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二十五
经文 罗7:1-6
题目:在律法上死
概括:在罗马书第6章这一整章里 ,保罗主要是在解释“被称义的人与罪的关系”。而到了罗马书第7章,保罗要讨论的问题是“被称义的人与律法的关系。”所以,在第7章这一整章,我们会看见大部分内容都与律法有关。
虽然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这一整章之中,并没有提到“律法主义、反律法主义”,这些词汇,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明显的看见保罗在反驳这些错误的教训。我们想一想,保罗为什么要写7:1-6节这段话,因为保罗要说明 律法并不能带来成圣,这是为了反驳律法主义的错谬。保罗又为什么写7:7-13节这段话呢?因为保罗要反驳 反律法主义,保罗要说明律法是圣洁和良善的。
其实在查考罗马书的过程中,我感觉保罗经常会说出一些石破天惊的话,比如:在1-3章,保罗揭露出全人类的全然败坏,他说:犹太人和外邦人同在罪恶之下。对于我们今天的基督徒而言,这样的教导已经司空见惯,但这是第一世纪的犹太人绝对无法接受的。在3:21-5章,保罗教导了因信称义的真理,说明了那能够使人得救的义是在律法以外,而不是在律法以内。保罗说:人称义唯独是凭着恩、借着信,但这唯独恩典的福音在犹太人看来就是鼓励人放纵的道理。
当我们进行到罗马书第7章以后,其中的内容仍然会让我们感觉到,保罗总是一鸣惊人。因为保罗在这里说:一个人之所以会不断的结出罪恶的果子,不是因为他缺少律法的缘故,相反,这恰恰是因为他在律法以下的缘故。而一个人若想结出圣洁的果子,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不是向着律法而活,乃是向着律法而死,这绝对是会让犹太人惊掉下巴的道理。但这些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保罗的意思是:“成圣并非开始于一个人向着律法而活的时候,乃是开始于一个人向着律法而死的时刻。”但愿真理的圣灵使我们正确的理解这道理。
如果我们真的明白了保罗在这一章之中对律法的教导,我们一定会有一种被颠覆的感受,保罗在这一章之中要颠覆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道理。所以,不要说视律法如命的犹太人接受不了保罗所传的福音,我感觉我身为一个改革宗教会的基督徒都有些接受不了。我在准备这篇讲道的时候就在想,假如罗马书7:1-6节的内容不是保罗写的,而是今天的某个牧师传讲出来的,我会作何回应呢?我认为我会说:这是一个假教师、他是一个反律法主义者。
罗马书第7章仍然是在讨论成圣的内容,而保罗在这里要告诉我们的是,“成圣,不是通过向律法而活,乃是通过向律法而死。”使徒保罗主要是通过三个对比来说明这个真理,第一、他通过对比信徒的两个丈夫来说明这一点,第二、他是通过对比信徒前后的两种果子,第三、他是通过对比信徒前后的两种服侍。
大纲:
- 两个丈夫 1-4a
在我们开始解释罗马书7章之前,我们还是要说明,保罗在这一章之中要说明的不是救赎历史的内容,而是救恩次序的内容。换言之,保罗在这里不是要说明“基督在历史上作了那些救赎工作”这个福音的客观层面,而是要解释“圣灵施行在信徒生命中的救赎性工作”这个福音的主观层面。所以,我们不应该将罗7章的内容,简单的假设为一堆距离我们十分遥远的神学概念,因为这些真理是在描述真信徒的属灵经验。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说,假如一个人没有经历到保罗在罗7章中所教导的,他就还不是一个得救的基督徒。
基督徒对真理的认知和对真理的经历,不应该是分离的和割裂的。对于我们每个基督徒来说,我们所相信的福音真理,就应该是我们所经历的救恩。反过来也是如此,我们所经历的救恩,也应该是圣经所教导的福音。假如在我们所经历的救恩与我们所认识的福音真理之间,存在严重的不一致,那么只有两个可能,要么是我们所认识的福音有问题,要么是我们曾经经历过的救恩有问题。我想说的是,我们不能任由自己活在一种“福音认信和蒙恩经历”互相矛盾的信仰之中。
