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诫
经文:出埃及记20:7
大纲:
一、理解十诫的第三条总原则
二、尊耶和华的名为圣
一、理解十诫的第三条总原则
上帝律法的含义比表面上看起来的要深刻得多。确切地说,上帝的诫命是属灵的。如果我们真的想要充分理解上帝诫命的丰富程度,那么我们需要探讨这些诫命的深层含义。简单地说,虽然十诫中的每条诫命只有寥寥数语,但却都有很深的内涵。我们以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为例来进行一下说明。从字面上来看,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是杀人者,都不曾杀过人,因而也没有违背第六条诫命。然而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教导清楚地阐明了第六条诫命并不仅仅是字面上的“不可杀人”这个含义。其实我们比自己所以为的更容易、更经常违背第六条诫命,例如,当我们使别人伤心、轻视别人或用侮辱性的言语伤害了别人时,其实我们就是在杀害他们。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也是如此,耶稣说心中的淫念就是触犯了这条律法。所以,每条诫命的含义都比字面上所看到的更广泛,更深入。回想一下我们刚刚探讨过的第二条诫命。上帝不仅禁止我们制作石像,而且禁止我们在头脑中想象祂的像。所以,每条诫命都把我们的悟性、意志、情感、意图,甚至我们的想象都包括在内。并且,那一切都深藏在我们的心中、话语中、姿势中,最后也藏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所言、所行、所计划或被激励去做的一切事情,在我们作为人的各个层面都需要用爱来规范,被爱所驱动。当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中说“律法是属乎灵的”时,就是这个意思。当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 5 章中教导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时,心中想到的律法也是具有如此深刻的含义。毫无疑问,我们不应当为每条诫命都具有如此深刻的含义而感到惊奇。当我们认识到律法反映了上帝的形像,描述了上帝的伟大荣耀,十诫的内容是关于全能者的伟大律法及其无限荣耀的最简洁阐述,我们就会明白每条诫命具有如此深刻的含义是非常合理的。所以,这就是我们今天理解律法的第三个原则,律法是属灵的,其含义比表面看起来要广泛得多。
二、尊耶和华的名为圣
好了,现在我们开始探讨第三条诫命。我先来问一个问题,我们当中有谁喜欢听到别人以负面的方式提到我们的名字或贬损、诋毁我们的名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会觉得受到了冒犯。我们会觉得痛苦。当有人那样对待我们的名字时,我们会觉得自己蒙羞受辱了。为什么?因为那个名字属于我们。那个名字就是我。那个名字就是我们。那是我们的身份,尽管我们的名字实际上只是一个把我与其他人区分开来的名称。那至少是我们大多数人被赋予名字的原因。然而,对上帝而言,却不仅仅如此。祂的名字不仅仅是起到把祂与别的神区分开来的作用。祂的名字是一个启示,上帝的名字是我们的上帝和创造者的身份,所以,当上帝藉着祂的名字来向我们显明祂自己时,祂是在告诉我们祂是谁。我们应当怀着极大的敬意来对待上帝的名字。所以,在第三条诫命中,上帝显明了尽心、尽意、尽力爱上帝胜过一切,就是要极其谨慎地怀着敬意、存着敬畏之心使用祂的名。所以,我会带大家藉着思考下面四个问题来探讨关于第三条诫命的细节。
第一,为什么怀着敬意使用上帝的名如此重要?
第二,妄称上帝的名究竟是指什么?
第三,你怎样做算是妄称上帝的名?
第四,我们怎样做才算是怀着敬意使用上帝的名?
