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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
比利时信条
The Belgic Confession, 1561
荷兰改革宗教会之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着于1561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Walloon Confession)。作者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荷兰教会辩护。1562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1566年得到安特卫普(Antwerp)总会的批准,1618年又经多特总会(Synod of Dort)通过。这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一同被认为是全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基础,直到今天仍然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英勇的德布利是苏格兰东南部地区法语教会的牧师,1567年殉道于瓦伦欣(Valenciennes)。
这信条大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一至九条)讨论「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第二部分(十至廿三条)讨论「基督创造与救赎之工」;第三部分(廿四至卅七条)讨论「圣灵在教会」和「圣灵借教会成圣之工」。德布利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将这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德布利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主义(anabaptism)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看成是重洗派),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孩洗礼(infant baptism)」(卅四条),以及「政府治理百姓是神所赐的特性」(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the inquisition)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德布利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Protestant)的特点,即如「圣经有超奇权威,与旁经(apocrypha)有别」(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而显着的改革宗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廿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的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这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都用这信条宣认他们自己的信仰。
〈比利时信条〉有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上的掌权者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针对第一个目的,德布利便执笔致书给西班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这英勇行为值得讚扬。早在1563年,〈比利时信条〉已经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所以又称为〈华伦信条〉。