保罗在7:1-6节是通过信徒的蒙恩经历呈现出福音真理,所以在保罗教导这段经文时,存在一个重要的时间点,能否抓住这个时间点,是我们能够正确理解这段经文的关键。这个时间点就是“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的这个时刻。信徒向律法而死的时刻,也就是他们与基督联合的时刻。简单点讲,这个时间点就是信徒经历圣灵重生的时刻。而这个时间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保罗在这段经文中的教导,就是在反复的对比“信徒向律法而死之前与信徒向律法而死以后的不同光景。”在一个人还没有经历到向律法死之前,律法是他的丈夫;当他经历到向律法死以后,基督成为了他的丈夫。在他没有向律法死以前,他只会结出死亡的果子;当他经历到向律法死以后,他开始为神结果子。在他没有向律法死以前,他只能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侍主;当他向律法死了以后,他开始能够按着圣灵的新样服侍主。
所以,在信徒的属灵经历之中,向着律法而死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这是救恩在他们的生命中开始的时刻。那么“向着律法而死、或者在律法上死了”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至少有两重含义,第一、是在律法的地位和身份上死了,意思就是:当一个信徒与基督联合的时刻,他就摆脱了被律法定罪的地位和身份了,因为基督已经替他在律法下承受了死亡的咒诅。
向律法死的第二个含义是:信徒在律法的辖管和统治下死了。而这段经文主要 要说明的是第二个含义。因为保罗在这段经文的开始就明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接下来在2-4节,保罗使用了婚姻的比喻来说明信徒与律法的关系。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
女人在婚姻内受丈夫律法的约束,这种束约的期限就是她的丈夫活多长时间。如果她的丈夫活着,她就归于了别的男人,这就是犯了淫乱罪。但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再嫁给别的男人就不是淫乱,而是合法的嫁人。
律法是信徒的第一任丈夫,这是他们在相信基督之前的丈夫。基督是信徒的第二任丈夫,当信徒相信基督的那一刻,律法这个丈夫就死了(或者是他们就向这律法这个丈夫死了)。从这一刻开始,基督成为了他们唯一的丈夫。所以信徒不再是被他们的前夫——律法统治了,而是开始被他们现在的丈夫——基督治理了。
在这个比喻里,保罗提到了两方面的死,他既提到了律法这个丈夫死了,也提到信徒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如果保罗只提到后一个方面,我们不会感觉有什么问题。但保罗故意用比喻说:律法这个丈夫死了,这样的比喻就会让我们产生质疑,这样的教导不会带来反律法主义的问题吗?
我认为保罗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信徒与他们以前的丈夫——律法的婚姻关系,已经永久性的解除了。”以前的律法就如同死去的前夫一样,不能再出现在他们的生命之中,这律法无法再辖管他们了。当信徒与基督联合之时,这就成为了一个确定的现实。
是不是当信徒与基督联合的时候,律法就从信徒的生命中永远消失了呢?可以说:是,但也不是。在罗马书7章,我们看见保罗将律法比喻为一个死去的丈夫;但是当保罗在3-11章谈论完“上帝的拯救”以后,在罗马书13章指导信徒该如何过感恩的生活时,他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8-9)。所以在罗马书中,保罗至少两次的谈到了律法,当他在罗7章谈到律法时,他用比喻说:律法如同信徒的前夫一样死了。但是当他在13章再次谈到律法时,他似乎在表达:律法还在,并且律法开始被成全在信徒的生命里了。
所以,我们区分出行为之约的律法和恩典之约的律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与基督联合的信徒来说,行为之约的律法这个前夫已经不复存在了,他们再也不用接受这个律法的管治了。在基督里,他们是活在恩典之约的律法之下,所以他们也不是没有律法,但他们不是在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林前9:21)。
信徒从行为之约律法的管治下,转移到恩典之约律法的管治之下,会让我想到一些“脱北者”的经历。在朝鲜这个国家,当百姓见到警察时是非常紧张和惊慌的,特别是当老百姓触犯了某些法律时,警察会无情的处罚他们。但是当一个朝鲜人,成功的逃离到南韩后,当他再见到警察时,他不需要再那么紧张。因为南韩的警察和北朝鲜的警察对待他非常不一样。
