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罗3:9-20
题目:没有义人
概括:罗1:18-3:8节,是一份长长的控告书。使徒保罗在这份控告书上,先是罗列的外邦人的罪,而后又一一描述了犹太人的罪。保罗为何要说这些呢?因为他要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他希望罗马教会的信徒能够信服一个事实,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所以来到3:9节以后,保罗作出了他的结论,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在希腊文中,证明这个词是法庭用语,是指在法庭诉讼中的指证行为。全人类都被召到了上帝的法庭前,所有人都在这场判决中被宣布有为罪。保罗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你我能够看见,自己也同样是在这场审判中被定罪的一员。
接下来保罗从三个方面来描述人类在罪恶之下的光景,从10-18节,保罗描述了人的邪恶。在19节,保罗描述了人的罪责。在第20节,保罗描述了人的无能。
大纲:
- 人的邪恶
解释:在第3章的开始,保罗肯定了犹太人的特权,他们拥有上帝的圣言,是上帝圣言的管家。然而这些特权能够保证犹太人被免于定罪吗?保罗在第9节再次回答了这个问题,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犹太人不是圣言的管家吗,他们不是深信自己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吗!既然没有人比他们跟熟悉上帝的圣言,那就让神的话来指证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所以接下来,保罗连续引用了9-10处旧约圣经的经文。保罗通过将这些经文的见证放在一起,使我们看见人究竟是多么邪恶。
直到罗马书3:20节,保罗教导的主要主题始终是人的败坏,直到3:21节,保罗才开始向人传讲基督的义。这也是圣经使用的一贯方式,圣经如何为基督做见证呢?圣经不仅直接描述基督,也借着揭露我们的不义来见证见证基督的义。如果我们没有在圣经中认识自己是谁,我们就不会通过圣经看见基督是谁。假如我们没有通过圣经看清自己的邪恶,我们同样也不会在其中看见基督的圣洁。
使徒在这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真正认识上帝话语的标记,一个人开始明白圣经的圣经的记号,不是他的脑海中塞满了圣经的知识,而是这个人开始能够在圣经这面镜子面前看清自己的样子。所有法利赛人的圣经知识加在一起,也不能使他们瞥见一眼自己本性的丑陋。从一张品尝过罪的愁苦的嘴里所出的一句话,胜过所有文士对圣经的谈论。在我们中间,对真理最宝贵的谈论,并不是那些高深的学问,而是那些开始在圣经的光照下认识自己的分享。我们应该期待一个小孩子分享知罪的经历,胜过期待一切轻飘飘地谈论罪的夸夸其谈。因为这正是圣灵教导一个人明白圣经,与一个人凭着自己堕落的智慧学习圣经的区别。
我们中间谁是被圣灵教导明白圣经的人呢?是那些开始在圣经的传讲下看见自己的全然败坏的人。圣灵教导我们明白圣经的方式,并不是将圣经的知识塞进我们的脑子,而是通过圣经显明我们的邪恶。圣灵是通过显明我们的败坏的方式,将我们渐渐地引向基督。在我们每一次的讨论和分享之中,我都十分期待在每个人的分享中找到圣灵工作的记号。我并不是期待大家记住了多少讲道的内容,而是期待圣灵将神的话照进你们的心里。请记住这一点,讲台虽然在传讲圣经,但讲台并不能让圣经进入你的心里。你需要一位真理的教师,你来到教会后最重要的一件事,是在这位圣灵的作为下受教,只有祂能够使你在真正的意义上明白真理。
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当使徒保罗开始描述人的邪恶和不义时,他并没有先描述我们对其他人行了何等伤天害理的事,他首先是从人对上帝的反应来描述人的邪恶。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圣经并不是以人为中心定义什么是罪,而是以神为中心的描述什么是罪。这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而言,是十分陌生的一个准则。在这个时代,人类将自由视为普世价值,将上帝的主权视为宗教束缚。所以今天的人类高喊着:同性恋是合法的,人有权利选择任何宗教。但圣经告诉我们,并不是一件事只要对人无害,它就是合法的。一件事是善是恶,取决于它是否符合上帝圣洁的性情。
使徒是从哪里描述人的邪恶的呢?是从人类对上帝的无知和回避开始的。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人的全然败坏首先是从他们悖逆神这个方面体现出来的。这句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答案,就是为什么我们会将很多罪不当作罪的答案,因为我们的本性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我们只会恨恶那些让自己感到威胁的罪。因为我们可以被杀死,所以我们痛恨那些杀人的行为。因为我们的东西能够被偷,所以我们才会痛恨那些偷盗的行为。这是我们天然的本性就会产生的一种反应,这只会对罪的最肤浅的认识。因为我们生来是自我中心的,所以我们会将看重那些违背后六条诫命的罪,并且将它们视为最严重的罪。反而轻视那些违背前四条诫命的更严重的罪,将之视为小罪。