第一,为什么怀着敬意使用上帝的名如此重要?因为那反映了你我认识到了上帝是谁(第一条诫命),认识到了祂是怎样的(第二条诫命)。重要的一点是要认识到,第三条诫命在十诫中并不是孤立的;相反,第三条诫命是源于第一和第二条诫命的。如果我们没有认识到上帝是谁(第一条诫命),如果我的敬拜没有反映出上帝的样式(第二条诫命),那必定会在我谈及上帝时显明出来,那就是第三条诫命。我来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一点。假如我认为上帝是某种有限的存在,纵容所爱之人,没有道德尺度,对人的一切过错视而不见。或者我认为上帝是某种不具位格的存在,是某种力量,某种能力,是中立的,没有感情。那么这对于我们怎样谈到上帝,怎样提到祂的名字,有什么影响?你知道,倘若在你的思想里上帝只不过是一个慈祥的老爷爷,或者庄稼地里的稻草人,那么我们何必在意祂的名字?然而另一方面,或者与此相反,我敬畏祂,认为祂像耶利米所宣告的那样:“耶和华啊,没有能比你的;你本为大,有大能大力的名”(耶 10:6)。如果我认为上帝是至高的,圣洁的,无所不能的,是创造天地的无限的造物主,就连无罪的天使在祂面前也觉得自己必须掩面,这也必定会反映在我们如何使用祂的名字上面。并且,我们要非常注意,不尊重耶和华上帝的名字会带来深远的后果。上帝在第三条诫命中补充说,人若妄称祂的名,祂必不以他为无罪。上帝必定会惩罚羞辱祂名的人,那些人在今生和永世都会经历到刑罚。所以,让我们仔细的想想这一点。如果我们故意漫不经心地滥用上帝的名,将会受到怎样的刑罚?上帝只是想要保护自己荣耀的名,还是祂想得更长远,想到了当我妄称祂的名时会经历什么?的确,上帝也想到了那一点。我们想一想,倘若你以不敬的方式对你的父母、配偶、朋友、领导讲话,当你以不敬的方式提到他们的名字,那对你与他们的关系会产生什么影响?你们的关系会发生什么改变?很显然,你们的关系会退化,会疏远,也许甚至会恶化成为仇恨。如果那会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就也会发生在上帝与我们之间。当我用言语或行为羞辱了上帝的名时,我就让耶和华上帝感到恼怒了,我冒犯了祂,让祂忧伤了。然后将会发生什么事?我们和祂的关系就会疏远,祂将会退后。祂将会把自己隐藏起来。祂将会向我们掩面。上帝远离我们,向我们掩面,这是我们在今生所能经历到的最大的审判。如果你通读《罗马书》第 1 章,你就会看到那里描述了保罗时代的文化状况。上帝放弃了他们,任凭他们去过着越来越放荡邪恶的生活,而这就彻底毁灭了他们。你们看,上帝很在意当我们不尊重祂的名时,将会有什么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亵渎上帝的名这种罪后面,会跟着一连串其他的罪。那会使我们的心变得刚硬,抵挡上帝。那会使我们轻视祂的权威。那会破坏我们向别人做出的承诺的效力。那会把我们每一次的祷告都变成讥笑的行为,败坏我们的整个家庭。《耶利米书》第 23 章 10 节说:“因妄自赌咒,地就悲伤。”所以,总而言之,羞辱上帝的名这种恶行就是罪的温床。它是不感恩、悖逆和不虔不义之母。当上帝在第三条诫命中说“不可妄称我的名”时,后面隐藏着这些含义。
我们接下来探讨第二个问题:妄称上帝的名究竟是指什么?“妄”这个词在希伯来原文中的意思是轻率的、欠考虑的、不敬的。所以上帝吩咐我们在用言语表达对祂的爱时,要反映出我们认为祂是神圣的,我们尊敬祂,祂是我们亲爱的主,在我眼中是荣耀的。因此,我们若在日常谈话时常常随随便便地提到上帝的名,那就不是恭敬地对待上帝的名。当我们不真诚地、肤浅地或不假思索地提到上帝时,我们便会滋长出对上帝的轻视之情。我们会对圣洁的上帝产生出随意的、漫不经心的、像对待平凡人那样的态度。有人说,当某些人随随便便地使用上帝的名时,他们表现出了对上帝的漫不经心的态度,他么这种行为告诉我们的信息比他们所持守的任何信经信条都多,我是同意这种观点的。我们通过敲击金属时发出的声音来辨别金属,我们也可以通过人谈到上帝的方式来了解这个人。朋友能成为朋友的基础,是了解对方的道德观。具体的说,本质上就是他们对上帝的认识。敌对耶和华的人,因为他们对上帝共同的仇恨促使他们成为了一个友谊的联盟,然而神的儿女是绝对不会加入这样的联盟的。然而今天很多所谓的基督徒竟然能和这些轻蔑上帝的人成为朋友或闺蜜,那你就知道不论他们有什么漂亮的宗教告白,他们和这些轻蔑上帝的人穿的乃是同一件衣服。传福音,并不是要让仇恨上帝的人去认可你讲的可信,乃是要让他们作为一个可怜的罪人去到基督那里寻求拯救。