当人活在行为之约的律法下时,是活在条件性的命令之下,它每天对人说的是:你如果能够完全顺服,就能得到奖赏;如果你不能完全顺服,你就只会被咒诅。行为之约的法律向人提出完全的要求,但是不提供任何一点能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行为之约的律法就像法老的督工,命令以色列人必须像往常一样作砖,但是却不给他们草。行为之约的律法要求人完全圣洁,但是却不向人提供任何成为圣洁的力量。
但是恩典之约中的律法是恩典性的命令,恩典之约的律法不再向人说:“你要如何如何,不让你就要受到什么惩罚。”律法在基督手中成为了赐福的工具。
我们在这里简单的区分了行为之约的律法和恩典之约的律法,信徒已经向行为之约的律法死了,行为之约的律法不再有权柄管辖他们了,这可以帮助我们落入律法主义。但信徒如今也不是没有律法,乃是活在恩典之约的律法之下,这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反律法主义。
但是使徒在这段经文之中,主要要区分的不是行为之约的律法和恩典之约的律法之间的不同,乃是罪人被行为之约的律法统治与被信徒被基督统治的不同。
行为之约律法统治人与基督统治人,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在行为之约中,律法如何一个无情的法官,只要罪人满足不了律法要求的公义,它就只会向人宣布死亡和定罪,行为之约的律法不会对人有丝毫的同情。所以与福音对比,行为之约的律法是一个严厉而无情的法官,它只向人提出要求,而不给予人一丝的怜悯和恩典,人从它那里只能听见严厉的声音。
但是信徒在基督的统治之下却不一样,因为基督既向信徒赐下成圣的恩典,也向信徒赐下成圣的规范。在基督里,信徒不仅领受了成为圣洁的命令,同样也领受了使人成圣的圣灵。基督借着律法,使人看见成为圣洁的标准;祂又借着圣灵,使人经历到成为圣洁的更新。
与基督相比,行为之约的律法如同无情的法老,严苛而没有一丝怜悯。但基督是成全律法的君王,福音中的基督不是向人索要公义,而是要赐下公义;祂不只是要求人圣洁,祂更赐下圣洁。基督借着字十字架上流出宝血,替我们在外面成全了律法,向我们赐下了完美的义。基督也借着在神宝座的右边浇灌下圣灵,使律法在我们里面也得到成全,这是祂向我们赐下圣洁。
我相信我们中间的每个人都渴望称义和成圣,我相信大家都愿意被神称义,我相信大家每天也都愿意活在良心的认可之中。但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使这些盼望成为现实呢?福音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无论是称义的目标,还是成圣的目标,都无法通过寻求律法帮助而实现。人永远也无法靠着拥抱律法而经历成圣,因为成圣不是来自于人向律法而活,乃是在于人向律法而死。成圣在于你有没有换一个丈夫,成圣取决于你的丈夫有没有从律法变成基督。
- 两种果子 4b-5
保罗列出的第一组对比是两个丈夫——律法与基督。4-5节是第二组对比,保罗在这里对比了两种果子。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当一个人在律法上没有死之前,是属肉体的时候,这时他结出的是死亡的果子,也就是那些罪的果子。但是当他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以后,他就归于从死里复活的基督了,从此他就开始为神结果子了。
这两节经文很可能是对婚姻比喻的延续,保罗的意思是,当我们还活在与律法的婚姻中时,我们与律法这个丈夫能够生出的儿女只有死亡的果子。但当我们进入与基督的婚姻以后,我们与基督这个丈夫会生出的是好的儿女,也就是那些好的果子。
在这处经文里,保罗并没有说明好果子和坏果子之间有什么区别,他要表明的是“如何才能结出好果子来。”唯有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我们才能开始结出好果子。如果我们仍然没有靠着基督的死亡,向律法支付它所索要的死亡,我们就只能结出死亡的果子。
在这处经文里包括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在保罗看来,那些在律法上还没有死的人,他们身上只会结出坏果子。而那些在律法上已经死了的人,他们身上也一定会结出好的果子。
所以,只有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人,才会结出圣洁的果子;那些仍然信靠律法的人,只会结出罪恶和死亡的果子。