就像尽管如今我们在教会之中,如果我们听说谁犯了骂人的罪,我们会将这个行为视为恶劣的罪行。但是当我们看见一个人用轻浮的言语谈论耶和华的名时,我们却以为这只是个玩笑。妄称耶和华的名与辱骂人的名。这两个罪孰轻孰重呢?我们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容忍偷窃的行为,没错,这是不应该的。但是当我们面对安息日的时候,我们并不觉得这条诫命有多么重要。我并不是要求大家遵守安息日一定要到一个十分严格的标准,而是让大家思考,我们究竟有没有按着它当受的重视而看待它?难道一条关乎神的诫命,不明显的要比关乎人的诫命更重要吗!尽心、尽力、尽意爱神是首要的诫命,其次才是爱人如己,这是不能被颠倒的次序。同样,犯一个直接关乎上帝的罪,要比犯一个直接关乎人的罪更严重。
有很多圣经学者看见这段经文以后,都以为保罗是用一种夸大的语气来描述人的全然败坏。他们心想,在人与人之间不是仍然存在道德吗?这个世界不是仍然还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吗?通过我们的经历,人性似乎并没有保罗所说的那么糟糕。但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我们习惯不将罪视为罪,特别是将一些主要的罪不视为罪,因为我们的本性通常只在乎一些让自己感到威胁的罪。在我们每一个的念头之中、每一个行为之中,都包含着冒犯神的罪,但当我们感觉这些罪并没有对自己带来什么伤害,所以我们认为他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上帝在我们身上所看见的,与我们在自己身上所看见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我们在自己眼中,似乎仍然有很多美善的事物。而上帝在心里、在我们的口里、舌头上,在我们的手和脚上所看见的,除了罪还是罪。我们需要上帝将祂眼中的我们,显明给我们个人。我们需要知道上帝如何判断我们自己,我们需要经历到上帝眼中的我们,成为我们眼中的自己。因为我们凭着天然的肉眼看见的自己,与上帝看见的我们完全不同。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罪的最邪恶之处,不是通过它会伤害人体现出来的,而是在于它的目的是要消灭神。在一个罪掌权的地方,可能在人与人之间还会保持一定的友善,但是罪一定会在人的悟性和意志上消灭上帝,使人既不明白上帝,也不寻求上帝。这就是你我生来的光景,当我们按着天然的本性思考时,我们并不会将上帝放在祂应在的位置。当我们要按着本性做一个决定时,我们也不会让自己服在神的主权之下。罪在我们一切的思考和决定上带来的影响,就好像上帝不存在一样。
请回想一下,你通过你的悟性和决定,表达出的最多的信仰告白是什么?在你的一切思考和抉择之中,有上帝的位置吗?当你思考和决定一件事时,你首先考虑到的是上帝的命令吗?如果上帝的命令并没有成为你思考和决定一切的首要准则,那么你的行为就是在做出一个无神论的信仰告白,上帝在身上看见的宣言就是“没有神。”当如今的你将自己的思考方式和决定展示出来时,别人会从你身上看见什么呢?你的见证会让他们感受到上帝的真实和主权吗!
使徒保罗引用了许多经文来描述人的全然败坏,上帝在人的口里看见的是什么?是一条诡诈的舌头,充满的是咒骂苦毒,人口中的恶毒就如同虺蛇的毒气。上帝在人的手中看见的是什么?是杀人流血。上帝在人的脚上看见的是什么?是残害暴虐。上帝在人的眼中看见的是什么?是傲慢,他们的眼中不怕神。这就是真实的我们,回想我们过去说话的话,我们说过的最多的话,并不是祝福别人的生命,而是伤害别人的生命。我们行过的最多的事,不是使别人的生命受益,而是对他人的益处构成威胁。这就是我们那在亚当里堕落的生命,一举一动、甚至连每一次呼吸都带着罪的痕迹。在亚当里,罪并不只是停留在我们某一个生命的角落,而是遍布我们的整个生命,我们身上的每个肢体都成为了罪的器具。
在周五晚上,我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个红灯,神通过这件事我们有了一些反思。通常,我们小心翼翼的开车上路,更多是担心被追究责任,而不是出于对别人安全的考虑。保罗说: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上帝通过这件事,使我看见自己习以为常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别人的平安。我们需要明白一件事,并不是只有当我们在生活中杀害一个人时,这才算是犯了杀人罪。或许我们的行为并没有使别人完全失去生命,但在我们的一切行为中,却处处流露着伤害别人生命的习惯。尽管我们里面的一切罪恶倾向,没有完全的表现出来,但上帝在我们身上看见的,就是一个全然败坏的人。
- 人的罪责
解释:在经过了长篇的论述以后,保罗来到了最终的结论。保罗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保罗希望让罗马的信徒能够信服神的公义和自己的有罪。这句话对犹太人特别意味深长,因为犹太人将所领受的律法视为一项特权,但保罗告诉他们:他们领受的律法不仅不能保证他们得救,而且上帝向犹太人赐下律法这一事实,恰恰表明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都在律法之下,这意味着犹太人在上帝面前拥有遵行律法的责任。
我们在面对上帝的一切命令时,有没有意识到自己肩负一份神圣的责任?上帝不仅命令我们听,而且吩咐我们遵守。当我们劝勉人要持守主日时,有人会说:为什么要求我持守主日,而另一个人却可以不来礼拜?为什么你们教会要姐妹戴帽子,而其她教会却不用戴?当我听见这样的问题时,我心里实在时感到沉重不堪。因为我感到很难让一个发出这种质问的人,感受到他需要在这些问题上面对神,而不是先面对教会。难道持守主日只是教会的命令吗?难道戴帽子是我们教会发明的吗?难道我们看不见这是神的命令吗?
