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异议解答
针对信心和称义中的赦罪先于真悔改的初次操练的教导,人们激烈地提出许多异议。 此处我将尽力对这些问题给出最合理的回应 。
1.有异议说:“圣经中有几节经文,例如路加福音 3:3 和 24:47,以及使徒行传 5: 31,在其中悔改被置于赦罪之前。”
对于这些以及类似的经文,可能需要先回顾我就回应“悔改表述在信心之前”时所说 的,也就是,圣经中提及事物的次序,并不总是按照其本质的次序。既然悔改,或者说离 弃罪转向上帝,是诫命所要求的一个本分,它甚至是向天然人的良心所发的,因此它可以 首先向罪人宣讲,以便使他们立刻认识悔改的必要性,并且知道凭着天然的能力无法操练 它;如此,再讲赦罪的教义和邀约,讲赦罪的信心是达成那悔改的操练的主要方式,就是 妥当的。依此观点,施洗约翰和基督的使徒们可先传讲悔改,再宣讲赦罪的教义。此外, “悔改”一词似乎有时用于表达摒弃错误的观点。
因此,当施洗约翰劝勉犹太人“悔改”时,他的意思可被理解为邀请他们摒弃法利赛 人的错谬,即关乎今世弥赛亚,关乎借着律法的行为在上帝眼中称义的错谬;以及摒弃撒 都该人关于复活的错谬。当彼得告诉他们,他们已经将上帝如今所荣耀的基督钉了十字架 时,他表明他们如何犯下了那至凶残的罪:“你们做这事是出于不知,你们的官长也是如 此”(徒 3:17)。他随后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告诉他们说,根据先知对弥赛亚的预言,
基督将要受害,正如他们施加在拿撒勒人耶稣身上的(参徒 3:18)。因此,他劝他们改 变自己的心意,并且摒弃他们那关乎弥赛亚的致命错谬,并且借着接受祂的福音归向上帝,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 ”(徒 3:19)。
不能将此处的“悔改”(repent)一词理解为福音性悔改的一个原因,这个悔改包含 在接下来的“归正”中。即便将此处的“悔改”理解为福音性悔改,这节经文也不能证 明这悔改先于称义中的赦罪。因为,此处的“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可能指的不是称义之 工中的正式赦罪,而是指那赦罪的彰显(manifestation)。因为在圣经中,常用一件事的 彰显来表达这件事的成就。加尔文、贝扎、皮斯卡托 、阿雷蒂乌斯 以及其他一些睿 智的解经家,借着将“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来理解审判之日,到那时,众 圣徒必因他们的赦罪状态得到公开和荣耀的宣布而畅快。因为,这里所说日子,就是指基 督受差遣从天降临审判世界的时候, 这就是“万物复兴的时候”(参徒 3:20-21)。
这样,使徒的教导是,人的悔改是在末日的关乎赦罪的荣耀的宣告之前,这当然不能 证明真悔改的操练先于赦罪之工本身。总而言之,悔改有时指的是人归信上帝的全过程, 包括信心,包括离弃罪转向祂。在经文“这样看来,上帝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 生命了”(徒 11:18)中,似乎指的就是这意思。这广义的悔改,既可说在称义之赦罪 之前,也可说在其后;在其前,指的是接受基督以之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 23:6) 的信心,在其后,则指为罪神圣地忧愁,以及离弃罪转向上帝。
对于路加福音 3:3 中的表述,加尔文说:“施洗约翰首先宣告‘天国近了’;因此, 在向他的听众表明上帝的恩典之后,他才劝勉他们悔改。因此,似乎上帝的怜悯,就是祂 借以拯救失丧之人的怜悯,才是生发那悔改的依据。依这层意思,马可和路加说,约翰 ‘ 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这并非在暗示,如某些无知者所推断的,悔改是赦罪的 前因;而是在教导我们,上帝以无缘由之爱接纳可怜的罪人,不将他们的罪归在他们身上, 这赦罪的恩典在基督里如此赐予我们,不是好使上帝纵容我们犯罪,而是好使祂医治我们 并且使我们从罪中得释放。”对这一节经文,皮斯卡托说:“‘悔改的洗礼’意思指这定例用于见证和公开承认悔改。词组‘使罪得赦’并非直接从属于‘宣讲 ’一词,也非从属 于‘悔改 ’一词,而是从属于‘洗礼 ’一词;这个劝勉的含义是说,洗礼用作表明和印证 赦罪。”
2.有人驳斥如上教义,说:“在使徒行传 2:38 和 8:22 中,悔改的劝勉放在了得 赦罪的前头,暗示如果罪人不悔改,就无从指望他们的罪得赦免。因此,真悔改的操练必 须在称义中的赦罪之前。”