使徒保罗在这里不仅给出定论说:一个停留在与律法的婚姻里的人,只会结出死亡的果子。他还解释了其原因,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这又是一个超乎人想象的悖论!律法是圣洁的,也要求人必须圣洁。但是律法却会促使人心生发出恶欲来,律法的光会使人心里的情欲变得更加躁动。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些虫子喜欢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有些虫子呆在一些东西下面会一动不动。但当你把那个东西拿开、让这些虫子暴露在阳光下面,虫子就会变得躁动,开始快速的向四周乱爬。这就好比律法临到人心后的状况,当律法的光照在人心里后,罪不仅不会被消灭,反而会变得躁动。所以律法不仅不会熄灭人犯罪的渴望,反而会增加人犯罪的渴望。因为律法只能显明罪和揭露罪,律法会搅动罪,但律法无法熄灭罪。
在第一点中,我们提到了律法只向人提供圣洁的标准,而不能向人提供成为圣洁的能力。在这里我们又进一步的看见,律法不仅不能向人提供成为圣洁的能力,律法反而会搅动人心中的恶欲,使人的邪情私欲越发膨胀。
据说有一些比较凶猛的动物,当他们看见人类拿着武器出现在他们的视野内后,这些武器会更加激起他们的进攻型。律法就比较像是这样一种武器,这个武器不能帮助人消灭内心的恶欲,反而会使邪情私欲更加猛烈的发起进攻。
我们通常会以为,律法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会让人产生自义,但是在保罗看来,律法主义不仅会让人活在自义中,同样也会加增人的罪。因为律法会激发人犯罪的渴望,所以律法主义就会带来反律法主义的问题。
在上个星期,我有机会与另一位弟兄一起交通一些基督教教育的内容,那位弟兄忧心忡忡的对我说:“我们从小就竭尽全力的按着圣经教导我们的儿女,但是我越来越担心当他们拥有独立的生存能力以后,就再也不来教会了。因为有一部分孩子并没有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变得渴慕,反而变得越发厌烦信仰和福音。”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这与人性和律法有关,如果律法并没有将人引向基督,律法反而会使人心变得更加邪恶。所以,让我们为自己,也为我们中间的孩子 呼求神的恩典。因为若是我们始终只是听见了律法,而没有尝到恩典的滋味,律法就只会让我们变得更抵挡神。
恐怕这就是我们当中的一些人会经历的事情,我们在教会中已经听了很多关于律法的内容,我们都听见了律法使人知罪、将人引向基督的功用,我们每周都宣读十条诫命,我们中间的大部分人对于上帝的诫命并不陌生。但问题是,我们中间有多少人已经借着律法被引向了基督呢?有多少人关心的唯一问题就是:我该做点什么!但你知道吗,如果律法没有迫使你来到基督面前,最终律法不仅不会使人变好,反而会使的内心变得更坏。若是律法不将你引向基督,律法就会让你变得更加抵挡基督。
我相信在我们当中,有一些会众在律法下也经历到了真实的知罪。你开始看见自己从里到外的败坏,你开始认识到上帝圣洁的遥不可及,你变得无法再凭着善行和道德站立在上帝面前。这一切都是好的认识,但我还是想再重复这个问题,律法再将你引向基督吗?我留意到有很多人,只愿意关注自己知罪的经历,并不愿意将关注转向基督,但是那种不迫使人转向基督的知罪是毫无意义的。知罪并不能救人脱离罪,只有基督能够赦罪和除灭罪。所以,如果你正处于知罪的经历之中,不要让知罪成为你的关注,要让基督成为你的关注。也不要被引诱回到靠着行善寻求神喜悦的光景中去,要等候基督成为你唯一的依靠,要让祂成为你唯一的拯救。因为一旦你完全放弃得着基督,你的光景将变得比从前更加糟糕。
只有那些已经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人身上,律法才会在圣洁方面带来益处。因为在基督里,律法不再会搅动人内心的情欲,律法成为了指导人成圣的标准。在基督里,圣灵与律法相互配合,一同促进人在圣洁上的长进。律法为人提供圣洁的外在标准,而圣灵则在人里面赐下圣洁的更新。所以我们中间的每一个上帝的儿女,更没有理由撇弃神的任何一条命令,因为基督已经向你们赐下了圣灵。你需要让律法显明你的罪,并靠着圣灵在祷告中治死这些罪。你也需要让神的律法教导你什么是圣洁,并靠着圣灵在祷告中寻求这些圣洁。你要知道,你在成圣的恩典上没有任何缺乏,所以你没有理由为自己保留任何一个罪,同样也没有理由废掉神的任何一条命令,你要追求圣洁。
