到了,如若不然,第八条诫命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么,上帝也就不必禁止我们偷盗了。上帝认为祂的受造物有权力拥有私人财产。所以我可以认为有些东西是我的。我被赋予了权力使用它,享受它,管理它,扩充它,用它做一些有创意的事情,或使它增值。这是赋予我这个管家的权力。但我并不是这些东西的终极主人。一切都仍然是属于上帝的。因此,谁也没有权力随意夺走上帝赐给我的东西。“不可偷盗。”告诉我们上帝保护私有财产。由此可见,强迫性地重新分配金钱或土地等财富,绝不是合乎圣经的命令。 《使徒行传》第 2 章 44-45 节记载的早期教会里的凡物公用,是那些自己有余的人自愿施舍给有需要的人,他们不是被迫的要重新分配自己的财产。想一想圣经中那些属上帝的人,他们有男人也有女人。我尤其想到了亚伯拉罕和约伯。他们都是很富有的人,他们有很多仆人,但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的财物重新分配,分发给他们的仆人们。如果你的金钱或财产是你合法继承的,或者你通过努力工作或明智的商业投资合法获得的,那么你应当认为它们是上帝给你的礼物。所以你应当代表上帝来使用和管理你的财富,藉之荣耀祂,当然也要用它们来服侍你的同胞。确立了这一点之后,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哪些是合法地获得财产的手段,或者它的反面就是,不应当用哪些不法手段来获得财产。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合法的手段。显然,藉着努力工作,以负责和敬虔的方式使用你的天赋和资源,藉此供养你自己和那些倚靠你的人,这是完全正确的。上帝吩咐我们,当我们身体健康、有能力的时候,一周要工作六天。祂不喜悦懒惰的人。祂不喜悦那些原本有能力自食其力却靠别人施舍活着的人。请听一听《以弗所书》第 4 章 28 节,上帝在那里禁止了一些事:“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这句话后面跟的是)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这清楚地表明,上帝的意思是,那些不亲手劳作来供养自己的人,是在偷窃。与此类似,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第3 章12 节中劝勉说,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我们再翻回《箴言》第 6 章 6节,上帝打发我们到蚂蚁那里去向蚂蚁学习:
“懒惰人哪,你去察看蚂蚁的动作,就可得智慧。”上帝阐明了蚂蚁的智慧、美丽和勤劳,因为它们为自己的将来做预备。所以,上帝吩咐人要努力工作,谴责懒惰的行为,禁止我们浪费祂赐予我们的东西。我们应当爱人如己。那也意味着我们应当努力工作,以便我们可以供养自己,并与别人分享。还有,耶稣在《马太福音》第 25 章 14-29 节中所讲的比喻也支持这一点;那里耶稣对比了非常殷勤的管家和极其懒惰的管家,在那里他阐明了“不可偷盗”这一命令的正确含义。祂称赞了那些合法地使用自己的资源来增加自己财富的人,但严厉地责备了那些没有使用自己的资源的人。各位,这里的要点是什么?“不可偷盗”的意思是:“要使用你的资源;不要倚靠别人,而是要藉着努力工作、勤劳和明智的投资来供养自己。”这些就是上帝在这条诫命中对我们的吩咐。当然,努力工作适用于一切合法的职业呼召,这些职业不仅能为我提供所需,而且能加增我已有的财富。所有在各方面都尊重十诫的职业就是合法的职业,无论是贸易、生意、服务行业,还是科学领域、医学领域、教牧侍奉的工作,抑或在军队或政府部门工作。只要是尊重十诫的职业就是合法的职业,值得每个人各尽其职。只要这些职业不要求人做不诚实、欺诈或冷酷无情的事,我们就可以从事这些职业。在路加福音3:14节,想一想施洗约翰在面对兵丁时(我认为那些是罗马士兵),他并没有对他们说“你们退役不要当兵了”。约翰告诉他们说:“不要以强暴待人(第六条诫命),也不要讹诈人(第九条诫命),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第十条诫命)”。由此可知,如果他们在履行自己作为士兵的职责时不犯这些罪,他们就是在做正确的事。但是有时要求我们跟从基督的呼召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自己的工作,或者放弃我们自己的生意关系,或者我们应当离弃会给人带来诱惑的职位。耶稣呼召祂的门徒要剜出右眼,砍下右手(太 5:29-30)。你不要误会,他不是要你真的这样做,他是在教导要像剜掉自己的眼睛砍下自己的手那样与自己生命中的罪断绝,没有任何余地。同时祂也是在谈论那些会致使我们误入歧途的事件、职位或罪恶的诱惑,这个不仅仅适用于第七条诫命,那也适用于第八条诫命。