要想警戒我们轻蔑上帝的倾向,我们不仅有第三条诫命,而且也请想一想《主祷文》,耶稣教导祂的门徒要提出的第一个祈求是:“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而且就连祷告时对上帝的称呼都是“我们在天上的父”,这也应当让我们心中时刻感觉到上帝的可敬、崇高。就连发出对他的称呼时,我们也是在对我们的天父讲话。“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是在说:“天父啊,求教导我们当怎样行事为人,以便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能荣耀和高举你的名。”所以,现在请我们花一点时间来反思一下。我们中没有人会喜欢周围的人随随便便地使用我们的名字,或者用它来作为一句话毫无意义的结束词,或者作为当你受到了伤害或想要表达不满时的感叹词。我们不喜欢那样的事。或者如果你是为人父母或师长的,或是掌权的人,你所带领的人很不敬地提到你的名字,仿佛你是个无关紧要的人,仿佛你不存在或不重要似的,你根本不会喜欢这样的事。
所以现在我们来思考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怎样做是妄称了上帝的名呢?妄称上帝的名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以不敬的方式提到或谈到上帝,甚至以不敬的方式对上帝讲话。第二,把上帝与可耻的事联系在一起,在那样的情况下求助于上帝。第三,没有做到荣耀地承受祂的名。
现在,我来简要地介绍一下这三点。
首先第一点,当我们以不敬的方式提到上帝时,便是妄称祂的名。最常见的情况是以毫无意义的、虚无的方式使用祂的名,比如上帝或耶稣,或这样使用祂的头衔,比如“哦,我的主啊”。那与敬拜毫无关系。那只是我们的口头语,丝毫不是真正地承认祂、尊重祂或敬拜祂。有些人习惯于随口就说“上帝祝福你”、“赞美主”或“阿们”,却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使用这些短语的严肃性和意图。所以,请记住,我们的名字不应当被那样随意的使用,我们也不希望别人那样使用我们的名字。那么我们也不要那样对待上帝的名字。当人们在敬拜上帝的时候,也可能会妄称上帝的名。藉着祷告跟上帝讲话是一件很庄严的事。我们对之讲话的这位,天使都怀着对祂荣耀的敬畏之心在祂面前遮盖自己的脸。如果我代表祂讲道或教导人,那么我最好明白自己是在代表谁讲话。如果我向祂祷告,那么我最好明白自己是在对谁讲话。所以,轻率、随意的言语或姿势,不仅表明了极大的无知,而且还表明了对上帝的不敬。因此,我们要记得,我们在祷告和赞美中若是无意识地、毫无意义地使用上帝的名,只是习惯性地重复祂的名或用祂的名字来填充我们思想的空白,或者我们的祷告方式没有表达出我们对上帝的敬畏和尊敬,那么我们就妄称了上帝的名。我们要认识到以随便、轻率的方式使用上帝的名或提到上帝,常常会滋生出更多不敬和无耻的罪。人们常说,轻率是亵渎的兄弟。当我们失去了敬意时,就会忘记其他的边界。于是一个罪又导致了另一个罪。显而易见,当我们发出咒诅时,我们就是妄称了上帝的名。当我在发怒、伤害自己、害怕或想要强调某件事的时候提到上帝的名,都属于咒诅。可悲的是,这似乎是极其常见的现象,以至于我几乎在教会里不再听到人持这样的观点了。我们需要提醒彼此,当有人妄称上帝的名,违犯了第三条诫命时,我们若保持沉默,也是有罪的。所以,我们要保持警醒,不要太快地为自己开脱罪责,仿佛我们没有听见似的。因为那实在是反映出了我们爱自己的名胜过爱我们的上帝和创造者的名。所以,当我们起假誓时也是妄称了上帝的名。那就是我所说的把上帝的名与可耻的事联系在一起,在那样的情况下使用上帝的名。上帝在圣经中并没有禁止我们起誓。在法庭上,可以通过庄严地呼求无所不知的上帝来证明人的诚实。我们见到过很多那样的例子。保罗在各种环境下都曾求助于上帝。所以在起誓时,我们是在尊重上帝,认为上帝有权力在我们和别人之间施行判断,如果我们说的是假话上帝就会惩罚我们。因此在法庭上,对于“你发誓自己所讲的是真话,全部是真话,只讲真话吗?”这个问题,如果我回答说“是的,上帝帮助我这样做”,那是正当地使用上帝的名,除非我显然是不诚实的或欺哄人的。圣经中也记录了许多奉主的名正确起誓的例子。想一想关于为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娶妻这件事,亚伯拉罕的仆人是怎样向亚伯拉罕起誓的。所以,我们在结婚时起誓也是完全合宜的。那是我们向上帝所起的誓言,呼求无所不知的上帝来证明我们的心是真诚的;但当我们心存欺诈时还起誓,呼求上帝的知识和大能来为我们作证时,我们便败坏和羞辱了上帝的名。在民事法庭上,我们称之为伪证罪,那是很严重的罪,大大羞辱了上帝的名。当我们说亵渎的话时是妄称上帝的名。