保罗为什么要强调人在律法一下的责任呢?为的是: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的意思,是上帝要求人为着自己做过的事负责和交账。人心的诡诈常让我们以为,我们做过的事已经过去了,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圣经告诉我们,我们都需要为着自己做过的事向上帝交账,神将会公开地询问我们:对于你犯的这些罪,你作何解释?如今你的良心已经感受到,你需要为着自己所做的一切事,向上帝交账了吗?
保罗使用的审判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承有责任的意思,它来自于法律的语境。这会让我们想到法庭审判的场景,经过了司法调查以后,证据已经确着,因此罪犯被宣判。使徒在这里宣布的判决是什么?叫普世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有罪责。
各位会众,保罗希望我们在这场判决中看见,我们就是那个不寻求上帝的人,我们就是那个变为无用、没有任何善行的人。我们就是那个喉咙如同敞开的坟墓,充满了残害暴虐的人。
在“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这句话的前面,还伴随着另一句话,好塞住各人的口,没有人可以反对律法的判决,所有人都在这判决之下都变得哑口无言。
然而,人的口是不容易被塞住的,我们的习惯说:“凭什么”,而不习惯说:“我有罪”。尤其是生活在21世纪的人,对每一件事都用自己的观点。与古人相比,我们更不容易被说服,我们认为自己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人的口不仅是不容易被塞住的,人还习惯顺着自己的感受,追究上帝的责任。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人们会质问:上帝不是慈爱的吗,祂为什么要让这么多人死亡!祂在袖手旁观呢,还是没有能力阻止呢?所以,如果上帝真是存在的,那么祂不是残忍的,就是无能的。当发生战争的时候也是如此,人不会想到是人类的罪导致了欺压和战争,人反而会质问上帝为什么任凭这一切发生。当我们的口还没有被律法塞住以前,我们只会用这张口来追求上帝的责任。
其实连教会中的很多人的口,也仍然是大大张开的。“为什么明明我没有遵行律法的能力,上帝还要追究我违背律法的责任呢?”“为什么要让我经历这么漫长的知罪,让我承受这么大的痛苦呢?”“为什么我已经寻求救恩这么久,上帝还是没有重生我呢,祂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呢?”我们习惯用这张口发出抱怨,而不习惯用这张口来认罪。但是当上帝使律法的判决临到我们时,我们会看见,我们的口里就会只剩下一句话:父亲,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
各位会众,你需要圣灵将律法像镜子一样立在你面前,这样你才会看见上帝眼中的自己。只有当这一刻发生时,你才能知道上帝从你出生开始是如何看待你的。当你的眼睛被打开时,你会看见自己就是“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句话所说的那个人。你会承认自己也被包括在了“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的这句话之中了。当圣灵将律法照进我们心里时,我们才会看见自己在上帝面前的不义,愚昧和丑陋。
当保罗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这句话时,他使用的是过去时态的动词。这表明,各人的口被塞住,并且在神面前负有罪责,并不是将来才要发生的一件事。这件事需要成为我们各人真实的经历,我们的口需要变得哑口无言,我们需要看见自己的罪责,因而变得无法再与神争辩。这件事已经发生在你的生命中了吗?这关乎到你是否已经伏在了神的判决之下。
当人的口被塞住时,会让人感觉情况似乎变得不能再糟糕了。因为不仅人用来争辩的口被塞住了,连人用来祈求的口似乎也被塞住了。在耶稣的比喻中,那个在圣殿里的法利赛人的祷告,要比税吏的祷告长的多。而反观那个税吏,却只能说出一句: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这不也正是我们中间很多人的经历吗?在你经历知罪以前,你可以长篇大论的祷告。但是当稍微认识了一点自己在神眼中的真实样子以后,你就无法再像以前那样祷告了。因为一张没有经历降卑的口,会充满自己的功德。一张没有经历知罪的口所出的祷告,只不过是在上帝面前念一遍自己的功德簿。“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只有当我们那张习惯用来自夸的口,被上帝用愁苦塞住以后,它才可能变成一张赞美神、并归荣耀与神的口。
- 人的无能