作为对此异议的回应,要留意到,在其所引用的经文中概括出了罪人归向上帝的整个 道路。在此立场之上,加尔文说:“其实,我也知道‘悔改’包括人归向上帝的整个过程, 而且信心是归信的主要部分”。若说,在罪人得赦罪之前,他必须操练信心、悔改以及 行善,那么,悔改和行善就与信心一样等同为称义的方式了;因为明显的是,重生之人所 表现的顺服,应被理解为归向上帝的完整含义。那么,除非这种更加全面意义上的归向,是上帝使我们的罪得赦免的正式方式,否则其所引用的经文就不能证明其意图。
至于第一处经文,“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 2:38)中,有哪个人会看不出受洗的命令,与悔改的命令一样,摆在赦罪之前?那么, 必然得出结论说,洗礼是赦罪的必要方式吗?如此论证,对洗礼和悔改皆有相同的力度。 它们的确是就赦罪所提及的,但并不以之为应许。此外,这里所说的根本无关乎人对赦罪 的正式领受。因为,正如皮斯卡托所说“‘使罪得赦’并非从属于‘悔改 ’一词,而是从 属于‘洗礼 ’一词”。那么,保罗向那些归信的罪人所做的劝勉,就是他们应当悔改,也 就是他们应当借着信心和悔改归向基督里的上帝;并且他们应当接受洗礼,并非以之为得 赦的方式,而是为见证他们借着对基督的信,领受了赦罪以及其他所有在基督里的属灵祝 福。从 39 节中的因果连词“因为”所指示的关联明显可知,使徒在此提出赦罪和救恩的 应许,以之为依据,来呼召他们悔改;仿佛他是在说:“我劝你们悔改;好使你们以属灵的、蒙上帝悦纳的方式相信这应许是给你们的。你们觉得扎心,但是不要失望;因为有圣 灵和白白的救恩的应许仁慈地向你们发出。因此你们要全然借着信心、悔改和新的顺服归向上帝;并且为着得赦罪的确据,你要受洗礼,以之为约的记号和印记。”
正如异议者所提的上一处经文,“你当懊悔你这罪恶,祈求主,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 得赦免”(徒 8:22),这节经文很明显,虽然使徒将“祈求主”的命令, 跟“懊悔 ” (悔改)的命令一样,摆在赦免的前面,但绝不能因此推断说,人做出蒙上帝悦纳的祷告 之后才能得称义中的赦罪。此处,跟前处一样,其中的悔改指的是人归向上帝的完整道路。
3.有些人辩称真悔改的操练先于称义中的赦罪,其依据是我主对大数的扫罗所说的 话:“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 上帝;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 26:17-18)
作为回应,我们要留意到,我主在此先表明祂如何借着福音在罪人的心中生发信心, 也就是,“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紧接着祂宣 告,借着所生发的信心,他们“得蒙赦罪,和一切因信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异议者辩称 子句“叫他们……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指的是真悔改的操练。我的回答是, “ 叫他 们……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 ” 这些字词描述的明显是基督的灵借着 福音所成就的工作,要被理解为重生,上帝以福音重生了我们(参雅 1:18;彼前 1: 23)。
这里所提到的“归向”是基督之灵的工作,在其中罪人是被动的。第一个词组“叫他 们的眼睛得开”描述的是基督的工作(参赛 42:7),而不是罪人的动作。接下来的“从 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跟“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是同 一个意思;这里所描述的也是基督的工作,圣经没有一处将这样的工作归给罪人本身。
因此异议者所举证的经文里的表达,不能理解为真悔改的操练;因为真悔改的操练是 重生之罪人的操练或工作。但接下来的词组“要叫他们……得……”可与结尾的“又因信 我”连起来,从而可被很好的理解为,罪人借着信心得赦罪和永生的基业,而这之后必须 有福音性悔改的操练。因此,主在此处经文中的话,指的是罪人凭信心领受赦罪,而不是 指真悔改的操练是重生的最初或最直接的结果;因此经文进一步确认了赦罪先于悔改的初 次操练。
如果说词组“又因信我”应理解为与“成圣 ”一词直接相关,这也必进一步确认这相同的教义。因为如此,使人领受赦罪的信心,就被称为成圣的方式。如果说信心是成圣的 方式,那么它必然也是获得真悔改的操练的方式;因为,如前所述,这悔改包含在成圣之 中。因此,称义和得救的信心的初次发动,是在真悔改的初次操练之前,因为按着本质次 序,方式先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