- 两种服侍 6
第6节包含了我们今天要查考的最后一组对比,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心灵”或作“圣灵”),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在这组对比中,包含了新与旧、心灵与仪文的对比。在我们没有向律法死之前,我们服侍主是按着仪文的旧样服侍主,当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以后,就开始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了。
心灵对比了仪文,仪文这个字在原文有字母的意思,与林后3:6节的“字句”是一个字。从罗马书整卷书对这个字的使用来看,它在这里的意思应该是指“对律法的形式化遵守。”在我们没有在律法上死之先,我们只能在外面仪式化的遵守律法。而当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以后,我们就从圣灵那里经历到了心灵的改变,使我们开始从心里侍奉主。
保罗说:我们在律法上死之前的 对律法的外在仪式化遵守,是服侍主的旧样子。我们在律法上死以后、开始从心里爱神,是服侍主的新样子。
虽然保罗在这里大胆的说: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但保罗的意思绝不是“基督废掉了律法,”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侍主是什么?就是圣灵将律法写在了人心里。所以当人在律法上死了以后,他经历到的最大改变是什么?是圣灵将从前那个他只能流于形式的律法,放在了他心里。律法要求我们爱神,从前他只能在表面上做做样子,但是当他通过与基督联合、在律法上死了以后,他就可以逐渐的在心里按着律法爱神了。
这节经文是以信徒蒙恩得救的时刻作为一个时间点,借此区分出信徒重生前的光景和他们重生后的光景。仪文的旧样是指他们未重生之时的光景,心灵的新样是指他们重生之后的光景。当一个人还处于律法这个丈夫下的辖管之下时,他只能在表面流于形式的遵守律法。只有当基督成为他属灵的丈夫、当他开始被基督治理时,他才会从心里乐意服侍主。
在思考这段经文的过程中,我始终在想 保罗为什么要在这里将律法描述为一种负面的形象?为什么他在这段经文中,不像他在其它经文里所说的那里高举律法呢?因为律法在这里是基督的竞争对手。就像一个女人只能同时拥有一个丈夫一样,如果一个人以律法为自己的丈夫,他就不会以基督为丈夫。若是基督成为了一个人的丈夫,他与前夫——行为之约的律法的关系就被永久性的解除了。
若是一个人的信仰中只有律法而没有基督,他也会有一种服侍,但他的服侍会是什么样的呢?是流行形式的遵守律法,但是他的心里找不到任何对神的爱。他对神的服侍是表面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是甘心乐意的。
而当一个人拥抱了基督、与基督联合之后,他会对神产生一种新的服侍,他会经历到一种来自于圣灵的改变。他从前只能在行为上勉强自己做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来服侍神,但现在他开始学习从心里爱神。过去他只能形式化的为神做些事情,但现实他的内心开始渴望能够专心的服侍主。只有当一个人开始从心里服侍神时,他对神的爱才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
有一位弟兄跟我分享他的心路历程时说,在他重生以前,他就去读神学了,但就算去了神学院,他也无法摆脱内心的不安,他始终无法找到得救的确据。在那期间最让他感受痛苦的是读圣经,因为他总是能感受到圣经描述的信仰与他的信仰之间不一样,特别是读到诗篇的时候,他感到使人所表达的属天情感是他所没有的,这一点让他倍感痛苦。后来上帝通过真理光照他,让他确定自己还没有重生。
在重生之人和未重生之人之间总是会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保罗在这里指出一个不同,就是心灵与仪文的不同。
今天你也需要面对这个问题,如今你对主的服侍,是按着心灵的新样呢,还是按着仪文的旧样呢?你对神的爱只是一种表面的形式呢,还是圣灵已经使你从心里对神生发出喜爱了呢?这可以反映出,如今你属灵的丈夫是律法,还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