那是显而易见的。当我辱骂上帝或祂的任何属性时,当我用邪恶或不圣洁的话语来描述上帝时,那是很可怕的罪,是羞辱上帝。圣经中记载了许多人亵渎上帝的例子,他们与以色列的上帝为敌。想一想法老曾经这样向耶和华发出挑战:“耶和华是谁,使我听祂的话呢?”那听起来也许不像亵渎的话,但那其实是非常亵渎的话。或者拉伯沙基曾经说:“难道耶和华能救你脱离我的手吗?”那是直接向天上的上帝发出挑战,是在亵渎上帝。但还有一个方面也是妄称上帝的名,却与你的言语无关。有趣的是,第三条诫命按英文直译是“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但其中的“称”这个词在希伯来原文中总是用来指“承受或携带”,我们不仅仅是用口中的言语,而且以不同的方式带着上帝的名。我们是用上帝的名字命名的。人们常常那样提到以色列人:他们承受着上帝的名。对新约时代的信徒而言也是如此。基督徒虽然曾经是一个绰号,但今天却是对一个跟随基督之人的一种描述。我们乃是带着基督的名字。我们身上标记着三一上帝的名字:圣父、圣子、圣灵。旧约中反复提到,当以色列人行了罪恶的事时,上帝说他们亵渎了祂的名。想一想这个例子。《阿摩司书》第 2 章 7 节提到他们犯了可憎的罪,违犯了第七条不可奸淫的诫命,但这也与第三条诫命有联系。请听这节经文。上帝责备那人与他的父亲跟同一个女子行淫,然后说他们“亵渎我的圣名”。想一想那就像在军队中有一个人肩负着祖国的名誉,但他做出了可耻的行为。没有言语,就只是这个行为,他就使自己国家的名誉蒙羞了。所以,作为基督徒,当我们的生命没有反映出上帝的圣洁和荣耀时,我们就妄称了上帝的名。
那带领我们来思考第四个问题:我们怎样才是怀着敬意使用上帝的名?其中一个最佳答案可以在《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找到。虽然我不是每次都说,但我鼓励你们所有人都拿起《海德堡教理问答》来通读其中与十诫相关的内容。关于第三条诫命,《海德堡教理问答》第 99 问的回答中说:“我们只当用敬畏、恭敬的心称呼上帝的圣名,以至祂能得到我们正确的认信和崇拜,并在我们一切言行上得荣耀。”简而言之,这些话的意思是,你们在一切言行上都要反映出上帝之名所显明的祂的属性。所以,我们想一想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5 章16 节中对我们的期望:“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那就是第三条诫命。那是藉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藉着我们的好行为来反映出祂名的荣耀。这样,他们就可以看到我们父上帝的荣耀。任何称为基督徒的人,天父的所有儿女,若是像上帝一样说话、行事,便是在尊重第三条诫命。当我们遭到辱骂时,我们骂不还口,而是温柔地承受,并把另一边脸也转过去让他打时,当我们真诚地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时,我们就活出了上帝的名,荣耀了祂。所以,探讨这些诫命的细节,就会发现它们像是属灵的 X 光,不是吗?它们显明了我们在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都没有虔诚地爱主我们的上帝。
我们为什么要如此深入地探讨律法,对律法有深刻的认识呢?《海德堡教理问答》第 115 问给了我们非常好的回答,我要读一下这段话。为什么要深入地探讨律法呢?“第一,叫我们一生一世越来越晓得我们的罪性,从而更急切地在基督里寻求赦罪和公义;第二,叫我们持续不断地努力,并不住地祈求上帝赐下圣灵的恩典,从而使我们按上帝的形像日趋更新,直到此生之后,最终达至完全。”因此,当我们看关于每一条诫命的解释时,愿我们祷告祈求上帝的圣灵不仅向我们显明每条诫命的含义,而且让我们的心知罪,能使我们的生命成圣。所以,让我们在结束这一讲时一起思考犹大那段充满鼓励的话。《犹大书》中结尾处的颂歌鼓励了我们这些因觉得自己没有遵守第三条诫命而感到有很大压力的神儿女。犹大写道:“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暇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上帝,愿荣耀、威严、能力、权柄,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祂,从万古以前并现今,直到永永远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