解释:保罗不仅希望让罗马的信徒信服他们已经被上帝定罪,他更希望进步一的使他们看见,自己在被定罪的状态中没有能力自救。他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这节经文中,出现了三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在和合本圣经中,首先出现的是属血气,这个词是用来描述出于全然败坏状态中的人,是指人已经被罪败坏了。接着是行律法,原文是律法的工作,这个词是指符合律法的行为。最后是称义,原文是被动语态,是指一个人被神宣布为无罪和公义。
保罗通过将这三个词放在一起,得出结论说:没有任何一个罪人,能够凭着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宣告为无罪。在全然败坏的罪人心里,没有任何美德能够使他们被上帝称为义。
这是一个将全人类包括在内的结论,连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的人都没有。这句话也包含了一个前提,就是普世的人都在神面前负有罪责。这两句话全面的描述了人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人在上帝面前是被定罪的人,人在上帝面前是不能靠行律法称义的人。
称义这个词表明了人需要一份被上帝认可的公义,若是缺少了这份义,人就会一直出于被上帝定罪的状态之中。称义的教训是福音所教导的核心信息,一个人不明白称义是什么,就不会明白什么是福音。但是如今还有很多教会中的人,将这个词当作与自己没有太大关系的神学名词。各位会众,你需要看见称义是你在神面前的需要,这份义不是你可有可无的,缺少了这份义,你就无法被上帝赦免。
使徒说:属血气的人无法通过行律法,在上帝面前建立起这样的一份义。因为律法已经表明,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律法显明了,人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当教会中很多人被问及,“当你离开这个世界时,你会上天堂吗?”这个问题时,他们会回答说:“我觉得自己不能上天堂,因为我行的不好。”没错,如果你的信仰中只有律法而没有福音,你行的不好的确是不能上天堂的。但是我还要告诉你更让人绝望的一个消息,就算有一天你觉得自己行的足够好了,你还是不能上天堂。让我们来看保罗的这个结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这正是福音备受诟病的地方,很多人之所以无法接受十字架的道理,正是因为福音接着使徒宣告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福音不仅宣告说:你那些触犯律法的罪,会将你带向地狱。福音还宣告说:不仅你的触犯律法的行为会将你带向地狱,连你那些遵行律法的行为,也会将你带向地狱。
保罗在这里向我们揭示出一个属灵的现实,在我们的信仰中,我们的好行为和坏行为,并不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做拔河比赛。好像当我们的好行为更多时,我们就距离天堂更近一点。当我们的恶行更多一些时,我们就距离地狱更近一些。属灵的真相是:我们眼中的恶行和好行为,在一起将我们带向地狱。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够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
当一些人看见保罗写的这些话以后,一定会提出抗议说:既然行律法不能使人称义,那上帝为何要赐下律法呢?难道上帝赐下律法真是多此一举吗?当然不是,保罗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在上帝全智的计划之中,律法的功用与我们所认为的是多么的不同。上帝赐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让我们行律法得救,而是为了告诉我们,我们永远都无法靠着行律法得救。恰恰是因为我们太喜欢靠行律法得救了,所以上帝赐下律法来,就是为了让我们知晓,我们是不可能因行律法实现称义的。
各位会众,请你查验律法在你的信仰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你从律法听见了什么呢?如今很多人从律法听见的仍然是:你如此行,就必因此活着。我们需要通过律法听见另一句话,凡以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我们需要信服这个结论,律法最终将我们带向的,不会是上帝的赦免和称义,只会是上帝的定罪和审判。
保罗为何要说这些呢?他为什么要让人对自己完全绝望呢?3:21-22节就是答案: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保罗之所以要将我们带到绝望的境地,是为了让我们在对自己的义、就是那靠行律法建立起来的义完全绝望以后,能够让我们专注在一份白白的义上面,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但愿我们都能通过在律法下经历知罪,将一切的荣耀都归于那“因信耶稣基督而白白加给人的神的义。”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