任何会致使我们离开窄路走上宽路的东西,我们都需要除掉。所以,如果有些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地位或与财务活动会使我们陷入与上帝律法的冲突之中,那么基督的明确呼召是我们必须让自己远离那些事物。但是,我们要提醒自己,对于我们当中那些已经感觉到这种紧迫情况的人,也包括经济方面窘境的人,以及受到试探要去做不诚实的人或走捷径的人,我们要提醒自己想一想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 19 章 29 节中的应许:“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家人、田地的(我想在此加上’撇下可以使人变得富足的工作、地位或机会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当摩西不看重埃及的财物,认为那是没有价值的东西,宁愿跟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时,他是以信心英雄的身份站在我们面前的。并且上帝提醒我们说:“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 11:26)。摩西知道,他将要得到的赏赐远远大于他所舍弃的东西。所以,上帝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人以任何不合法的手段获取不属于你的东西。显然,“不可偷盗”的意思是,我们不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请你要认识到这里包含着上帝深深的大爱。上帝在祂赐给我们代表祂去管理或经营的那个小小的国度周围建造了保护性的栅栏。我需要再次提醒大家,我所拥有的东西,我所管理的东西,我在自己的工作或生意中积蓄起来的东西,我们会开始以某种方式过度恋慕它,我们会不自觉的把那当成是我们的一部分,这其中含了某种骄傲,我们这样做就是在偷窃上帝,所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上帝是在保护我们,禁止我们那样做,以防我们愚昧的犯罪,竟被美好的恩赐给捆绑,本应是我们享受的事物,却成了我们的奴役。“不可偷盗。”就是不要伸手去拿别人得到的东西或赐给别人的东西。但是,上帝在第八条诫命中也禁止人以任何不合法的手段得到财产、头衔和地位。卖东西的人若是不诚实,高价出售商品或隐瞒商品的缺点、瑕疵,就违犯了第八条诫命。利用买家的无知来牟利,也违背了第八条诫命,那不是公平交易。那在上帝眼中是卑鄙可憎的偷盗行为。在量器上或进行计算时弄虚作假,在统计数字上故弄玄虚,让人产生错误的印象,也是违犯了第八条诫命。在工作方面,如果我们为雇主工作,浪费工作时间,在工作量上弄虚作假,那么我们就违犯了第八条诫命。
如果我们要进行投资,我们在世界投资市场上,就不能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做投机买卖或利用内部消息来获取巨额利润。投资某公司的股票是合法的生意,但利用内部消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额外的收入,这就违犯了第八条诫命的精义。在这里我想额外说一下,今天很多人投资股票,据我了解他们要么就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赌博行为,要么就是根据内部消息的投机行为,那些真正的价值投资者实在少之又少,因为这需要极大的专业和道德约束。
在文学界,引用别人的文字却不注明出处并致谢,就是偷盗行为。在音乐界和制造行业,剽窃别人的创意,使用那些创意来制作自己的产品,在上帝眼中就是偷盗行为。在保险方面,当我们的汽车上出现了刮蹭时,如果我们夸大其词或掩盖真相,隐瞒自己的过错,以便从保险公司获益,我们就犯了盗窃罪。那是偷盗行为。当我们通过弄虚作假或诋毁谗谤得到了某个职位或晋升时,我们就犯了盗窃罪。那也是偷盗行为。当我们逃避向国家交税时,是在偷盗。上帝在《罗马书》第 13 章 7 节中清楚地谈到了这一点:“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如果我们是雇主,当我们克扣工人的工资,当我们没有付给工人应付的工钱,以至于他们的家人得不到充足的供应时,我们就是在偷盗。那是盗窃行为,雅各在《雅各书》第 5 章中谴责了这种盗窃行为,他当时其实是在指责那些富足人亏欠了工人的工钱,犯了偷盗罪。
亲爱的朋友们,“不可偷盗”。上帝也把这条诫命应用到属灵方面。你我不是自己的创造者。上帝也许把我们造得比别人更有天分,但那些都是祂所赐我们的天分。那些天分是祂的恩赐,我们应当使用那些天分来荣耀祂,使用那些天分来使邻舍得益处。所以,要当心,不要接受你自己所不当得的称赞,那些称赞其实应当属于造你的那位,属于那位创造者、创始者、赐予者。当使徒保罗看到基督徒中间存在这一切争竞和自夸时,在《哥林多前书》第4章7节中他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我们既没有造自己的身体,也没有造自己的头脑。它们都是造我们的主所造的,为的是作圣灵的殿。当我们为自己的荣耀、自己的名声、自己的安慰、自己的更大收益来使用它们时,那是多么严重地偷盗了属于上帝的东西啊!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我应当提醒你们,上帝赐给了我们一个命令来不断地提醒我们,我们都是祂资源的管家,那个命令就是什一奉献。我们收入的十分之一属于上帝。玛拉基代表上帝在《玛拉基书》第 3 章8节中写道:“人岂可夺取上帝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回答是)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是的,什一奉献是对信心的试验,尤其是当你手头很紧又有很多账单要付时,但不要忘记上帝对那些忠心地尊崇祂、把属于祂的东西还给祂之人的应许。请听祂赐下的应许。祂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拉基3:10 )。这也是为教会和上帝的国度提供经济支持的实际方法,可以用来支持宣教工作和在教会内以及藉着教会进行的其他一切活动。这确实是一个属灵的试验,再次提醒我们想到自己其实一无所有。我们只是管家,负责管理属于上帝的东西。什一奉献是一个属灵的试验,使我们面对自己内心深处与生俱来都有的贪婪。但是朋友们,如果我们不被自己的财产或想要变得富足的冲动所辖制,而是使用我们的财产来让邻舍变得富足或服侍造我们的主,那样的生活岂不是更甜蜜得多吗!
现在我们来到最后一点,就是三个问题,我怎样才能成为上帝资源的好管家?其实,那正是“不可偷盗”的反面。那就是“你应当施舍,你应当分享。”《海德堡教理问答》优美的概述了第八条诫命所吩咐的这一职责。它说:“在各样事情上,都要尽力为他人的好处着想,正如我愿意人家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人,并且忠心工作,(为什么?)使我能够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所以不要滥用或浪费上帝给的恩赐。我要再次重申,“不可偷盗”的意思就是“你应当施舍”。请听一听施洗约翰的话,他给了我们非常实际的教导。他对听他讲道的人说,如果他们有两件衣裳,就分一件给那受冻的邻舍(路 3:11)。当我们受冻的时候,难道不想得到一件衣裳御寒吗?雅各在《雅各书》第 5 章中的教导也对我们大有益处。那时距离促使新约教会形成的那个伟大的五旬节仅仅过去了四十年,他就需要写信警戒那些富足的教会成员关于偷盗的事。他们是如何偷盗的?请听这些话。雅各谈到了他们锈坏的金银。换句话说,他们的金银都用之不尽。金银被积攒起来,储藏起来。金银太多了,都生锈了。那些金银对拥有他们的人而言没有用处。但与此同时,那些金银本可以用来帮助周围有需要的人。雅各说,在审判那日,那些生锈的金银将会作见证控告我们。然后他继续谈到了衣服,谈到了衣柜,谈到了被虫子咬坏了的衣服。也就是说,他们那些衣服被挂在柜子里闲置着,却没有让它们被穿在其他人的身上。雅各阐述的要点是,当我们把所有剩下的、多余的东西储存起来,而不是与真正有需要的人分享时,我们就犯了偷盗罪。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的结尾处劝勉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仅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而且要行善,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与人分享(提前6:17-19)。所以,“不可偷盗”。
各位,你们知道吗?在上帝的圣言里没有哪个属世主题比金钱这一主题得到更多的关注。上帝知道我们面临的主要危险在哪里,所以祂反复强调关于第八条诫命的细节。有一个关于富人非常难进入上帝国度的尖锐比喻,阐明了金钱所带来的危险。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太 19:24)。在多年前,有一场竞赛的题目是给出金钱的最佳定义,当时被选上的最佳定义,我也想用此定义结束这一讲。那个定义说:“金钱是一种东西,可以用作通向世界各地的通行证,却唯独不能用作通向天堂的通行证;金钱可以为人买来世上万物,却唯独不能买来幸福。”我们今天就讲到这里,愿上帝祝福这些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